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好牧人

【腓立比書查經】效法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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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宗 吳道宗 追蹤
"Christ Washing the Feet of the Apostles", by Lambert Van Noort

◎吳道宗(聖光神學院研究教授)

經文:腓立比書二章5-11節

壹、經文釋義

效法基督的命令
保羅在上文既然提到信徒的合一,並且合一是表現在彼此的關係上,於此段落就指出,在彼此的對待上,應該效法那位最高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句話乍看之下,容易使人誤解為:我們要體貼(體會)基督耶穌的心(想法)。

然而這句話的希臘文直譯是:「當在你們中間(裏面)這樣想(或「存這樣的意念」),它也在基督耶穌裏」。和合本譯為「心」的這個字是個動詞(「你們思想」),它在此不只是指思想狀態、態度,也包括與思想一致的行動。

第五節能用較白話的方式了解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身上看到他怎樣對待別人;因此,在彼此對待的關係上,就要常常想到耶穌對待他人的態度,並效法這樣的態度。保羅在此所呈現的耶穌,就成為基督徒彼此對待的最高典範。

效法基督的榜樣
一提到基督耶穌,保羅對耶穌的熱忱就迸發而出,於是接著順勢提到耶穌其他的榜樣,以及上帝如何高升他。保羅首先指出:「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6節)。這句較須注意的是,「形像」到底是什麼意思。

形像」有形式、外表的樣子、形狀等意思,可是當它與「神」一起使用時,卻不是指人所能感知的外表;而是指耶穌與神有完全相同的本質特性

「與神同等」這個片語的最前面有個定冠詞,是指前面已提過的事物(即「神的形像」)。換言之,「與神同等」與「神的形像」意思相同。

強奪」是作「可以利用的應得之物」。表示基督已經「與神同等」,但他沒有利用這個優勢作為跳板,使自己獲得進一步的利益。這樣的了解是透過「強奪」,與下文的「虛己」、「自己卑微」對照,因此「強奪」是以負面說法來支持第七、八節的正面說法:即耶穌並沒有藉由他的神性而作了自私的選擇。

耶穌不只「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於是第六節與第七節就形成鮮明對比(「不以自己……反倒」)。「虛己」的原文直譯是作「倒空自己」,但這是指什麼意思呢?

「虛己」這個動詞,是由下文的「取了」、「成為」兩個分詞所修飾。耶穌的「虛己」,就是透過「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來「虛己」

首先,何謂「取了奴僕的形像」?此處的「形像」與第六節之「形像」是同一個字,意義都是:「真實而且完全地表達背後的實體」。

因此,第六節指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就是指耶穌是完全的神;同樣的,耶穌有「奴僕的形像」,就是說明耶穌真正地成為一個奴僕。

其次,修飾「虛己」的第二個子句是「成為人的樣式」。「樣式」在新約中,可以作形像、複本、形狀等,它在此是強調「和原版相同的複製品」。

這個片語想表達的是:耶穌和人在每一方面都相同,亦即他成為真實的人。又由於這裡的「樣式」有「相似」的意思,可以說明耶穌成為人之後,與人有相同也有相異的地方。

相同的地方是他成為真正的人。相異的地方則是:他雖然道成肉身,並不會因此使他的神性喪失,並且也不會像人一樣的犯罪(參來四15;約壹三5)。所以,耶穌是個人(「成為人的樣式」);但他既是人,也是神。

"Christ Carrying the Cross", by Pieter Brueghel The Younger

耶穌自甘卑微順服至死
既然提到耶穌是人的事實,保羅在第八節就繼續發展這個主題:「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裡出現一個與外貌有關的字眼,就是「樣子」。它與上一節的「樣式」不同字,意思也有差別。

樣子」比「樣式」更強調外表,因此,「既有人的樣子」就是指基督成為人之後的外表形狀。換言之,耶穌成為人的外表形狀(「既有人的樣子」),是和他成為人的內在事實(「成為人的樣式」)相符。

