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明天和意外不知哪個先到?避免遺產紛爭 預立遺囑傳承信仰與祝福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李容珍 追蹤
今年大S事件帶來什麼省思?劉志忠律師認為,單身、二婚或無子女頂客族等宜及早規劃遺囑。

【記者李容珍採訪報導】有錢人才要立遺囑嗎?還是老了再來思考遺囑的事?

很多人都不願意提預立遺囑的事,尤其是長輩更忌諱,也有些人覺得自己沒什麼錢,但是往往身後家人爭議最多的就是在遺產分配上。如何預先立遺囑保護家族與資產?遺囑如何立才不傷感情呢?

從事律師工作長達26年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劉志忠律師,日前在國是論壇線上講座分享「預立遺囑、繼承和財富傳承」專題時表示,明天和意外,我們不知道哪一個先到,預立遺囑是超越法律、超前部署的作法,若是沒有預立遺囑,長輩在時大家相安無事,離世後家人很可能為遺產分配而爭鬧。基督徒又應該如何成為忠心良善的管家,善用預立遺囑,把財產、信仰做很好的傳承,建構家族和諧與公平秩序,讓社會也有平安。

單身等四族群立遺囑具迫切性

今年大S事件帶來什麼省思?他說,大S只是單純去日本旅遊,怎麼知道會突然病故,一般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神會把我們帶走。他認為,單身、無子女的頂客族和二婚族群,以及公司的接班人,這四個族群都具有預立遺矚的迫切性。

劉志忠律師。(本報資料照片)

劉律師表示,單身迫切需要預立遺囑。他說,不管是社會或教會內,單身的人愈來愈多,未來他們離世後,特別是遺產繼承,是一個很嚴峻,也是很迫切的問題。他分享一個案例:有一位單身姊妹從事國際貿易,賺了不少錢。事業上,她的姊夫給她很大幫助;大嫂也在她困難時,陪伴她度過低潮;她與大哥的兩個孩子感情也很好。當她的父母雙雙去世,兩位哥哥和一位姊姊也相繼去世,最後這位單身姊妹也過世。她擁有價值兩億的房產,但過去幫助過她的姊夫和大嫂,甚至兩個姪子都無法繼承,只能全數充公(國有財產局)。

依照繼承的法定順序,首先是配偶和子女;其次,配偶和父母;第三順序,配偶和兄弟姊妹;第四順序配偶和祖父母。簡單地說,這位單身姊妹在過世時,沒有配偶、小孩、父母,也沒有兄弟姊妹和祖父母,這四個順序都沒有人可以繼承,她的財產就會充公。但若這位單身姊妹,想要對姊夫、大嫂感恩,或想多幫忙兩個姪子,就要先規劃預立遺囑,寫明遺贈要給他們各多少錢。否則,他們一毛都拿不到。

財產是否均分?預立遺囑事先安排

如果有三個孩子的先生過世,留下太太,先生若沒有立下遺囑,遺產原則上是四人均分。但是三個孩子不一定對父母都很孝順,有的常常照顧父母,也有的很少探望父母,甚至有的忤逆不孝,最後財產均分是否公平?但是,透過預立遺囑,就可以改變法律均分的規定。

(圖/Unsplash by Jakub Żerdzick)

劉律師表示,立遺囑原則有三:一、只要年滿16歲,心智狀況正常,就可以立遺囑;二、依照法定的方式才有效;三、內容要合法有效。(譬如要報完仇家,才可得多少金錢,為無效遺囑)

五種遺囑法定方式 留意合法性

立遺囑法定方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較普遍。公證遺囑顧名思義是需要公證;密封遺囑是經過公證密封起來。代筆遺囑是請人代筆,找三位見證人完成。口授遺囑是在生命危急不得已用口授方式,但此種最容易受挑戰無效,因此建議優先採用前面四種。

他舉一位自書遺囑的範例,首先寫下立遺囑人是誰,內容可以自由發揮,譬如遺囑寫道:「感謝神,賜給我美好的人生,如果上帝要召見我回天家時,家人朋友也不要掛念,也不要為遺產的事爭執紛擾,願我的財產可以祝福更多的人,謹將遺產做以下分配給誰……」;還要指定遺產執行者(信賴的人、專業的律師),若是指定自然人,一定要有第一、二順位。

房產最好單獨繼承 避免衍生爭議

劉律師提到,如果沒有立遺囑規劃,房產是共有繼承。房子要寫下清楚的門牌號碼及土地持分;建議最好選擇單獨繼承,若交由幾個人共有,屆時誰可以住進去?是否要出售?在當事人離世後,若幾個繼承人意見不同,反而衍生很多爭議。若不得不交由幾個人共有,就要更詳細訂明「共有」的方式,避免衍生爭議。

