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2 好牧人

羅馬書第十三講:我當做誰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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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6章15-23節(當代譯本)

若問:你要做誰的奴僕?我們直覺反應就是誰都不要!我不要做誰的奴僕,我要做自己的主人,那多自在啊!

但是聖經卻告訴我們,不把自己獻給主作上帝的僕人,就得作罪的奴隸!意即:在罪與上帝之間,沒有任何迴旋妥協的空間,再無其他選擇的可能,所以,把自己獻給上帝是非常必要的事—這是怎麼說呢?

以前我們作罪的奴僕,現在被稱為義,理當作上帝的僕人

15-18節:那麼,我們在恩典之中,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任意犯罪嗎?絕不可以!你們難道不明白嗎?你們獻身給誰、服從誰,就是誰的奴隸。做罪的奴隸,結局是死亡;作上帝的奴僕,就被稱為義人。感謝上帝!你們從前雖然做過罪的奴隸,現在卻衷心服從了所傳給你們的教導,從罪中得到釋放,成為義的奴僕。

「信主之後,基督徒還可以任意犯罪嗎?」這問題先前已經討論過了,答案也是一樣,就是絕不可以!或許有人會問,同樣的問題同樣的答案為何重複?一是保羅此次擬從不同的理由予以闡釋,二是這問題實在很重要,為了加強印象,所以再次提出。

現今有些教會常常強調「我們要翻轉這個世代!」「要改變這個世界!」「要為主贏得這個城市!」。充滿雄心壯志,口氣不可謂不大!但回到聖經,你會發現聖經不太強調這些。耶穌給我們的呼召是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保羅承繼耶穌的教導,反覆強調的重點,也不是如何改變這個世界,而是改變自己,要勝過自己的罪,帶來生命的更新與聖潔。

先前保羅是以洗禮的意義,是與主同死同埋葬也一同復活,作為基督徒不可繼續犯罪的理由;現在保羅是提出基督徒既然已經從罪裡得到釋放,被上帝稱為義人,理當要作義的奴僕,成為上帝的僕人,受到上帝的管轄才對。

保羅指出,我們把自己獻給誰,就是作誰的奴僕。當然,不同的選擇,也會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一般人常說所有宗教都是殊途同歸,其實不然)。我們把自己獻給上帝,作上帝的僕人,結局就是永生;我們把自己獻給罪作罪的奴隸,結局就是死亡。

為了堅固弟兄姊妹的信心,保羅再次強調要感恩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已經完成的工作,就是「感謝上帝!你們從前雖然做過罪的奴隸,現在卻衷心服從了所傳給你們的教導,從罪中得到釋放,成為義的奴僕。」因此,基督徒把自己獻給上帝並不為難,本是順理成章的事,因為我們已經衷心服從了保羅所傳的福音真理,領受上帝的恩典,從罪的綑綁中得到釋放,成為祂的僕人。所以只要繼續堅守起初所領受的,不要隨波逐流隨意拋棄這恩典即可。

縱使以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但也受到罪的轄制,服從罪的擺佈

19-21節:因為你們有人性的軟弱,我就從人的立場向你們解釋。以前你們將身體獻給骯髒不法的事,任其奴役,助長不法。現在你們要將身體奉獻給義,為義效勞,成為聖潔的人。你們做罪的奴隸時,不受義的約束,做了現在想起來也覺得羞恥的事,得到了什麼益處呢?那些事只能導致死亡!

有些人不願意信耶穌,並非認為耶穌是壞人,也不是耶穌的教導不好,而是覺得自己自由自在的不受拘束,想幹嘛就幹嘛,何必信耶穌給自己綁手綁腳呢?

不過,這只是從當事人自己的角度來看,以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在上帝看來,信耶穌之前的我們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都是將身體獻給骯髒不法的事,任其奴役,助長不法,作罪的奴隸,受到罪的轄制與擺佈,結局都是死亡,哪裡有什麼自由呢?

四世紀的神學家奧古斯丁,按照聖經救贖的歷程把人的自由分成四個階段:

第一、起初在伊甸園的時候,人有為善的自由,也有為惡的自由。亞當夏娃要不要服從上帝或悖逆上帝,自己有自由意志可以作出選擇。

第二、犯罪之後被趕出伊甸園,罪帶來全面的影響與破壞,人只有為惡的自由,沒有為善的自由。「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犯罪墮落之後的人,腦袋裡再怎麼自由思想,都是罪惡的事,想來想去都是榮耀自己,愈來愈驕傲,不會思想要怎樣愛上帝榮耀上帝,不會愈來愈謙卑。

第三、信主之後,領受了聖靈與耶穌基督所賜的新生命,我們有為善的自由,但因為老我還在,仍有為惡的自由。所以保羅勸我們要把自己獻給義作義的奴僕,不要獻給罪作罪的奴隸,這是指著基督徒說的。

第四、將來到了新天新地,基督徒晝夜事奉上帝,魔鬼已被消滅,那時我們只有為善的自由,再無為惡的自由。

綜合以上,我們不要以為沒信主會很自由,更不要以為信了主就不自由。還沒信主的自由,嚴格來說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只有選擇要犯什麼罪,但沒有辦法選擇不犯罪。但是基督徒靠著主的恩典,想不犯罪就可以不犯罪,不再作罪的奴隸,那才是基督裡的真自由。

作任何事都有結果,若渴望聖潔得到永生,就必須順服上帝作祂的僕人

22-23節:但現在你們已從罪中得到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這樣會使你們聖潔,最終得到永生。因為罪的代價就是死亡,而上帝藉著主基督耶穌賜下的禮物則是永生。

最後保羅嚴肅地提醒我們,作任何事都有它的結果,我們作任何選擇,都要考慮將來會有怎樣的結果。若作上帝的僕人,一生順服祂的教導與旨意,我們現在就可以過聖潔的生活,得到祂所恩賜的永生。若仍沉溺罪中,繼續貪戀罪中之樂,不但現在失去神的同在,將來要付出的代價就是死亡,與屬天的福樂無份,與主永遠的隔絕。

正如經上所記的:「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總之,以前我們還沒信主所講的自由,並不是在基督裡的真自由,充其量只有「犯罪的自由」(想犯什麼罪就犯什麼罪),沒有「不犯罪的自由」(我不想犯罪就可以不犯罪),因為我們是罪的奴僕,都受到罪的轄制與綑綁,無人可以掙脫。

但感謝主!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所以要把自己獻給上帝,作上帝的僕人。過聖潔的生活,不但現今有主的同在,將來還得享祂所賜的永生!若仍貪戀罪中之樂,甘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亡,禍福之間,生死之間,不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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