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好牧人

羅馬書第十四講:律法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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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羅馬書〉7章1-13節(當代譯本)

基督徒信了主之後,要怎麼看待舊約這些律法呢?這是一個大哉問的問題,也引起不同宗派之間的爭執。主張應該要遵守的,都會引經據典,或遵守猶太節期(例如住棚節),或守安息日,最為常見的就是什一奉獻。

聖經宣告:基督徒向著律法已經死了,現今已經脫離了律法,叫我們如今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舊約律法與我們基督徒之間的關係,值得探討與深思。

律法在人活著才能拘束我們,但我們向著律法已經死了,不再被他管轄

1-4節:弟兄姊妹,我現在對那些熟悉律法的人說:你們難道不知道律法只在人活著的時候管轄人嗎?比方說,一個婦人結了婚,只要丈夫還在世,她就受律法的約束要與丈夫在一起。如果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丈夫還活著的時候,她若與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便算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即使改嫁,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姊妹,同樣,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死了,使你們可以歸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我現在對那些熟悉律法的人說」應指當時教會裡主張要守律法的猶太派基督徒。對猶太人而言,舊約律法就是他們根深蒂固的文化,影響之深,有時連上帝也被打槍。比如上帝曾在異象裡向彼得顯現,要他把這些動物全宰了吃!但彼得面對上帝的諭令竟連說不可,何故?因為這些天上的飛禽,地上的爬蟲與四足的走獸,並不符合舊約飲食潔淨的條例,可見律法對他們已經是膝蓋反應式的熟悉(徒10)。

問題是,身處新約,現在的基督徒要怎樣看待這些律法呢?

保羅回答:應當向著律法是死的,使我們可以歸向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為了使弟兄姊妹明白這件事,保羅以婚姻為例,說明律法只在人活著的時候有拘束力,死了就消滅,就像婚姻只在人活著才能維繫夫妻雙方是一樣的道理。婦人固然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是他的妻子,受到婚姻的約束,但丈夫死了就可以任其改嫁,因為婚姻關係已經消滅,不再存續。所謂淫婦,只在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與別人發生性關係才算,一旦丈夫死了,原來的妻子改嫁,就不算淫婦了(以此觀之,聖經並不鼓勵女子要守寡或要拚什麼貞節牌坊,這與我國傳統文化是不一樣的)。

所以,基督徒既然已經與主同死同埋葬,現在看待舊約律法也應當知道,對我們來說律法已經死了,不再受其拘束,我們的王是耶穌基督,並不是律法。

基督徒已經脫離律法的控制,要按著聖靈所賜的新樣式服事上帝

5-6節:從前我們受自己罪惡本性的控制,因律法而激發的罪惡慾望在我們身上發作,以致結出死亡的果子。但現在,我們既然向著一度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控制,能夠以聖靈所賜的新樣式,而不是以拘守教條的舊樣式事奉上帝。

過去還沒信主的時候,律法在我們身上發動的實際經驗多是負面的。因為我們受到自己罪惡本性的影響,律法反而激發我們更多犯罪慾望,帶來死亡,不能使我們因為遵循律法而活著。基督徒既然向著律法已經死了,不再受其拘束,我們便脫離律法的控制,如今活著不再以拘守儀文教條的舊樣式服事上帝,而是以聖靈所賜的新樣式服事上帝。

那麼,什麼是拘守儀文教條的舊樣式?什麼是聖靈所賜的新樣式?難道講規矩守律法都是儀文教條的舊樣式?言必稱聖靈感動我如何如何,就是聖靈所賜的新樣式嗎?

當然不是這麼膚淺!即使在新約,保羅仍教導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即使按著聖靈所賜的新樣式,保羅仍叮嚀「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主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既然律法是屬神的,聖靈就是神,那麼兩者之間就沒有自相衝突的問題,只會更加成全。因此我們認為以果效而論,按著聖靈事奉所顯出的果效,應該不能低於律法的要求,甚至遠遠超過才對。畢竟我們活在新約所領受的聖靈,祂是無所不能的上帝,與聖父聖子同權同榮的真神,從而,聖靈內住在我們信徒心裡所顯出的功效,不能低於律法的要求。

按著聖靈的引導服事上帝,所顯出的果效,應當遠遠勝過律法

我們以這四個例證,來說明聖靈的引導所顯出的果效,應當遠遠勝過律法:

(一)舊約的十誡,只說不可侵犯他人的權益,但新約教導愛鄰舍如同自己,是更為積極主動。換言之,我們真能愛人如己,更不可能做出侵害他人權益的事。

(二)舊約要求什一奉獻,但新約要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要把身體獻給上帝做義的器具(羅6:13),是要求全人奉獻,無論或生或死都是主的人(羅14:8)。

(三)舊約的安息日是禮拜六,有特定的期日。但新約,主耶穌是說凡勞苦重擔的都可以隨時到主這裡來享受祂的同在,經歷祂的安息,沒有特定指定哪一天才安息(太11:28-29)。基督徒因著信心就可以進入祂的安息,不拘是哪一天(來4)。

(四)舊約要求遵守律法可以活著並且蒙福,新約要我們靠著聖靈追求基督活出基督,並以基督為標竿為至寶,其生命的追求更勝過舊約守律法。

律法本身是好的,但罪藉著律法誘人犯罪,突顯罪的邪惡至極

7-13節:那麼,我們可以說律法本身是罪嗎?當然不是!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律法若不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然而,罪卻趁機利用誡命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沒認識律法之前是活的,但律法來了之後,罪就活了,而我卻死了。我發現那本來要使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其實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難道是良善的誡命叫我死嗎?當然不是!是罪藉著良善的誡命叫我死。這樣,罪藉著誡命叫我死就顯出它實在是邪惡至極!

可能擔心引起誤會吧!所以保羅鄭重聲明律法本身不是什麼罪,律法本身是好的,每條律法的頒布都在在彰顯上帝的聖潔、公義與良善,叫我們努力遵行可以活著,至少讓我們知罪。問題是人裡面的罪性邪惡至極!罪會藉著律法引誘我們犯罪,律法明文禁止什麼,人偏偏去做;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偏偏不去做,結果反而讓我們因著律法被定罪,招致死亡的審判。

所以保羅說,沒有律法的時候人還沒事,可以好好活著。頒布律法之後,人們沒有因著遵循律法而活著蒙福,罪反而發動活潑起來,藉著這些誡命叫我死!但是歸根究柢,這不是律法的問題,是我們裡面的罪邪惡至極啊!

我觀察台灣的眾教會,有的很重視儀文規條,強調一切要照規矩來;有的言必稱聖靈,常講「聖靈感動我」。重視儀文規條的,應當反思自己是以滿足律法為目標,還是尋求基督的喜悅為首要?言必稱聖靈感動我的,應當察驗看看所說的聖靈感動,有無超過律法所顯出的果效,是更為美好,還是太過浮濫呢?

我們都需要回到聖經,認真思想:在我心裡真正作主作王管轄我的,是律法還是聖靈?在我心裡看為重要的,是以遵守律法為滿足,還是尋求基督的喜悅更重要呢?

願主透過今日的經文,向你我說話,顯明祂美好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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