同理,如果金錢分別存在不同銀行,可以指名哪家銀行的錢留給老大,另家銀行的錢給老二,若是子女共有,也容易產生紛爭。

他說,有時候有些人生前為了節稅,用子女名字買房,未必是好的,因為用子女名字,所有權歸子女,自己對房子就沒有掌控權。劉律師舉一個例子,有一位阿公生前要送房子給媳婦,約定讓阿公住到百年以後,而且有書面為證,後來媳婦把房子過戶給孫女,怎知孫女提告要將阿公趕走,結果孫女勝訴,阿公也很無奈。雖然生前書面贈與提到,阿公可以住到百年以後,但這只對媳婦有約束力,當房產轉贈給孫女後,對孫女就沒有約束力。因此,生前贈與如何透過「書面」附帶條件,更多保護自己,也很重要,如果受贈人沒有做到贈與人的要求,贈與人還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遺贈」方式給非繼承人或給教會、機構等

他說,針對自書遺囑較有爭執的是筆跡是否為當事人的筆跡?為避免產生無效問題,建議用律師見證或法院見證。若要調整成給哪個子女較多,最好把背後的理由、情感寫明清楚,繼承上會比較順利。此外,將遺囑保管妥當,才能避免找不到或遺失。

若財產想要回饋給非繼承人(教會、機構、偏鄉團體、福音事工、父母親等),可以用「遺贈」方式。如果想要多照顧母親,就特別註明「遺贈」給母親多少錢。「遺贈」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受遺贈人,這些受遺贈人可以是個人、機構、長輩。如果想將「遺產」遺贈給個人、教會、福音機構,也是有效,但最好寫清楚背後的原因,以及當事人的感恩回饋。甚至保險受益人寫給個人、教會團體,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心意都有效。「遺贈」的訂立和執行,要確保其合法性並符合遺贈人的意願和受遺贈人的權益。

劉律師舉一案例,有一間教會的長執常常關心一位老奶奶,老奶奶也希望後事交由教會來辦,口頭說要奉獻一、兩百萬元給教會,雖然是美事,但因老奶奶來不及寫遺囑,只有照顧她的長老、執事聽到她說過,後來教會也協助老奶奶辦後事。但是,教會並不敢收一、兩百萬元,因於法無據,擔心被繼承人告。他覺得很可惜,原本是美事,讓老奶奶的感恩能被實現,而且這些錢對教會事工應有很大幫助,就是因為沒有先立遺囑,相當可惜。長輩是否立遺囑,牧師或親友可能不適合和長輩談,但若交由律師提出專業的建議,可能會比較適合。

財產全留給下一代 不一定是最大祝福

他認為,把財產「全部」留給下一代,可能不是最大的祝福,若能將一定的比例感恩回饋給社會、國家,或是對我們有恩的教會、機構,甚至需要幫助的偏鄉機構、福音事工,就是很美好的事情,對後代也是留下祝福及回饋大愛的典範。曾經有一位牧師立下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子女,但若有子女要讀神學院,就可以多得50萬元。

代筆遺囑:主要是長輩已無法書寫遺囑全文,需要代筆人,並指定三個見證人,內容可以針對家族情況來規劃,只要立遺囑人簽名即可,前提是他意識清楚,而且要遵守代筆遺囑有效之必要條件。

他舉例說,有一位長輩臨終才受洗,家族其他長輩都不是基督徒,過世後若採用基督教儀式,容易引起家族的責難。但若長輩生前有立遺囑,採用基督教儀式,家族其他長輩多半會尊重,舉辦後事也會比較順利。

劉律師說明寫遺囑的祕訣:確認自己財產範圍、有哪些繼承人、個人意願、「特留分」計算、遺囑執行人、保管機構。

留意各繼承人基本保障的「特留分」

他特別說明,法律對各繼承人基本保障的「特留分」。由於過去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中常常把財產都給兒子,不分給女兒,所以法律才有一個「特留分」規定,不論遺囑怎麼訂,每一個繼承人至少都能夠請求法定應繼承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遺產。

舉例來說。有一位企業家過世後,元配沒有生育子女,但有一個妹妹;如果元配沒有立遺囑,過世後,按照繼承順位,遺產幾十億元將由她妹妹單獨繼承。但因她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二房生的兒子;但依民法規定,她的妹妹仍有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又例如先前爭產訴訟多年的另一企業家的遺囑,主要也涉及民法「特留分」的規定、遺囑執行人,以及企業接班的安排。雖然企業家遺產獨留一兒,但是他其他的子女仍有「特留分」。由於此案例可繼承遺產者共6人,所以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實際可分得12分之7的遺產,但若沒有遺矚,這兒子也只能跟其他繼承人一樣,分到12分之2而已,這是有無寫遺囑的差別。

「心安傳財富,恩典來守護」,劉志忠律師說,我們在遺產傳承中,不是只談錢,最重要的是成為忠心良善的好管家,也將信仰和愛傳承下去,以法律建構平安的家族秩序,讓家族能真正平安和諧,進而蒙福,代代發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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