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2 好牧人

哥林多前書第十講: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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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哥林多前書》6章1-11節(當代譯本)

有些人聚會一陣子後來沒來,或受洗之後沒有再來聚會。這不禁讓人想到:如果一直這樣,再也沒到任何教會聚會,甚至就此安然離世,那他有得救嗎?

應該是不得救。或許有人認為他曾經相信過,應該算有吧!但是根據聖經,不是曾經有信就夠了,而是要一直相信,在教會穩定聚會中聽講道,接受聖經真理的教導,而且要有生命與行為的實際改變!

保羅以「信徒寧可興訟,誰都不肯退讓」為例指出: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是相當嚴重的事,值得我們省思。

聖徒將來要審判世界,應當也要審理日常生活的小糾紛

1-5節:你們中間發生了糾紛,不找聖徒審理,竟敢告到不義的人面前嗎?難道你們不知道聖徒將來要審判這世界嗎?既然這世界也要由你們審判,難道你們不能審理這些小事嗎?豈不知我們將來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世的事呢?如果你們有什麼糾紛,你們會指派不受教會敬重的人來審理嗎?我說這些是要叫你們羞愧。難道你們當中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可以審理弟兄姊妹之間的事嗎?

耶穌在世的時候曾經教導門徒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這當然是很重要的教導,告訴我們信徒之間懂得彼此切實相愛,該是何等重要的見證。但是回到教會實際生活仍然得面對一個問題:如果沒有什麼彼此相愛的心,誰也不肯退讓,各自堅持自己的利益,那又該怎麼辦?

保羅提出的教導是,教會應當有仲裁的功能發揮!教會應當要有孚眾望,有智慧的人出來審斷弟兄姊妹之間的是非曲直,不應任由他們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去尋求神的公義,這是不可以的。

特別是日常生活中的小糾紛,不應該動輒興訟,甚至告到不信主的外邦人那裏去。

為何教會應當要由聖徒來審理弟兄姊妹生活中的小事呢?

保羅的理由是:因為聖徒將來是要審判這個世界,還要審判天使—特別是指墮落敗壞的天使,四處為惡的魔鬼撒旦及其差役。既然將來擔任這麼重要的工作,現在怎麼連這點小事還擔當不了,還給外邦人來承擔?

保羅是根據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28說的應許。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還有得勝的聖徒要與主耶穌一同坐在寶座上,同掌王權(啟3:21)。

不過實務上,以華人教會的文化傳統來說,教會裡若信徒之間發生細故糾紛,即使是德高望重的牧者,恐怕也未必挺身而出排難解紛,有的甚至離得遠遠的,深怕被捲入其中。因為一旦介入其中予以仲裁,說不定惹來兩邊都罵。何必呢?

要有像保羅這樣既有智慧又有勇氣與承擔的牧者,真是不容易啊!

實際應用上,我們也不要將這段經文無限上綱,認為信徒之間無論如何發生任何事都不應該興訟。如果其中糾紛,並非是日常生活的小事(例如所羅門王要審理兩個婦人爭奪自己的孩子,總不能要她們各退一步吧),如果是求訴無門沒人願意仲裁(個個都作壁上觀沒人要理會),事情也不能放著不解決,此時藉由提告,檢附證據,讓國家公權力介入,按著既定的訴訟程序予以調查真相審斷是非,也不失為另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

面對個人利益的衝突,應當退讓而非欺壓

6-8節:你們居然弟兄告弟兄,還告到非信徒面前!你們互相指控,已經是很大的失敗,為什麼不能甘願受欺負、吃點虧呢?你們反而欺負人、虧待人,而且欺負、虧待的是自己的弟兄姊妹。

前已指出,信徒之間彼此相愛是主耶穌認為很重要的見證,可以讓人因此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相反來說,弟兄姊妹之間不能彼此相愛,還互相指控,甚至還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即使贏了官司,在主面前還是敗訴!是很大的失敗!

