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冉燕飛
一位客戶來到事務所,滿臉笑容掩蓋不了堅韌和擔憂。因工作壓力和生活勞累,曾三次中風,卻仍堅持繼續工作。最大的擔憂是,自己要有了甚麼意外,32歲的兒子無力管理財產。
丈夫去世時,獨子才11歲。為了彌補父愛的缺失,母親把全部的愛和精力放在兒子身上,盡力照顧。但是兒子大學沒畢業,住在母親為他購買的房產中。原本答應自己支付物業費和地稅,履行了兩個月就停止,母親被迫繼續支付。母親付了購車頭款,幾個月後兒子無力付車貸,車也被拖走。他偷偷用母親名義申請信用卡未還,還影響她的信用紀錄。
兒子賺錢有限,但花錢豪爽:三個月內花掉五萬美元。有過幾個工作,但時間都不長,目前乾脆躺平,靠母親養著。他少有感恩,還因母親英文能力有限,誤解或甚至輕視母親。這個故事可是特例?遺憾的是,我身為老年法和信託律師,類似的情節看得多了。不禁感歎―父母一生辛苦累積的財富,卻在子女手中變成了溺愛與依賴的溫床。
父母到底有甚麼財務責任?
父母照顧、供應孩子,不該是天經地義的事?確切的財務責任為何?先談談法律和社會規範定義。
一、法律責任。許多國家明文要求父母在孩子未成年(通常為18歲)前,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和教育責任,如食物、住所、衣物、教育、醫療、管教。若父母分居或離婚,非監護人需支付子女扶養費;如果離婚夫婦對扶養費不能達成協議,則由法院判定,義務通常在18歲終止。
但如紐約的某些州,此類法律義務必須維持到子女滿21歲。若成年子女屬於發展障礙者,且符合特定條件(同住、主要依賴父母等),法院可延長父母的扶養義務最高至26歲。若子女在21歲前有結婚、參軍、經濟獨立,或在17–21歲之間離家並拒絕合理的父母管教等情形,則被視為「已解放」(emancipated),父母的扶養義務可提前結束。

二、社會期望。雖然各國文化相異,至少華、美都期待父母投資子女的教育,並教導他們理財技能,幫助實現財務獨立。父母的財務責任可能延伸至成年後,尤其在經濟困難或重大生活轉折時。如果孩子不夠獨立、依賴性強,可能會期待父母一直供養他們,甚至延伸至孫子女的供養。
除了法律責任和社會期望,不少父母出於愛或愧疚,願意負擔孩子的經濟責任,尤其是在單親家庭或失去配偶的情況下,更容易走向「過度補償」的極端。過度金錢支持而不伴隨責任教育,無助於孩子成長,反倒培養出依賴、懶惰、浪費。欠缺智慧的「好意」,可能拖累孩子一生。
我的客戶中有兒女都結婚生子了還不出去工作,告訴父母:你們賺再多錢不都是要留給我嗎?孫子是你們的,你們也有義務供養他們。這種由父母承擔永久的財務道德責任,直接躺平的觀念,扼殺他們的獨立性,更容易讓父母陷入無止盡的經濟負擔。
甚麼才是智慧的管教?
神的兒女不只要遵行屬世律法,更要謹守神的託付。聖經中肯定父母應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並為他們的未來做預備;強調父母成為家庭屬靈領袖和管家的神聖角色,作全人關懷的榜樣,關注靈性成長和品格塑造。
一、財務上的供養。提摩太前書5章8節直接將照顧家庭成員提升到信仰高度:「若有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棄信仰,還不如不信的人。」(和合本修訂版)提醒信徒:忽略家庭責任是信仰上的虧欠。基督徒父母的關懷和看顧,不僅包括賺錢供應生活需要,還要用愛心和智慧,作兒女的情感支持與靈性引導。
哥林多後書12章提到:「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說明父母應為兒女的生活與未來做出財務預備,這是屬靈與道德上的責任。箴言 13章所說「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蓄資財」,也是鼓勵父母為下一代留下包括物質與屬靈的基業。
二、智慧的管教與引領。聖經強調父母的管教引領責任。箴言22章6節教導:「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這裡的「道」不單指知識學習和技能訓練,更是指正確的價值觀,以天國管家之心使用資源,以感恩的態度分享。這不僅是理財教育,也是屬靈教育―金錢不是人生惟一的目標,財富應當服務於家庭、他人與神的榮耀。
箴言29章提到:「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管教你的兒子,⋯⋯必使你心裡喜樂」。其中「杖打」象徵必要的後果與紀律,「責備」是理性指出對錯。父母要設立界線,也要解釋原因,才能幫助孩子在生活與理財上增長智慧;一味放任只會帶來痛苦與羞愧。
真愛不是縱容,而是及時管教,適時糾正,使孩子明白行為的後果。早期、穩定的引導能幫助孩子養成自律與負責任的品格,這包括正確運用金錢和各樣資源。財務幫助只是輔助手段,真正的禮物是智慧、信仰和德行的傳承。
以弗所書6章4節所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提醒父母在管教時避免過度嚴厲、情緒化或不公平對待,以免激起孩子的怨恨與反叛。又說「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養育在原文中包括供養、滋養和照顧,強調父母要培育兒女的屬靈生命;「教訓和警戒」是指用神的話語教導對錯,並設立合宜的紀律,引領孩子在信仰與品格上成長。
如何培養合乎真理的價值觀?