保羅繼續指出:耶穌成為人之後,他的「虛己」表現達到何等的地步:「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自己卑微」的希臘文直譯為「他謙卑自己」。從文脈來看,耶穌的「自己卑微」是在「虛己」後的進一步謙卑。

耶穌是如何「自己卑微」呢?就是由下一個子句「存心順服」來表達。「存心順服」原文作「成為順服」。這裡的「成為」是個分詞,用來修飾動詞「卑微/謙卑」,表示耶穌「卑微/謙卑」的媒介或方式。所以「自己卑微,存心順服」可以了解為:耶穌是藉著「成為順服」來謙卑自己(「自己卑微」)。

那麼,耶穌的順服可以到達什麼程度呢?就是由「以致於死」來說明。當然耶穌順服的對象,一定是神,而非任何人。但是耶穌的死亡,與一般人的死亡不同,因為他是「死在十字架上」──這不只是表示他死亡的方式,也說明他「謙卑自己」的頂點。

耶穌的高升與榮耀歸神
但是耶穌的死亡不是結束,乃是轉折的開始。因為神開啟了一個行動,就是「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本節最前面有個連接詞「所以」,它是表示耶穌在第八節行動(「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結果:耶穌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

將耶穌「升為至高」,不是指他從死裡復活,然後升到高天尊榮;也不是指他此時達到的地位,是高於道成肉身之前。「升為至高」的意思,是對比耶穌在世上的地位:僕人、順服、死亡。因此它所指的,是耶穌的地位已達到最高的地位,如今是坐在神的右邊。

除了把耶穌升為至高,神也「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這句最前面有個連接詞,要譯出並不容易,英文通常翻為and,意味著本句和前一句(「神將他升為至高」)是平行的;所以這個連接詞可以翻為「那就是」。如此,這整節意為: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那就是「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因此,這句不是指神將耶穌「升為至高」後的進一步升高。

這個「名」是指什麼名呢?從下文知,就是第十節的「主」。這並不表示耶穌只擁有「主」這名而已。由於舊約的耶和華神被稱為「主」,這就表示耶穌與神同等。如此一來,神不只賜給耶穌「主」的名,也包括神完全的權柄。

而這個名之所以會「超乎萬名之上」,最主要的原因是在第十節,因為它使得「一切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為主」。本節首字是連接詞「叫」,它是用來表示目的與結果: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其目的與結果是:一切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為主。

這裡所說的「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不須分為三個領域討論;它們乃是以一整體角度,來說明整個宇宙中有理性的受造物。之所以說他們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是由於他們會對耶穌「屈膝」與「承認」之故。

耶穌既然是主,因此一切有理性的受造物面對他時,唯一的適當反應就是屈膝(跪拜)與承認。在新約中,「屈膝」是表示敬畏與臣服,有時是用在禱告的場合中(弗三14),但是大部分是用在敬拜(羅十一4,十四11;腓二10)。

「口稱」的「稱」應作「承認」,所承認的內容是「耶穌基督為主」。然而這樣的承認不是僅限於神的百姓,而是「眾口」──包括一切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他們有的是敬拜、尊崇神的受造物,也包括敵對神的。

然而這些敵對神的受造物(參林前十五24),將來亦不得不降服在神的大能之下(參林前十五27~28),承認「耶穌是主」的事實。

「口稱耶穌為主」的最終的目的,是「使榮耀歸與父神」;這表示耶穌被稱為「主」,就引至神得榮耀的結果。然而耶穌被稱為「主」,也可以視為耶穌得著榮耀的另一種表達;它同時也帶來神得榮耀的終極目的。這種父、子同得榮耀(約十一4,十三31;啟五13),或是父、子互相榮耀(約十七1)是完全合乎基督教的神學。因為三一神的第二位,如果沒有得榮耀,就會使三位一體的教義受損。

