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舊約《撒母耳記下》第13章
「大衛王聽見這事,就甚發怒。」(21節)
本章記載一件家醜:暗嫩身為大衛家的長子,不思友愛兄弟姊妹,卻用計姦污了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他瑪。事成之後恨她更甚,竟吩咐下人趕她出門棄之不顧,使她一夕之間從身穿彩衣的公主,淪為命運悲慘的棄婦,此等惡行,堪稱「人神共憤」、「犯後態度惡劣加三級」。
但奇怪的是,身為家長又是一國之君,掌握最高權力,最應該發話懲治這個逆子的大衛王,聽聞此事之後除了非常生氣,卻沒有任何處置。既不把暗嫩找來痛罵一頓,也沒有任何懲治措施,甚至連叫他寫悔過書或向他瑪道歉都沒有!
然而,事情不會因此船過水無痕。兩年之後,身為他瑪的哥哥押沙龍仍懷恨在心,終於找機會動手殺了暗嫩!檯面上的理由是為他妹妹報仇,但檯面下還有一個可能的原因,恐怕也是為了自己—因為除掉王位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長兄暗嫩之後,最有資格繼位的,當屬押沙龍了。
該處理的事情,不會因為放任不管就此翻篇
所以這事讓我們看見,面對該處理的事情,責無旁貸就是責無旁貸,絕對不會因為放任不管置之不理就此翻篇。事情仍會發展下去,只是結果讓你意想不到罷了!
大衛當時若有一個公平合理的處斷,給暗嫩一個罪刑相當的懲治,或還給他瑪一個公道以盡可能彌補她的損失,也能稍稍平復眾人的心。那麼,押沙龍也不會積蓄他的憤怒,再也沒有理由殺了哥哥暗嫩,使得大衛這個「第一家庭」在爆發亂倫醜事之後,又上演弟弟殺哥哥的憾事。
那麼回過來我們還是要問:大衛為何只有震怒卻無處置?
要知道,大衛並不是一個優柔寡斷臨事不決的人。早年他還是牧羊童的時候,他就敢在千軍萬馬兩軍對陣之中挺身而出,與身高300公分的巨人歌利亞決戰,充分顯露他臨事果決勇猛無敵,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個性。
撒母耳記上17章45-47節這樣記載:
大衛對非利士人說:「你來攻擊我,是靠著刀槍和銅戟;我來攻擊你,是靠著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就是你所怒罵帶領以色列軍隊的神。今日耶和華必將你交在我手裡。我必殺你,斬你的頭,又將非利士軍兵的屍首給空中的飛鳥、地上的野獸吃,使普天下的人都知道以色列中有神;又使這眾人知道耶和華使人得勝,不是用刀用槍,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他必將你們交在我們手裡。」
那時的大衛是多麼有信心與勇氣,以至於以色列婦女都為他載歌載舞:「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撒上18:7)
現在的大衛早已非吳下阿蒙,而是登基為王的一國之君,戰場上更是殺敵無數的常勝將軍,怎麼面對自己家的孩子犯此罪行,卻退縮了,毫無任何處置?
聖經沒有多說什麼,只是簡單記載「大衛王聽見這事,就甚發怒。」(21節)。但是《七十士譯本》在21節還多了這樣的翻譯:「但他不願傷暗嫩的心,因為他是長子,格外愛他」。所以,有可能是大衛出於對長子的溺愛,不忍責罰,反而留下話柄,讓押沙龍殺了他報仇(以色列跟我國古代很像,長子是要繼承家業的,還可得雙倍家產,更受到父母的重視與喜愛)。
押沙龍身為殺人兇手當然不對,理當究責,要擔負流人血的罪。但大衛是一家之主卻當斷不斷,也有相當的責任。
再往前推想,大衛若對暗嫩這個長子自幼嚴加管教,怎麼可能讓他膽大妄為到一個地步,竟敢在家裡性侵自己的妹妹,還把老爸當槍使?之前暗嫩要父親吩咐他瑪做餅給他吃,大衛不疑有他言聽計從,馬上吩咐他瑪親手做餅趕緊遞上,可見大衛真的很寵愛這個長子,其來有自。
父母的溺愛反而害了孩子
但是父母的溺愛到頭來卻害他鑄下大錯,後因不忍責罰,導致兩年之後引發更嚴厲的報應,暗嫩因此賠上自己的性命!讓白髮人送黑髮人!這是大衛起初沒有想到的事,正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值得我們為人父母者警惕在心。
有句話說:我的父母從小不忍心我吃苦,百般呵護,結果讓我吃了一輩子的苦!這是有道理的。
除了出於對長子的溺愛,更多聖經學者認為大衛沒有懲治暗嫩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大衛己身不正,與烏利亞之妻拔示巴犯了姦淫,甚至為了遮掩姦情還設計謀害烏利亞(撒下11章)。此事使得大衛自慚形穢,愧恨不已,再無底氣敢責問暗嫩。
再加上先知拿單對他宣布上帝的刑罰:「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撒下12:10-11)可能讓大衛想到發生這些事,這都是上帝要報應他先前的惡,他自己是始作俑者,因此真是沒臉責備暗嫩了。
不過我是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即使是上帝興起禍患攻擊他,但人還是有人的責任要承擔。只要大衛還是神所立的權柄,他就應當肩負起權柄應該有的功能:賞善罰惡。
神所立的權柄應當賞善罰惡
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1-4)
以保羅當時面對的羅馬政權來講,也並非多麼公義良善(後來尼祿皇帝還誣指基督徒縱火焚毀羅馬城,因此處死了保羅,把他斬首,這根本就是誣陷),連宗教自由基本人權都沒有保障,到處追捕殺害基督徒。但保羅仍然肯定權柄的存在能夠賞善罰惡,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叫一切作惡的懼怕,為受壓制的人伸冤。
據此看來,大衛沒有被廢,卻任憑手中權柄的功能喪失,事情發生整整兩年過去了,既不刑罰那作惡的暗嫩,也沒有為他瑪伸冤,是虧欠神,也愧歉自己所蒙受的職分,更是對不起無辜受害的他瑪。
綜上所述,大衛明知暗嫩性侵自己的妹妹他瑪,卻只有震怒,沒有任何處置,我們雖能理解其中緣由,是出於對長子的溺愛,也是基於己身不正沒有榜樣,自覺沒有臉面處置,但仍然不能對此表示贊同。
不過,換成我們是大衛,就會做得比他更好嗎?我們也不敢打包票。只能說,以後想做什麼事,最好多想想以後的結果再說。
畢竟,上帝的話是這樣警戒我們: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章7-8節
大衛若知道自己當初為圖一夕之歡愉,與拔示巴歡好,竟有這些後果接連產生,他應該也是很後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