聖經鼓勵父母為家庭的未來和子孫預備。具體執行可以是傳承規劃(Preparation and Legacy);在有能力的時候儲備資源預備應對教育、疾病、養老等需要;透過遺囑、信託等工具,確保財富以正確的方式傳遞給下一代。基於真理的價值觀給了父母財務教育的藍圖;父母是孩子成長的財富管理者,也是價值觀塑造者。
不管你我多有成就,財富來自神也屬於神;財富並非絕對私有財產,而是神託付的資源。神兒女的責任是按祂的心意管理、使用和傳遞,而非盲目消費或浪費。這是以管家心態(Stewardship)管理、使用資源。神將不同恩賜和資源分派給人,期望我們忠心善用,積極履行本分,將來向主交帳。只有忠心管理、努力增值屬靈和實際資源的人,才能與主人同享喜樂。不善用託付、消極懶惰者,將喪失原有的祝福與賞賜。
既然我們只是忠心管理,善用託付的財富,就當讓孩子明白「貪財是萬惡之根」。金錢是讓生活更好、實現某些目的的工具,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千萬不要為了追逐有形財富而失了正直。
父母應在日常生活中傳遞天國管家信念:不僅把錢花在自己身上,也要慷慨施予,所謂「施比受更有福」;善用金錢,成為行公義、好憐憫的媒介。
此外還要教導孩子節制和知足;珍惜擁有,控制欲望,抗拒攀比和過度消費,學會在有限資源中知足感恩。也要鼓勵孩子養成儲蓄、計畫消費的習慣,而不是賺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成了箴言所說「隨得來隨吞下」的愚昧人。
如何授人以漁?
美國石油大亨約翰• 洛克斐勒(John Rockefeller, 1839-1937)累積的財富,讓至今(2025)超過兩百人的後裔,仍能享有逾一百億美元的資產。老洛克斐勒嚴格要求孩子的支出,不因家境富裕就隨意揮霍,強調可支配的金錢並不意味不加節制地使用。
據說第二代小洛克斐勒曾給孩子每週25美分零用錢,其中必須一部分奉獻,一部分儲蓄,剩下的部分自由支配。他強調每代人都要先努力賺得錢,再儲蓄一部分,然後再分享一部分。若孩子想用更多的錢,必須自己勞動賺取,如幫家裡工作或打零工。這教會孩子金錢不是垂手可得,而是需要付上努力的代價。
家族強調「對每一分錢負責」,孩子要學會記帳、對帳,明確交代每筆收支。孩子們更被教育要定期把10%作為慈善奉獻。這是培養他們分享與關懷的品格,塑造財富需要服務他人且回饋社會的價值觀。根據第四代的Alida Rockefeller Messinger回憶,她從五歲起被教育慈善的重要性:「最怕我們……將財富視為天經地義。」這就是所謂的「洛克斐勒規矩」(Rockefeller Rules)。註
今天的洛氏家族仍將財富視為維持公益與承擔責任的資源,用錢造福他人。這些符合聖經價值觀,加上使用家族信託等工具,成為洛克斐勒家族財富穩健傳承的關鍵,打破富不過三代的咒詛。

美國首富之一的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鼓勵孩子從小兼職、創業,體驗勞動的價值和金錢的來之不易。他擁有億萬財富,仍住在幾十年前購入的房子,開普通車,不追求奢侈消費。巴菲特用自己簡樸的生活方式告訴子孫:財富不是炫耀的資本,而是工具和機會,使用時要有智慧和長遠眼光。他計畫捐贈絕大部分資產,讓孩子親眼看到:財富的最高用途是造福他人,而非滿足個人欲望。
華人家庭大多非常注重開發孩子智能,讓他們學習各種才藝,提供能力範圍內最好的物質保障,只有少數家庭注重孩子的財商教育。我的好朋友Sarah即是這少數的家長之一。
她要求兩個兒子從小靠勞動賺錢,除了提供他們的基本生活所需,孩子的零用錢,甚至要買玩具,都得靠自己勞動所得。幫助媽媽洗碗一次一美元;倒垃圾五毛;跟爸爸一起除草賺兩美元。到了高中,孩子開始在餐廳打工;拿到駕照後便當起外送司機。即使上了知名大學,當會計師的媽媽和當醫生的爸爸也沒有直接幫他們付學費,讓孩子自己賺錢加貸款,完成學業。經過這麼多年的歷練,可以想像兩個孩子都已成為在職場海洋中游刃有餘的好漁夫。
