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5 好牧人

哥林多前書第九講:懲戒—維護教會的聖潔

檢舉
張慧康 張慧康 追蹤

◎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哥林多前書》5章1-13節(當代譯本)

現在教會還有懲戒這回事嗎?本章是談懲戒的事—「難道你們不該痛心,把做這事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嗎?」「你們要把那邪惡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這些嚴厲的斥責,讓人不寒而慄極不自在。對應現在教會的氛圍,能有人走進來是多麼不容易(你還要把人趕出去?!)甚至有牧師說,每次聚會結束他都親自站在門口,逐一跟大家握手,對每個人的到來表示感激,益發顯得保羅的教導極為突兀。

首先我們要回到聖經思想:到底是什麼事情需要懲戒?怎麼實施懲戒?還有懲戒的目的為何?這些都驅使我們要認真思考教會的本質。

沉溺罪中不肯悔改,甚至還自高自大,必須受到懲戒

1-2節:我聽說在你們當中竟有人與繼母亂倫。這種淫亂的事,就是連異教徒都做不出來。你們竟然還自高自大!難道你們不該痛心,把做這事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嗎?

「有人與繼母亂倫」應該是他父親死了,可能繼母還年輕,作兒子的與繼母同居,甚至在教會出雙入對,一點也不害臊。保羅震驚地指出:這種淫亂的事不要說聖經的標準不能容許,即使是不信主的異教徒也做不出來,你們怎麼一點哀痛的心都沒有,甚至還自高自大?

那該怎麼辦呢?

保羅說,你們應當以沉痛無比的心,把這自高自大不肯悔改的人趕出去才對!

以上告訴我們兩件事。

第一、哥林多人的道德標準是很低落的,雖然他們信了主,在教會聚會敬拜神,被稱為聖徒,事實上仍然受到當地異教之風的影響,甚至做出來的事比異教徒還不如。而且他們沒有羞恥感,不以為意,還自高自大,讓保羅非常震驚又難過。

第二,保羅一點也沒有容讓他們,嚴正告知:若仍沉溺罪中不肯悔改,甚至還自高自大,教會不能有絲毫妥協或繼續放縱,必須實施懲戒,其方法就是把他趕出去,逐出教會!

趕出教會讓他羞愧,為了讓他將來有機會悔改歸正

3-5節:現在,我雖然身在遠方,心卻在你們那裡。我已經審判了做這事的人,就像親自在場一樣。你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時,我的心並我們主耶穌的權能也與你們同在。你們要把這人交給撒旦去毀壞他的肉體,好使這人的靈魂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

前一章保羅說「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那是要我們不要太在意別人的評斷,只求對主忠誠到底。現在教會出了這樣的醜聞,保羅如果還說他什麼都不知道,一切等主來再說,那就失之鄉愿了!

保羅身為哥林多教會的創辦人,主所揀選的使徒,他運用主賜給他屬靈的權柄說,他要重重審判行這樣惡事還不肯悔改的人,必須把他「交給撒旦」—也就是趕出教會的意思(因為教會是有神同在的地方,教會之外就是魔鬼撒旦在掌權)。這樣做固然嚴厲,也是讓他感到痛苦與羞恥,毀壞他肉體的情慾,等到主耶穌再來施行審判的時候,還有機會期待他悔罪而得救。

換言之,若教會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什麼處理都沒有,還是容讓他帶著繼母出雙入對參加各樣聚會,那更不可能期待他認罪悔改了!

當然,也有人認為若把他趕出教會,讓他與這世界為伍,會不會更加速他向下沉淪,使他肉體的情慾更加放縱不羈呢?

那就要看他自己認不認為是神家裡的人了。

記得我年幼時因為頑劣不堪,當時父親遠在海上跑船,也管不到我,我曾經讓老媽管我管到心力交瘁,最後氣到把我趕出家門!

那你問我被趕出去,連老媽也不管了,我是否感到海闊天空自由自在了呢?沒有!當時我被嚇到,一直在門口待著等媽媽開門!雖然我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麼事(現在也忘了),但從她態度之堅決嚴厲,我知道我再不聽話,再不服軟,連家門都進不了!

媽媽問我要不要乖?要我答應聽話才讓我進門,我哭著馬上答應了!

所以回到本件而論,逐出教會是否會敗壞他肉體的情慾促其悔改?我認為有可能!但他若認為「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揮一揮衣袖就此瀟灑離去,那只能說,他對這個教會根本沒什麼歸屬感,他並不認為這教會是他屬靈的家,所以你要他走,他就走給你看囉!

