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哥林多前書》6章12-20節(現代中文譯本)
每個時代都有流行的思潮影響人們的觀念。第一世紀的哥林多人,深受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影響,認為靈魂與肉體是分開的(二元論),彼此互不相干。信主之後知道上帝是個靈,便以為上帝只關心我們的靈魂得救,至於肉體怎樣放縱應該都沒關係。
但是保羅卻教導:身體也是上帝造的,而且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重價買贖回來的,是聖靈的居所,理當為祂而活。落實在日常生活最要緊的是:要遠避淫行,要持守聖潔生活,不可得罪自己的身體,要在自己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總不受他轄制
12-14節:也許有人要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不錯,但不是每件事都對你有益處。我可以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要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有人要說:「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不錯,但上帝會把這兩樣都毀壞的。我們的身體不是為著行淫,是為主存在的,而主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上帝使主從死裡復活,他也同樣要憑著自己的大能使我們復活。
第一世紀還沒有標點符號問世,所以語意表達可能不是那麼清楚。保羅講「凡事我都可行」還以為是聖經的教導,其實這是當時哥林多人很常講的話,講多了便以為是真理,意在伸張自己的權利與自由,跟台灣那句流行幾十年的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意思相近。
保羅是在跟哥林多人對話:也許有人要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不錯,但不是每件事都對你有益處。我可以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要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
意即:保羅要提醒他們,不要每件事只想到自己有權利與自由去做,也要想想:做了有無益處(自己與眾人的益處都要考慮)?做了之後會不會受到他的轄制,以後不想做也不行了呢?
就以吸毒或抽菸來講,很多人都認為那是個人的自由,抽不抽菸吸不吸毒是他自己的權利,旁人無權干涉!但是到最後你會發現:不想吸菸不想吸毒也不行了,斷不了,停不下來,甚至吸毒的人會傾其所有敗光家產還要坐牢,一起生活的家人都要跟著倒楣受害。
上帝說:「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2:19)做一件事,千萬不要只看到是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要是最後不做也不行,反而被他制伏成為他的奴隸,那就很不好了!
還有,哥林多人也以為「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但是上帝要把這兩樣都廢棄。誠然,古人也說「食色性也」。食慾與色慾都是人的生理需要,但身體並不是為了滿足他們而存在。耶穌曾講過:「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4)。不要認為身體是為了行淫而存在,基督徒理當知道身體的被造是為了主的榮耀,以後復活也是一樣。上帝怎樣使耶穌復活,也會以祂的大能使我們復活,並賜給我們復活的新身體。
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不能與娼妓苟合
15-17節:你們一定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嗎?絕對不可!你們也一定知道,誰跟娼妓苟合,誰就是跟她成為一體了。因為聖經上說了:「兩個人要成為一體。」但是,誰跟主聯合,誰就在靈性上跟主合而為一了。
保羅曾經教導他們:「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所以,保羅認為他們一定知道信了主加入上帝的教會,便是成為基督的肢體,基督是我們的頭。
但是,我們是基督的肢體,不只是一個神學意義的宣告;在實際生活的具體應用便是:不能與娼妓苟合。
或許哥林多人會問:我說我是基督的肢體,這跟我嫖妓有什麼關係啊?
有的!很有關係!既然是基督的肢體,就不能與娼妓苟合,與她們成為一體,因為我們不能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看待,這就是保羅要告訴我們的重點。
聖經上說:「兩個人要成為一體。」這句話一開始上帝在伊甸園設立婚姻時講了一遍(創2:24),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對著會眾說了一遍(可10:7),最後保羅開拓教會時又講一遍(弗5:31),一句話上帝講,耶穌也講,保羅開拓教會又講,貫穿整本新舊約聖經,可見其重要。
實際應用上,我們多是參加婚禮聽牧師祝福新人說的,都是充滿喜氣與祝福,但保羅這裡卻拿來警告:與娼妓苟合行淫的,也是和她成為一體,因為性行為本身不會只有肉體的結合,也是身心靈全人的合一。
基督徒信了主既然在靈性上要追求與主合一,體貼主的心意,讓自己的身體做基督的肢體,就應當棄絕嫖妓的行為,不與娼妓聯合作娼妓的肢體。要知道,主是忌邪的,祂的眼裡揉不進一粒沙子,嫖妓這件事不是只有另一半無法容忍,上帝更是斷然無法容忍。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要用來榮耀上帝
18-20節:所以,你們要避免淫亂。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住在你們裡面,是上帝所賜的。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因為他用重價買了你們。所以,你們要用身體來榮耀上帝。
保羅叮囑我們要避免淫亂的事,他還說:「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後面這句話(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我們能理解,但前面這句話:「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這真是出自聖經的教導嗎?
徵諸耶穌曾經說過的:「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還有雅各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3:6-8)凡此種種,我們實難理解,怎麼可能保羅會在這裡說,人無論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保羅有何理由因為強調姦淫罪的嚴重,需要為其他犯罪開脫?
畢竟「人者心之器」,人的身體就是受到心的驅使,是心所使用的器具,怎能說除了犯姦淫,其他的罪都與身子無關?
對此,我們採納聖經學者的意見,認為保羅是在引用哥林多人流行的話「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但作出回應的是:「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為要強調犯姦淫的影響是不能忽視(黃浩儀,哥林多前書註釋卷上,天道出版,P359)。因為這樣的解釋不但符合上下文,也符合保羅與哥林多人對話的歷史背景。
我們的身體不但是上帝所造,是耶穌捨命在十字架上重價買贖回來的,也是聖靈的居所,是聖靈居住的殿。所以是父子聖靈三一真神的傑作,非常重要非常寶貴!因此,我們應當知道身子不再是屬於我們自己,理當屬於神,獻給神,要作神榮耀的器皿。
至於我們的身體要怎樣榮耀上帝呢?
正如一位聖徒所禱告的:
親愛的上帝啊!我把自己的身體獻給你,要作榮耀你的器皿。讓我的耳被開通,常常得聽你慈愛之言;讓我的眼明亮,常常看見你的旨意與道路;讓我的心能愛慕你的聖潔,晝夜思想你的話語;讓我的手能殷勤作主工,雙手有力量能幫助人服事人;讓我的腳能常常走到有需要的地方去傳揚你的福音;讓我的口能常說安慰造就鼓勵人的話,使人聽了得幫助。
綜上所述,其實不只是哥林多人,從前我們古人也隱隱然把身體與靈魂分開,認為可以互不相屬。所謂「身在曹營心在漢」;或說「你只能得到我的身體,但永遠得不到我的心」。但我們要知道,上帝看我們全人是一個整體,而非彼此割裂互不相干。不只是靈魂得救,身體也是上帝所造,所拯救,理當獻給主,要作榮耀神的器皿!
至於淫亂的事,最好的辦法就是逃避,面對情慾的試探就是躲得越遠越好,像少年約瑟那樣逃避誘惑(創39),這是得勝的秘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