洛克斐勒家族透過設置不可撤銷信託,和設立負責私人財務管理顧問的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將財富分階段、分代管理,防止一次性分配導致浪費,保障代際傳承和資產安全。
洛氏家族也是投資教育與公益的典範,包括中國的醫學、教育、環境、公益以及現代綠色發展等領域。早在1917年,洛克斐勒基金會出資興建北京協和醫學院及醫院,而協和成為中國現代醫學教育的奠基石,多年來培養大量醫學菁英。
此外如清華大學、南京大學、燕京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等高等學府,都是洛克斐勒家族慈善捐贈的受益者。這些捐贈大大推動了中國衛生、科學、社會和綠色發展,被廣泛譽為現代中國醫學與公益事業的奠基者與推動者之一。
用對工具,傳承財富與價值觀
信託只是有錢人的工具嗎?事實上信託是一般家庭有效傳承財富,進行「授人以漁」的最佳財富傳承工具。越來越多父母透過信託將辛苦累積的財富傳承給後代。
一對信託規劃的夫妻客戶鄭重其事地告訴我:「我們不希望孩子在我們留給他們的財富上躺平。我們留給孩子的,不只是錢,更是一套做人的價值。」他們為子女各自設置信託,但立了明確的發放條件:必須上大學而且要完成學業;工作滿五年等條件。定期向信託管理人匯報狀況。
有遠見的父母選擇分階段發放信託、設定鼓勵條款、安排教育信託等方式,而非一次給付全部遺產。甚至也有資產並非特別雄厚的父母,設立慈善信託,讓子女參與管理公益項目,以此傳承信仰與責任感。
亞伯拉罕對以撒的信仰傳承,摩西母親對摩西早年的教育,保羅對提摩太的屬靈教導,都是「看不見的財富」。身為信徒的父母,我們不該只關注留給孩子帳戶裡的數字,更要關注他們是否有正確的價值觀。
聖經的金錢觀,財富巨擘,和朋友Sarah的家庭教育理念高度契合―父母不僅要「給魚」,更要「教捕魚」;捕了的魚可以餵養自己,也能與他人分享。財富是神託付的資源,最終目標是榮耀祂,造福人,而非縱容惰性或滿足貪欲。透過管家心態、慷慨榜樣、節制生活、持續教導,和智慧傳承,父母可以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使用資源的態度,使他們在物質與屬靈兩方面都能獨立、成熟,成為別人的祝福。
前言中那位母親正決定設立一個受限制的信託,保障自己生前有意義地使用財富,百年後將財產交由第三方信託管理人管理。受益人是兒子,但提款必須用於教育、醫療、購屋首付等,且需提供相應文件與計畫報告。為了鼓勵32歲的兒子,特別設立了完成學業的獎勵。她說:「我愛他,但不能一直為他兜底。我要為他,也為自己負責。」
父母的愛無私,卻非無底線。真正有智慧的愛,是願意讓孩子學習責任,面對失敗,體會生活的艱辛,從而得到並享受自己的成就。
聖經智慧與屬世實踐不謀而合: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願父母不但成為孩子的錢包,更成為他們一生的導師與榜樣。這,才是最深遠的財務責任與祝福。
註:「洛克斐勒規矩」(Rockefeller Rules),請參考 https://www.concentus.com/the-rockefeller-rules/。
〔作者簡介〕冉燕飛,美國紐約執業律師,艾利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使者》前理事,並多年擔任角聲基督教佈道團法律顧問。專注於信託與遺產規劃、長者法及移民法,熱心參與社區事工與公益事務,致力以聖經價值觀幫助家庭建立智慧、健全的法律與財務保障。
本文取自《神國雜誌》 80期 神國管家 Kingdom Stewardsh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