2025-03-12 好牧人

羅馬書第八講:因信稱義的榜樣

檢舉
張慧康 張慧康 追蹤

◎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4章1-12節(當代譯本)

「因信稱義」是保羅在本卷闡述的重要教義,但這教義不是到了保羅才有。主耶穌以前就常常對許多來尋求祂的人說「你的信救了你」(這就是因信得救的意思)!祂也講過兩個人去聖殿禱告的故事(路18):一個自言自語說自己有多好,沒有勒索不義姦淫,又是禁食又有什一奉獻;另一個卻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是呼求神的憐憫。結果耶穌說這個沒什麼好行為誇口的人反倒要算為義了!祂沒說出口的原因是:因為他信靠神的救恩(因信稱義)!

如前所述,這因信稱義的福音既然是從前神在舊約早已應許的事,保羅就舉出猶太人最敬重的兩位:亞伯拉罕與大衛,說明他們就是因信稱義的榜樣,可以為因信稱義作見證(根據舊約律法需有兩位見證人才能定準)。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因著信,不在乎行為

1-5節:那麼,從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身上,我們學到什麼呢?如果亞伯拉罕是因為有好行為而被稱為義人,他就可以誇口了,但他在上帝面前沒有可誇的。聖經上不是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嗎?人工作得來的工錢不算是恩典,是應得的。但對於只信赦免罪人的上帝、不靠功勞的人,他的信就被算為義。

亞伯拉罕固然是以色列人很尊敬的先祖,身為以色列同胞的保羅在此發出一個問題:我們從他身上可以學到什麼呢?

保羅要我們關注他是怎樣在神面前稱義的。

當然,如果因為亞伯拉罕本身有什麼德行風範被神記念,他就可以誇口,事實上他沒有什麼好行為可以誇口。不只他兩次說謊的記錄,僅僅是他娶夏甲為妾生下以實瑪利這件事,不但讓他家憑添許多糾紛,他自己面臨「兩個女人的戰爭」也很苦惱,哪裡還能誇口呢?創世記15:6「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這句話就說明他是因著信心被神稱為義人,而非好行為。

人若是因為工作得了工錢,那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恩典是不配得而得,不應得而得,不該得而得,那才是恩典。做工的得工價,既是應得的該得的配得的,就不是恩典。

稱義是蒙神稱許,不再被定罪

弄明白這點,回到因信稱義這件事也是一樣。稱義是蒙神稱許,不再被定罪的意思。既然不是靠著本身的好行為,沒有什麼可誇的功勞稱義,只是單憑信心,信靠赦免罪人的上帝,他被神算為義就是恩典,而非他應得的工價。

所以因信稱義是神的恩典,說到稱義我們永遠要感恩上帝。

大衛也不靠行為被上帝算為義人

6-8節:大衛也說不靠行為而被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過犯得到赦免、罪惡被遮蓋的人有福了。不被主定罪的人有福了。」

至於以色列人相當尊敬的大衛王也是一樣,他也是因信稱義。保羅舉出大衛在詩篇32篇所寫的告訴我們,和亞伯拉罕一樣,大衛也是不靠行為而被上帝算為義人的。

詩篇32:1-5這樣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這段經文大衛自白了曾經因為他犯錯而閉口不認罪的苦情,也坦承他願意認罪而得蒙赦免的解脫。過去他與拔示巴犯姦淫,又為了遮掩姦情,不惜謀害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讓他死於非命,等喪事辦完了最後再把拔示巴娶進宮來做王妃,這一套「殺夫奪妻」自以為能掩人耳目,做的乾乾淨淨不著痕跡。

但神鑒察一切,差遣先知拿單責備他,大衛終於悔罪投靠神。這件事是大衛一生的污點,聖經這樣評價他:「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列王記上15:5)」即使只有赫人烏利亞這件事是他的污點,也使他在神面前始終有愧,不能靠自己的好行為在神面前稱義。

保羅要我們注意,大衛也是因信稱義。他說「得赦免其過」、「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和保羅說的稱義是不再被定罪,都是同樣的意思。只是大衛比保羅更早告訴我們,稱義是上帝所賜的福分,所以認罪悔改應該愈早愈好,堅持閉口不認罪,只是使自己生命受虧損,不值得。

受割禮是蒙恩的記號,不能以此自誇(洗禮也是一樣)

9-12節:那麼,這種福分只給受割禮的人嗎?還是也給沒有受割禮的人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他究竟是怎麼被算為義人的呢?是他受割禮以前呢?還是以後呢?不是以後,而是以前。他後來受割禮只不過是一個記號,表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被稱為義人了。他因此成為一切未受割禮的信徒之父,使這些人也可以被算為義人。他也做了受割禮之人的父。這些人不只是受了割禮,還跟隨我們先祖亞伯拉罕的腳步,效法他在未受割禮時的信心。

因信稱義既是從神而來的福份,那這福份只給受割禮的猶太人嗎?當然不是,也是給所有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所以亞伯拉罕不單是受割禮之人的父,他也是一切未受割禮的信徒之父,使這些人都可以被上帝算為義人。

為了強化這個觀點,他問了一個以前舊約都沒有討論過的問題:亞伯拉罕究竟是怎麼被算為義人的?是他受割禮以前呢?還是以後呢?這個問題的重要在於:若早在受割禮以前,還沒受割禮時就被神算為義人,那外邦人沒受割禮也同樣能算為義人,亞伯拉罕也是一切未受割禮的信徒之父,這就能成立。若是受割禮以後才能被算為義人,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不能稱義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按照創世記的記載,列出時序就能明白:

◇亞伯拉罕蒙神稱他為義(15:6)

◇與侍女夏甲同房(16:1-4)

◇夏甲產下以實瑪利,亞伯拉罕年86歲(16:16)

◇亞伯拉罕遵命受割禮,年99歲。以實瑪利13歲(17:24)

◇亞伯拉罕先稱義,再受割禮,前後相隔14年

因此答案很清楚,還沒受割禮的時候,亞伯拉罕便因信蒙神稱他為義。那他受割禮有何意義呢?是一個蒙恩的記號,印證他先前已經投靠主,因信稱義了!同理,基督徒的洗禮也是蒙恩的記號,洗禮本身不是功勞,只是表明我們樂意投靠主的信心。

最後我們要反省的是:釐清【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行為】,對我們來說有何重要呢?

回答:因信稱義不只是正統的教義,這跟我們在基督裡是否有安全感還很有關係!

亞伯拉罕稱義,知道自己已蒙神稱許,所以他能稱為神的朋友,還很有膽量地為所多瑪蛾摩拉一直代求,他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18:23-33)」;大衛知道自己稱義,是屬於神的,即便犯錯,他也要選擇把自己交給上帝,他說「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裡,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裡。(撒下24: 14)」可見,我們真心投靠主便能稱義,有這蒙神稱許的地位,在基督裡便有這份安全感,不用患得患失,可以很放心的作神的兒女;但若要靠自己的好行為稱義,一旦德行有虧,恐怕只有恐懼戰兢的份,一點安全感也沒有了! 

傳遞有信仰、有愛的好新聞

加入福音大爆炸計畫,奉獻支持論壇報

推薦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