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好牧人

羅馬書第20講:神的憤怒神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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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羅馬書〉9章19-33節

先前講到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雖然是站在維護上帝主權的角度來說,但是這麼「霸道的表述」似乎保羅也意識到有人會不服氣:既然什麼都是上帝主權定好的事,都是祂說了算,那祂又有何理由指責人呢?

保羅要告訴我們的是,即使很多事都是基於祂的主權所預定,但是不因此免除或減輕人的責任。從而,祂的發怒,祂的憐憫仍是有理由的。

這是怎麼說呢?

受造之物其實沒有質問造物主的權力

19-21節: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面對質疑,保羅要我們先想想是否有資格這樣質問上帝:「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答案是:沒有!保羅要我們想想自己是誰?是什麼身分?不過是受造之物罷了!受造之物有何權力質問造物主為何把他造成這樣呢?沒有的。就連一個普通的窯匠,都有權柄可以決定他要把手中的泥巴做成怎樣的器皿,難道創造萬物的主還不如窯匠嗎?

我們要清楚知道自己是受造物這點很重要,其實不只是基督徒,就連明末的土匪頭子張獻忠都說過:「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報天」。我們清楚自己不過是受造物,什麼都是上帝給的,就應當在造物主面前謙卑下來,知道自己沒有質問上帝的權力,好像立委質問官員那樣。

因為我們沒有給上帝什麼,都是領受,哪裡來的底氣敢質問上帝呢?

當然,我們若願意以謙卑的態度尋求神,想知道神在我們身上的計畫與旨意,相信神會願意告訴我們。因為祂應許:「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7-8)」但是保羅提醒我們的是「態度很重要」。

神的發怒沒有不公,神的憐憫都是恩典

22-29節: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儘管我們沒有質問的權力,但保羅還是針對問題作出回應:若一切都出於神主權的預定,無人可以抗拒,那祂還有何理由指責人呢?有的!即使萬事萬物都出於上帝的主權與預定,上帝發怒仍是有理由。

原因在於:即使有些器皿是預備將來要遭到上帝的毀滅與怒氣,上帝也沒冤了他。因為在他偏行己路的時候,上帝會「多多忍耐寬容」,等到上帝發怒要追討他的罪,他也無話可說,畢竟他真的有做壞事。正如經上所說的「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羅3:4)」

所以,當我們看到惡人為所欲為好像很神氣的樣子,不要以為上帝不管事,更不要心懷不平就跟著胡來,有樣學樣的效法惡,以為作惡都沒事?其實上帝都在鑒察,並且多多的忍耐寬容(也是在積蓄上帝的憤怒),時候到了祂就要傾倒祂的憤怒,追討人的罪,要人按著自己的行為負責(羅2:5-6),所以上帝的憤怒是有理由的,人也無可推諉。

不只是神的憤怒有理由,祂的憐憫也是有理由的。

保羅引用先知何西阿與以賽亞的講論證明,上帝也有權柄預備一些器皿,就是呼召並揀選一些以色列人與外邦人,成為祂的兒女,領受祂豐盛的恩典與憐憫,以彰顯祂的榮耀。他引用神在何西阿書說的:『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1:10)』。說明我們本來也都是不認識神,甚至悖逆神,但是神的恩典臨到我們,讓我們成為祂的子民,這是出於祂自己的憐憫。以賽亞說「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這原不是因我們的義,都是出於祂的恩典與憐憫。

至於存留餘種到底是存留多少呢?先知撒迦利亞預言:「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亞13:8)」表示這世上有三分之二的人會承受上帝的怒氣與審判,只留下三分之一的人要蒙憐憫成為祂的子民。

當然,也有人問神為何不憐憫這世上所有人都得救?為何還要發怒呢?對於這個問題我的思考是,要神有憐憫卻不要發怒,好比要求一個人永遠都不要發脾氣,只要有愛心就好,其實這都是不合理的。公義與慈愛,發怒或憐憫都是神的屬性。

與其要求神不要向我發怒,永遠有恩典就好,不如要求自己不要硬著頸項悖逆神,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神自然不會傾倒祂的憤怒在我們身上。但若我們硬著頸項悖逆神,偏離祂的道,自然就是預備將來要遭毀滅的器皿;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自然就是蒙憐憫要彰顯祂榮耀的器皿。

說到底,與其期待神,不如確實要求我們自己吧!

想靠自己因主跌倒,但憑信心因主得救

30-33節: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面對神的憤怒與神的憐憫,我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這會形成一個結果就是: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因為只要憑信心投靠耶穌就可以得救。但是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他們總想憑著自己的好行為向上帝邀功,卻忽略自己沒有好行為的時候是怎樣虧欠神,所以無法蒙神稱許(稱義)。

上帝賜下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本意是讓我們可以信祂得救,祂是我們救恩的磐石;但是以色列人認為自己有好行為可誇就拒絕耶穌,反而因為不信耶穌而跌倒,無法得救。所以保羅引用以賽亞書8:14;28:16指出:主耶穌對他們來說是「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但是信靠祂的人卻不至羞愧。

這也說明,為何以好行為自誇的法利賽人無法稱義(路18:14),但是十字架上的強盜沒有好行為可以誇口,只因真心求告主,反而能與主一同在樂園裡(路23:43)?

綜上所述,我們不妨這樣理解:一個人如果不好好開車發生車禍,送醫急救之後仍然無效,只能說是自己害死自己,不能說是醫生沒救他,所以把他害死了。同理,一個人沉溺罪中始終剛硬不悔改,上帝如果只是寬容或任憑他犯罪,時候到了便向他發怒施行審判,我們也不能說上帝的發怒沒有理由,或說這個人是被上帝害死的。

但是,上帝若揀選一些人叫他得救,讓他蒙神的憐憫能好好認識神,領受祂的慈愛與恩典,我們要為此感恩。一來這也不是人人都有的大獎,二來這原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好,只是祂願意揀選我們。

因此,無論是神的憤怒,或神的憐憫,都叫人無比敬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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