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9章1-18節
記得我高一剛信主的時候,輔導就告訴我:「不是你選擇了上帝,是上帝揀選了你喔!你要記得你是上帝所揀選的。」那時我聽得一頭霧水:明明是我覺得信耶穌不錯,才舉手決志啊!怎麼會是祂揀選我呢?
但是回到聖經,上帝的揀選,的確是基督教很重要的教義。主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15:16)」不過,耶穌並沒有繼續講祂的揀選是怎麼一回事。保羅進一步向我們闡釋這個偉大的教義。
以色列在救恩的事上有其優勢與特權,但要蒙神應許才能得救
1-9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保羅這樣講,可以說是在鄭重發誓的意思。雖然耶穌說不可起誓(太5:34),但祂真正的意思並非絕對性的禁令,好像殺人那樣事情一做就犯罪了,而是說不可隨便、浮濫的起誓。像現在政治人物每次要選舉,就發誓說一旦敗選就永遠退出政壇,這樣的事太過浮濫,大家當笑話聽聽就好,因為他自己也不當真。
保羅是以十二萬分鄭重的心情說,每每想到以色列同胞拒絕耶穌,時常讓他大有憂愁心裡傷痛。若是他們能信主,自己就算是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他都願意承擔。想想保羅曾說為了他自己的益處,生死之間兩相權衡,他寧可早點離世以便能與主同在(腓1:23-24),而今為了同胞信主卻甘願與主分離,他對同胞的愛是何等深切。
因為在救恩的事情上,保羅看見上帝的確給他們很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這樣的優勢與特權是別的民族所沒有的。甚至連基督按著肉體說,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耶穌屬於猶大支派)。若到頭來以色列竟被拒於救恩之外,他真是感到不捨與悲痛啊!
不過,保羅意識到這樣講「基督按著肉體說也是從他們出來的」可能讓人貶低基督,所以隨即補充說「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這是要我們知道耶穌是完全的人,但也是完全的神。祂既有百分百的人性,也有百分百的神性。
以色列在救恩的事上有其優勢與特權,但卻沒有接受耶穌,這引發另一個問題:是否上帝失敗了?祂的話落了空?
並沒有!保羅提出一個很重要的理由作辯護: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唯有蒙神應許的,才算是祂的兒女。
應許的概念不是到了羅馬書才有。他舉出亞伯拉罕為例說明,雖然亞伯拉罕有以實瑪利與以撒這兩個兒子。但是上帝說從以撒生的才算是他的後裔,因為以撒是上帝應許的(創21:12)。同理,只要蒙神應許的都是祂的兒女,都能得救,這與肉體上是否為以色列人無關。
因此,即使以色列人沒有得救,也不能說是上帝的計畫落空,這一點也不影響上帝什麼,說到底,不得救只是人自己受虧損罷了!
總之,以色列在救恩的事上固然有其優勢與特權,但要蒙神應許才能得救。這是保羅要告訴我們很重要的一件事。
神的揀選與人的善惡或行為毫不相干,完全在於祂的旨意
10-13節: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講到神的應許,就與祂的揀選有關。上帝應許以撒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等於是說以撒才是上帝揀選的,以實瑪利不是。此外,保羅又舉出利百加和以撒生的雙胞胎兄弟以掃與雅各為例說明。神為何揀選雅各,卻棄絕以掃?只在乎祂自己的旨意,與他們後來的行為好壞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早在「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的時候,神揀選人的旨意已經定下來了。
所以,要是有人以為雅各被揀選,是因為上帝知道他看重長子的名份所以才選他,或是以為以掃不看重長子的名份所以棄絕他,這都是誤解。神選雅各,不能因此證明雅各比以掃更好,只能說雅各是蒙神憐憫的。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引用這句話:「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不是從創世記,而是引自瑪拉基書1章2-3節。先知瑪拉基記載這句話的時候,雅各與以掃已經死了一千年,早就成了一堆白骨。也就是說,雅各與以掃這兩兄弟從小在家裡打打鬧鬧一起長大,他們雖然身為當事人,但是到死都不知道誰被揀選?誰被上帝厭惡?
因為上帝根本沒跟他們講,你翻遍創世記就知道,上帝從來沒跟他們亮底牌。
所以,我們講揀選這件事要很慎重,揀選是屬於上帝自己所定的旨意,不要信口開河說誰有被揀選,誰沒有被上帝揀選,這些事上帝不見得會讓我們知道,我們也不必評頭論足說三道四,好像自己已經參透天機似的。
神的揀選與公平無涉,也與人的努力毫不相干,要看祂的主權與憐憫
14-18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當然,講到神愛這人或厭惡那人,一定有人質疑上帝不公平。保羅再度提出辯護,說上帝沒有不公平。理由是:上帝的揀選本來就無所謂公平或不公平,因為揀選這件事,完全不在公平的範圍裡,揀選是在祂主權的範圍。
上帝身為造物主,本就有祂自己絕對的主權可以決定祂要憐憫誰或恩待誰,不受任何人干涉:「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意即,不是誰定了主意要得到神的憐憫就可以得到,也不是因為你很努力奔跑,就有正當理由應該得到。我們自己賺的錢都認為可以決定該怎麼用就怎麼用,不需跟任何人交代,那上帝為何不能有主權可以決定祂要憐憫誰或恩待誰呢?又好比今天你決定去這家店消費,難道別的店有理由跟你要個交代為何不照顧他的生意嗎?有理由指責你不公平嗎?
我們要從上帝身為造物主的主權去理解祂的憐憫與恩典,不要從對我是否公平來看。
總之,神的揀選與公平無涉,也與人的努力毫不相干,要看祂的主權與憐憫。
主耶穌曾經講一個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告訴那些以為自己可以多得工錢的工人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20:15)」其實整個比喻就是在說明,那多給的一錢銀子是祂的恩典,不是作工應得的工價。若總以為恩典要公平,那是行不通的。
我們蒙恩,只在乎祂的揀選與旨意,在乎祂的主權與憐憫,不在於自己的行為與虔誠:我們蒙神憐憫,只能證明祂是好神所以祂願意憐憫我,不能證明我們是好人所以能得到祂的憐憫。因此論到神的揀選,我們都應當謙卑向神獻上感恩,這是應當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