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基督教論壇報 / 雅歌閱讀

我的話定了我的罪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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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 The Parable of the Vineyard , by Abel Grimmer

◎撰文/李文英

耶穌說過一個比喻:有個家主妥善栽種了一個葡萄園,就租給園戶,自己往國外去了。到了收成時節,他打發僕人去向園戶收果子。豈料園戶抓住僕人凌辱、丟擲石頭、打殺;主人忍耐著,又打發更多僕人去;結果,園戶還是這般惡行惡狀。

最後,主人差派自己的愛子去,心想:「他們會尊敬我的兒子」;沒想到園戶看見這兒子來,反倒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馬太福音二十一章38節)

當然,結局是園主要來除滅這些惡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他們明知、也承認來的這一位,他的身分是兒子,是要承受產業的,卻仍執意殺害他,定意要強佔產業。他們自己說的話定了自己的罪。

僕人明知當行  藉口推卸責任
耶穌也說過另一個比喻:一個主人出國,臨行前將三個僕人叫來,按著他們各人的才幹,分別給了五千銀子、二千銀子、一千銀子。領了五千的僕人在主人離家後的這段時間就忠心、努力工作,發揮才幹效能,結果又賺了五千;領二千的僕人也是這樣,又賺了二千;那領一千的僕人懶得勞力勞神,就將主人的銀子埋在地裡。

過了許久,主人回來了,要和三個僕人算賬。那領五千和領二千的僕人分別將成果帶到主人面前,贏得了主人的讚賞與進一步的委以重任。最後,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也來,對主人說:「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裡…」(馬太福音二十五章24-25節)

主人聽後責備這又懶又惡的僕人,至少應該將拿到的一千銀子送去兌換取利,而不是徒然浪費這份資產;所以就將這無用的僕人丟在黑暗裡,讓他哀哭切齒。僕人既認為主人是個嚴厲的人而心生畏懼,豈不該更加戰兢努力,善用主人交付的資金,為主人工作!他口所說的話定了自己的罪。

耶穌被捕,送到公會,後又被送到巡撫彼拉多那裡。彼拉多也親口承認,「…我並沒有查出他什麼該死的罪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2節);但當百姓要求依著釋放犯人的慣例而齊喊要釋放作亂分子巴拉巴時,彼拉多就屈服於眾人,同意將耶穌釘十字架時還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並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4節)他承認查不出耶穌的罪狀,他承認耶穌是義人,卻仍下令釘死殺害耶穌;他口說的話定了自己的罪。

願聖靈帶領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我們有時候是不是也會像那惡園戶、惡僕人、惡官,他們明知來的是承受產業的兒子卻仍殺害他,認知到主人要收割聚藏卻仍懶散、不盡責任地度日,明知眼前是受到冤枉的人,卻還屈於群眾,任其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

耶穌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路加福音十二章47-48節)一旦有了這份「知道」,我們就要為自己在知情下選擇去做的事負責,不是嗎?

我們口中說出的話,就是我們的「明知」,常會成為後來自己一些行事作為呈堂受審「致命性的供白」,使自己沒有藉口,難以逃脫罪責;猶如經上說,「……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羅馬書二章21-22節)願我們的口能蒙聖靈指教,讓我們說出對的話並依著去做對的事,而不是在不自覺下說出自定己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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