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基督教論壇報 / 靈修禱告

祂已完成、我能交託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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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aising of the Cross", by James Tissot

◎白家彰(中華信義神學院道學碩士生)

經文:彼得前書二章19-25節

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在職場很努力要做對的事,卻被人告狀、受主管誤會;又或者因為你選擇正直,反而受傷。當我們面對委屈和說不出的無力,我們心裡會開始真實的拉扯:我要把這件事交給神?還是我要自己討回公道?

彼得前書這段經文是對當時在不公平權柄底下受苦的僕人說的,今天也能幫助我們面對這樣的問題:當信徒因為行善而受苦、被誤解,甚至被不公平對待時,到底該怎麼做呢?讓我們從三點來思想這段經文:

一、神所喜悅的順服,律法照出我們的無能
彼得在二章19-20節強調:「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這裡「可喜愛的」原文有蒙神悅納、可稱許的意思。也就是說,若一個人因著良心對得住神,因行善受苦仍然忍耐,這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當然,從整本聖經來看,我們之所以能這樣忍耐,也是因為神的恩典在我們裡面工作。

彼得用了兩個動詞:ὑποφέρω(忍受)與 ὑπομένω(忍耐),意思是,在苦難中不逃避,在壓力下仍然持守對神的信靠。這裡所稱讚的,不是人的堅強,而是神的恩典在一個人身上真實地運行。

初代教會的使徒就是這樣的見證人。「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使徒行傳五章40–41節)為福音的緣故,他們被打、被羞辱,卻「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這不是正常反應,而是恩典在他們裡面運行。

但彼得也先做了一個很重要的分辨:「若因犯罪受責打,有什麼可誇的呢?」不是所有的苦都一樣。有些苦,是為義受苦;但也有些苦,是自己犯罪帶來的後果。

像我以前吸毒、服刑,受過很多苦。但如果誠實講,那些苦不是為義受苦,也不是可以誇口的事。那是我自己走錯路,是我自己花錢買毒,然後承擔罪的結果。以前的我和同伴會把那些苦當成一種本事,甚至是相互比較(你是吸什麼毒,判多久),但後來我才明白,那不是榮耀,是捆綁和罪的結果。

上帝把我帶進戒毒村,把我從毒品裡拉出來之後,我開始學一件以前不會的事──順服神。我以前也在「交託」,只是交錯對象──我把自己交給毒品、交給私慾,所以越走越壞。但當神把我帶回來,我才明白,真正的生命,是把自己交在神手中。

後來我在服事裡,又遇見另一種苦,不是犯罪帶來的,而是被誤解、懷疑的苦。當我被問責,被挑戰戒毒村中的管理問題,往往心裡不是滋味。因為明明在努力,卻被人用另一個版本看待。

這種苦,才真正照出我的無能,發現自己根本沒有想像中那麼屬靈。被誤解就想解釋,一被冤枉就想證明,裡面的火也被點燃。說穿了,我們其實不太相信神會伸冤,所以更想自己當審判官。律法在這裡點出真相就是我們根本做不到(良善),或者也不太想做到。

彼得不是要基督徒更會忍,而是要把我們把這些苦帶到基督面前。順服不是靠人的硬撐,而是神恩典在我裡面動工。後來越來越明白,如果主能把我從毒品和監牢裡救出來,那今天為主受一點委屈,又算什麼?以前颱風天我都要去拿毒,為罪我都可以那麼拼;那現在服事的若是為主、為弟兄姊妹,我還要不要繼續呢?要的。

所以在這此讓我們看見,神所喜悅的順服,不是人的表現,而是律法先照出我們的無能,讓我們承認一件事,我們其實做不到。

"Peter's Pentecost Sermon", by Carl Schmauk

二、效法基督的榜樣——祂已走過完全的路
第21節一開始就說:「你們蒙召原是為此……」這裡的「此」,指的就是為行善受苦、在冤屈中仍然忍耐。跟隨基督不保證凡事順利,當我們因著忠心、行善、堅持真理而受苦時,這不是奇怪的事,因為主自己也走過這條路。

彼得沒有給我們「避開苦難」的方法,他反而說:「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榜樣」這個字,原文是小孩學寫字用的描紅本。意思是跟隨主,就像學寫字,要一筆一畫跟著寫。也就是說,我們的人生,就是沿著耶穌已經走過的路,一步一步跟上去。

那耶穌走的究竟是什麼樣的路?彼得用三個「不」來描述:

第一,祂沒有犯罪,口裡沒有詭詐。祂是完全無辜的,但卻受苦。
第二,祂被罵不還口。別人羞辱祂,祂沒有回嘴。
第三,祂受害不說威嚇的話。祂沒有用權柄去反擊,也沒有報復。

這三點,我們幾乎一點都做不到。以前的我就是「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甚至要加倍奉還。信主之後以為自己會改善,但很多時候只是外面收斂些,裡面還是一樣;甚至寒假去帶營會,有個孩子,兩句話加一個動作,就把我惹怒了──不要說被釘十字架,連一點被冒犯,我們都很難穩住。

