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主筆】政府普發現金一萬元正式上路,大家都有一萬元可領,這金額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相關議題之前已經引發許多討論,但沒想到「13歲以上,父母不能代領」的規定,卻引發某些家庭的親子關係緊張,始料未及。
政府的規定是7歲以下只能由父母代領;7歲至13歲可以代領也可以存入孩子名下;13歲以上,父母就不能代領,只能本人領取。
這個簡單的規定卻意外引發某些家庭的親子緊張,因為很多孩子認為「這是政府給我的錢,父母無權過問」,父母聽了當然跳腳,擔心孩子亂花錢,同時也不滿孩子才13歲,居然為了錢跟父母大小聲。這一件小事卻引發諸多值得思考的現象。
普發現金意外引起兩代之爭
大家都知道錢是最敏感的,一萬元對於多數13歲青少年來說,算是大錢,甚至對許多成人來說都是為數不小的金額,所以引發緊張不難想像。
這件事最主要暴露的是:世代差異。
政府認為13歲應該可以練習獨立處理財務,這都什麼時代了,這筆錢屬於孩子問題不大,很多青少年也這麼認為。
但是對觀念比較傳統的家庭來說,大家習慣認為18歲才成年,13歲應該是父母監護,況且這筆錢原本是父母納稅的退款,直接給小孩並非名正言順,所以無法認同政府的發放方式。
除了親子之間對權利義務看法不同之外,對於金錢支配與消費的方式也是二代大不同。
如果每個孩子都會把錢存起來,那就皆大歡喜,但事實卻是很多孩子會拿去購物玩樂或吃掉,父母當然感到憂心忡忡。「還不會賺錢就先學會花錢」是眾多父母難以苟同的。

教養孩童包括教導管理錢財
基督徒怎麼看這件事呢?恰好聖經對於「親子關係」與「金錢財務」都十分看重並且有清楚教導。
首先,箴言二十二章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這裡所謂「當行的道」是包括金融理財的。所以,猶太人從小就有獨立理財的觀念,父母也會灌輸絕不能「不勞而獲」的想法。
聖經認為「好習慣」都是從小養成的,既然基督徒的生活原則是簡樸與知足,自然就不必擔心孩子過度消費,所以這個問題不在於「13歲能不能自己領錢」,而在於父母有沒有從小訓練孩子管理錢財。如果一直以來都是父母掌控經濟,對孩子來說,爭取「天上掉下一萬元」的機會怎能錯失?親子之間的緊張也就不足為奇了。
聖經對於金錢的態度一直是謹慎的,因為金錢的背後是價值觀,聖經主張「親手作工才能吃飯」,白白給孩子一筆錢,禍福難料。
聖經也主張「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不贊成「嬌養自己的慾望之心」。基督徒不必禁慾,但也不能效法世界金錢至上的價值觀。
除了理財,聖經也同時教導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歌羅西書三章21節),意思不是要討好兒女,而是「不要用威權統治兒女」,不能不尊重兒女。
學習成為管理一萬的好管家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建議父母把握「普發現金」的機會,跟孩子溝通「理財」與「親子權柄」的概念。
既然政府認定這是孩子的錢,我們就視之為「讓孩子操練管理一萬元」的機會,可以透過耶穌所說的管家比喻,鼓勵孩子好好管理上帝給予的「一萬兩」。我們不必「告訴」他們這筆錢怎麼規劃,而是跟孩子討論,了解他們對金錢的想法,同時也問問孩子,對於家長目前管理兒女的方式有沒有需要調整的地方。畢竟,萬事互相效力,怎麼把握機會促進親子關係才是最重要的,為了一萬台幣破壞親子關係,絕對得不償失。
萬一孩子堅持照自己的方式花錢,那也證明我們沒有意識到孩子的金錢觀已經受到同儕與媒體影響,千萬不要拿出父母的威權押小孩就範,或者對他的消費計畫渤然大怒,畢竟兒女暫時的隱忍對彼此都不是好事。
父母不妨心平氣和、先理解孩子對這筆花費的渴望,慢慢探討他心理深層的需求,然後試著請孩子考慮清楚,這筆錢有沒有更有價值的規劃(因為一下子發橫財是會腦充血的),之後再找機會跟他討論分析利弊得失,甚至給予建議,(千萬不要趁機講一堆大道理)。
若能聚集全家,討論出對這筆意外之財、大家都同意的共同消費方式,既有意義又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無論如何,都要避免「人財兩失」的雙輸局面。
發了小財又促進關係,這筆錢就真是無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