不過話又說回來,趕出教會並非是一個新道理,這是延續舊約的傳統來的,其目的都是為了信仰團體的聖潔。

利未記18:29-30:「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說「必從民中剪除」就是用石頭打死的意思,為的是不讓這些犯罪的事繼續敗壞整個以色列,要保有信仰團體的聖潔。

若你追問:為什麼要這樣嚴厲地維護聖潔?放鬆一點妥協一點不可以嗎?

答案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神!祂是聖潔的,所以我們必須聖潔!祂的聖潔不改變,祂對我們的心意沒有不改變,信仰團體的標準自然也不改變。

以實際案例來說,可拉一黨叛逆,被地吞滅(民16),還有亞干貪財犯罪,被石頭打死(書7)。這都是基於保有信仰團體的聖潔,不容罪玷污擴散的考量。以舊約的觀點來看,新約的教會不是犯罪就打死他,是耽於罪中不肯聽勸不肯悔改才動用懲戒,而且也不是打死,只是趕出教會(若願誠心悔罪還能再進來聚會),這已經是非常寬大了。

不好的酵會敗壞整個麵團,為了保守教會的聖潔也必須懲戒

6-8節:你們自誇不是好事,豈不知小小的一點麵酵,足以使整團麵發起來嗎?你們要把舊酵除掉,好成為真正無酵的新麵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獻為祭了。所以,我們不可帶著歹毒邪惡的舊酵守這逾越節,而要用真誠純潔的無酵餅。

保羅以麵酵發酵為例指出:小小的一點麵酵,足以使整個團麵發起來。同理,一點點罪若不除去,這邪惡的舊酵發起來,也會敗壞整個新麵團,讓原本聖潔的教會受到玷污。尤其是我們逾越節真正的羔羊—耶穌基督已經死在十字架上被殺獻祭,祂流出祂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教會得以成聖,我們應當為了保守教會的聖潔,要除去一切歹毒邪惡的舊酵,要用真誠純潔的無酵餅,就是聖潔。

因此,教會不能只是看人多,聖潔更是重要。保羅未曾因為哥林多教會人數多少有所評論,卻相當看重教會的聖潔與紀律,甚至不惜動用懲戒把人趕出去,這是值得我們留意的事。

自稱是信徒卻耽於罪中不肯悔改,我們就不可與之團契

9-13節:我以前曾經寫信吩咐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交往。我的意思並不是指世上所有淫亂、貪婪、欺詐與祭拜偶像的人。那樣的話,你們將不得不離開這個世界。我的意思是,若有人自稱是信徒,卻淫亂、貪婪、祭拜偶像、毀謗、酗酒、欺詐,你們不要和他們交往,甚至不要和他們一起吃飯。我何必去審判教會以外的人呢?然而,教會裡面的人豈不是該由你們審判嗎?上帝自會審判教會以外的人,你們要把那邪惡的人從你們當中趕出去。

保羅最後鄭重聲明,所謂「趕出教會」—動用懲戒的範圍,是指那些「自稱」是信徒卻犯罪不悔改的人:「若有人自稱是信徒,卻淫亂、貪婪、祭拜偶像、毀謗、酗酒、欺詐,你們不要和他們交往,甚至不要和他們一起吃飯。」並不是指這世上還沒信主的外邦人(若不與外邦人接觸,不和他們互動,要怎麼傳福音給他們?)。這與主耶穌的教導一致,因為耶穌也要我們分辨:「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

不跟這些虛有其表的人來往,那在教會要跟誰親近呢?答案是:「…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當然,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誰是那清心禱告主的人?首先你自己就必須是一個清心禱告主的人,是一個立志想要追求主的公義信德仁愛和平的人,久而久之,你自然會知道誰是清心禱告主的人,可以多多和他親近,一起追求主,彼此扶持造就。

至於現在的教會還有懲戒嗎?有的!

至少我沒有放棄。回想我牧會二十年來,有遇過自稱讀過三個神學院的傳道(感覺來頭不小)很喜歡指導我牧會,但被我查出學歷是假的,也未曾被按立為傳道;還有謊報學歷,報假姓名受洗,我要求他必須悔改否則離開。最嚴重的,還有打著基督教的名號到處找人談投資,要募款,卻害人血本無歸的「牧師」,我除了嚴厲譴責,還列舉他的惡跡發函給各教會,登報予以除名,希望其他人不要再被騙…。

凡此種種,都是為了保守教會的聖潔,也希望讓耽於罪中者自覺羞愧有所警惕,促其盡早悔罪歸正。

傳遞有信仰、有愛的好新聞

加入福音大爆炸計畫,奉獻支持論壇報

推薦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