這就是問題所在,我們知道耶穌怎麼做,卻做不到。彼得讓我們看見耶穌怎麼能忍耐受苦。關鍵就在第23節:「祂……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這裡「交託」原文是παρεδίδου,而且是未完成式。意思是,耶穌不是在十架上交託一次就結束,而是在整個受苦的過程中,持續地交託,每一次受傷,祂就再交一次。

我們的主,不是靠忍耐撐住,而是靠交託活下去。耶穌之所以能交託,不是因為祂不痛,而是因為祂相信,公義在父手中。

回到營會的經驗,我才發現一件事:我需要的,不是更好的脾氣,而是讓基督在我的生命裡有更多的掌權。我去服事,不是去贏過人,而是去陪伴人、把人帶回到主面前。如果我還是用我的脾氣去回應別人的脾氣,雖然已經沒吸毒了,那其實跟以前沒有差多少。

所以,效法基督不是靠自己撐,而是一次又一次回到祂面前,承認:「主,我真的不行。」當我們願意這樣交託時,祂的生命就會在我們裡面慢慢活出來。當不公平來臨時,不是爆發也不是壓抑,而是回到主前,再交託一次。因為這條路,祂已經走過;祂不只是榜樣,祂就是我們裡面的能力。

"The Good Shepherd", by Gebhard Fugel

三、仰望基督的代贖——福音成就,是祂做成的
彼得在最後兩節經文把我們的目光從效法基督的榜樣,進一步引向福音的核心,基督不僅是我們效法的對象,更是我們靈魂的救主,帶來生命更新的盼望和能力。

彼得前書二章24節寫道:「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清楚強調耶穌更是我們的代贖,祂為我們的罪而死,替我們承擔了本應由我們承受的刑罰。

他特別用「木頭」一詞而非直接說「十字架」,令人聯想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所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也就是說,耶穌在十字架上不僅承受了人間的不義審判,更替我們擔當了律法下的咒詛和刑罰。親身擔當,這句「擔當」帶有祭司獻祭之意,彷彿將沉重的罪債拿起放在壇上。並且基督是主動獻上自己成為贖罪祭,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替我們還清罪債。我們的主甘願被釘在木頭上,為我們擔當咒詛,好讓我們這些罪人得著赦免與自由!

經文進一步說明基督代贖的目的,是「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也就是說,因著耶穌的十架,我們與罪的關係已經斷絕,與義的關係開始。祂不但塗抹我們的過犯,還賜給我們一個向罪死、向義活的新生命。我們在地位上脫離了罪的控訴,在性情上開始渴慕公義,願意行在神所喜悅的道路中。

回想自己吸食將近13年的毒,試過許多方法也沒能戒除,是耶穌改變了我;信主之後,家人見證了我生命的翻轉,我的太太,父親、妹妹、岳母也都信主了。這正是福音的大能,祂讓人向罪死、向義活,脫離罪的轄制。

以前我離不開罪;現在,我開始可以活在義裡。這不是因為我變強了,而是祂的生命進到我裡面。

接著彼得說:「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這裡的醫治,重點不是指肉體疾病的痊癒,更是指向生命深處的醫治。因為罪帶給人的傷害很深,不只是行為上的錯誤,更是與神關係的破裂,還有內心的扭曲、苦毒與傷痛。正因如此,耶穌的受苦,不只是替我們承擔罪,也為我們帶來真正的醫治。

我在婚姻裡面也經歷這一點。我吸毒的那段時間,對妻子的傷害很深。但她沒有用同樣的方式回應我,最多只是冷淡以對。但她願意饒恕。後來我才明白,她不是因為我值得,而是因為她也經歷過主的饒恕。當她選擇饒恕,自己也得醫治。如果沒有耶穌的愛,人其實很難饒恕,只會一直卡在傷害裡。所以這裡的醫治是生命真實的改變,正是在基督的鞭傷與赦罪之愛中,我們破碎的心才能真正得到醫治。

最後彼得說:「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二章25節)我們原本是迷路的羊,但現在不只是被赦免,更是被帶回來,回到那位真正看顧我們生命的主面前。祂是我們的牧人,也是我們的監督,祂親自帶領、供應,也親自保守我們。

這裡很重要的一件事是,我們的盼望,不在於我們能否活得夠好,而在於我們已經被帶回來了。

所以,當我們面對不公平、委屈甚至還會跌倒的時候,不需要再自己討回公道,因為已經有人替我們承擔了。十字架已經完成了這一切。我們的主耶穌已經替我們承擔罪,也承擔審判,祂現在就活在凡信祂的人的心裡面。

所以我們可以做一件事:交託。因為祂已經做成了,祂也活在我們裡面,祂的恩典夠我們用。

禱告:
主耶穌,謝謝祢已經為我們走過這條路,祢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的罪與審判,讓我們今天可以不需要再為自己伸冤。求祢幫助我們,在每一次受傷、每一次委屈中,學習再一次把自己交託給祢。讓祢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出來,使我們在不公平中仍然信靠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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