記得許多年前高雄有件官司,是教會執事會沒有將原先答應的退休金發給屆退的牧師,這位老牧師便以教會為被告,把執事會告上法院,請求給付退休金60 萬。審理的結果,最後法官判教會敗訴,要如數給付牧師60萬的退休金並加計延遲利息。

我不知道這位法官有無信主?因為判決書沒有提及這些。但我看完整個判決書,不禁在想,承審法官如果以前知道他們一起聚會一起同工,一起唱詩敬拜上帝,現在為了60萬各有堅持,一個堅持要,一個堅持不給,兩造在法官面前辯論,互為攻擊防禦,不知做何感想?

這些沒信主的法官、書記官及庭務人員看了,怎麼看我們基督徒?我們若邀請他們來教會,說在耶穌裡都是一家人,彼此都是神的兒女,是耶穌捨命所愛的寶貝,他們是信還是不信?

保羅質問:「為什麼不能甘願受欺負、吃點虧呢?你們反而欺負人、虧待人,而且欺負、虧待的是自己的弟兄姊妹。」當然,有人可能以為保羅這是道德綁架,是情緒勒索,反正站著說話不腰疼,輪到自己要吃虧就知道有多麼不容易了。

但從整本聖經來看,我們還是要說:

【誰願意退讓,誰就得主的獎賞;誰先卡位相爭,誰就被主責罵】

以羅得與亞伯拉罕的牧人相爭為例便知,當亞伯拉罕知道事態相當嚴重時,他主動找姪兒羅得商談,並且率先擺出願意退讓的態度:「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羅得雖是晚輩也不跟他客氣,一開口就把約旦河全平原都要了。這次商談造成亞伯拉罕要搬家,好像是他吃虧了。

但隨即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並賜他得地為業的應許:「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創13)

所以亞伯拉罕退讓,有因此吃虧嗎?沒有!反而神給他更多!

誰願意退讓,誰就得主的獎賞。你要做一個被主獎賞的人,面對個人利益就要懂得退讓,而非相爭,至於欺壓對方更是萬萬不可。

反之,像門徒沒事喜歡爭論誰為大,都是徒惹主的責備。耶穌說,誰願為大,就必做眾人的僕人。祂沒說出口的下一句應該是:誰喜歡爭論自己最偉大,誰在我的眼中就是最小的!(太18,可9,路22)

既然已經洗淨成聖稱義,應該離開不義,否則不能承受神的國

9-11節: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一切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變態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毀謗的、欺詐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你們當中有些以前就是這樣的人,但靠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成為聖潔的義人了。

最後保羅嚴厲警告教會裡的信徒:不要自欺!不要以為來教會就是聖徒,將來都可以上天堂,都安心了,然後就毫不在乎自己的行為!要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這裡說的「不義」,就是沒有正正當當的好行為。

至於「不義」有哪些具體行為的態樣呢?

保羅以列舉的方式指出:「…一切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變態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毀謗的、欺詐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承受是擁有的意思。不能承受神的國,就是無法擁有神的國,只能像耶穌說的那樣,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哀哭切齒(太8:12;25:30)。所以,不能彼此相愛,甚至為了一點小事還互相指控,並不是沒有好見證而已,長此以往再不悔改,恐怕進天國都有問題。

「洗淨、成聖、稱義」都是用過去式的動詞。意即:我們既然已經在耶穌基督裡被祂的寶血洗淨,在基督耶穌裡成聖,也被神稱為義人,不是罪人。這些都是我們在耶穌裡已經發生的事,應當在日常生活與行為上也要活出相稱的見證,這是應當的也是合理的。

綜上所述,在本卷一開始,保羅稱呼哥林多人都是【在耶穌基督裡成聖的聖徒】,現在又說【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兩者並非有何矛盾,而是要信徒嚴肅注意:

如何知道自己的信仰是徒具形式,還是有生命的實際?

要隨時警醒,並省察自己的生活與行為,便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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