"Apostle Paul", by  Rembrandt

貳、反思與應用

我們應當效法耶穌的謙卑
保羅在這段經文提到耶穌的謙卑,其描述是令人難以想像的,並且他的謙卑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本有神的形像(腓二6),經過虛己(7節)、自己卑微(8b節)這兩個步驟,最後是死在十字架上(8c節)。耶穌在道成肉身之前,也是世界未創造前,已經與神同在,並且享有與父一樣的榮耀。

作為一個人,他經歷了道成肉身之前所沒有的限制。他會飢餓、口渴、困乏、需要睡眠等,最後也經歷了死亡;但是他的死亡不是一般人期待的善終,而是死在十字架上,與另外兩個強盜同列。

如此謙卑的基督,是整個人類歷史也是整個宇宙中唯一的個案。保羅在此段落特別以耶穌基督的謙卑,作為信徒效法的榜樣,是再合適不過了:如果連本有神的形像的主耶穌,都可以如此謙卑;那麼受造的人怎能不懂謙卑、不願謙卑呢?

保羅在上文(腓二1~4)提到信徒的合一時,就指出合一的媒介之一就是「存心謙卑」,因為它是克制「驕傲」(「貪圖虛浮的榮耀」)的解藥,是達成合一的良方。也只有這樣,信徒才能「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並且「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

可見謙卑在信仰生活中是多麼重要,這也是為何我們需要謙卑的榜樣來效法,而最好的學習對象就是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因此新約聖經處處教導我們要「效法耶穌」。

現代教會受社會影響,講求方法和果效,甚至看中教會人數的增加;然而「效法耶穌」才是根本之計,因為一個不像耶穌的基督徒,如何說服別人信耶穌有多美好?一個與不信者同樣自私、驕傲自大的人,如何傳講耶穌是改變人生命的主?一個只靠外在方法、靠拉近人際關係,卻沒有好行為的人,如何讓不信者把榮耀歸給神呢?

榮耀神是信徒生活準則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以由高到低,再由低到高的轉折,來說明耶穌謙卑的表現及最後結果。耶穌是神的事實,並不表現在他風光來到世上,造成萬人追隨的旋風,最後在眾人依依不捨之下離開人間。相反的,他是以極其卑微的方式降世、生活,最後透過十字架再回到父那裡去。

當耶穌在十架上完成父所交給他的使命後,父神就「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從這幾節的經文看到,耶穌的高升與得榮耀,最終是使父神得榮耀。

提到「使榮耀歸與父神」,保羅在本書一章11節為信徒禱告中,早就指出信徒的好行為可以「叫榮耀頌讚歸與神」;之後在四章20節又再次的說:「願榮耀歸給我們的父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不單是保羅,整個聖經都把榮耀的對象指向神。

神得榮耀是人類歷史的目的,也是耶穌在世的工作之一;並且當耶穌高升,也使父得榮耀。對於蒙恩得救的信徒,榮耀神也應是他們生活的原則與目標,而非次要的考慮。若是如此,信徒的生活就不應以滿足自己的欲望為導向,而是全心的追求榮耀神。

榮耀神與人肉體的傾向,常常會產生衝突,因此信徒要常警醒並且對付肉體。有的人剛信主,體會神的救贖與恩典,較容易把感謝、榮耀歸給神。然而一旦有了成就,就漸漸開始榮耀自己,這是我們要小心謹慎的地方。

任何偉大的事工或是個人的成就,全都是神做的,是神施恩使人有能力、有機會做成的(參林前四7)。因此,就應該把所有成果歸榮耀給神,而非歸給自己。更進一步地說,不榮耀神的事就不要做,只要是能使神得榮耀的事,就一定要做(林前十31)。

耶穌榮耀神,保羅榮耀神,千千萬萬歷代聖徒榮耀神,我們豈能追求榮耀自己,這豈不是忘恩負義嗎?不榮耀神的人,豈能稱為「嘗過主恩的滋味」呢?我們千萬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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