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哥林多前書》7章1-16節
耶穌曾經教導我們婚姻的神聖與意義。祂引用舊約創世記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太19:4)。這表明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合。為了維護婚姻的神聖穩固不可破壞,耶穌還進一步宣告: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除了「淫亂的緣故」,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了(太19:9)。這極大提高了婚姻的神聖與嚴肅,並在當時男權至上的社會中保護了較為弱勢的女性。此外,祂還提到獨身是另一種選擇,只是要有上帝特別的帶領與恩賜。
在此原則與基礎之下,面對物慾橫流充滿試探的環境,使徒保羅繼續教導我們應有的婚姻觀,還有對於獨身應有的認識。
獨身是人生最美妙的事!但若不能持守聖潔,好好結婚也不錯!
1-3節: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保羅在此開始回答哥林多人來信所請益的一些問題。
首先是答覆他們提到婚姻方面的事,基本上保羅是覺得能不結婚是最好!所謂「男不近女倒好」就是男女各自保持獨身的意思。會說這話,是因為保羅自己具備獨身的恩賜,他常常覺得一個人可以自由自在好好生活,又可以專心服事主,不必分心照顧家庭與兒女,這實在是太棒了!
所以你問保羅的意見,他不假思索告訴你:獨身是人生最美妙的事!
不過,如果你聽了頭皮發麻,心裡作難,想跟保羅說自己沒辦法獨身耶!還是很想找個伴結婚。他也會坦白告訴你:一個人生活若不能持守聖潔,為了避免淫亂的事,進入婚姻也不錯!
只是,一旦進入婚姻,彼此都要抱定主意,要和你的另一半共同履行夫妻應盡的義務,就是在性生活方面誰也不要虧負誰。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這裡說的「合宜之分」就是彼此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就是理當要給對方性生活的滿足。丈夫對妻子是這樣,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聖經論到男女都是平等的,沒有誰可以只享權利不盡義務,夫妻雙方各自在婚姻生活裡,都有應當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當然,性生活是上帝恩賜予夫妻關係裡最美妙的禮物,為要傳宗接代,也帶來身心靈的愉悅與滿足,為何保羅這裡卻講成是義務與責任?一件事若被講成是義務與責任,意味著你想做就做,不想做也得做,就像媽媽睡到半夜,愛睏的不得了,卻要掙扎著起身,給啼哭不止的嬰兒餵奶或換尿布,這是做母親的責任,談不上什麼愉悅滿足。
性生活若講成是義務,是不是有點悲哀呢?
其實不然!保羅的原意並非告訴你性生活是悲哀的,也不是說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只剩下】責任與義務。是因為,在聖經的教導裡,夫妻以外或沒有婚姻關係的性關係都是犯姦淫,性關係只有嚴格限定在婚姻關係以內,才是上帝恩賜的禮物。既然夫妻才能獨享,那麼就必須強化夫妻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不能只想著自己高不高興,不能全然訴諸個人主觀感受是否愉悅。
要記得,要給對方另一半帶來滿足愉悅,也是你身為配偶的責任。
再者,性生活是義務與責任,也意味著不能把性當作談判的籌碼。有些作太太的,白天跟先生要什麼要不到,晚上面對求歡的丈夫就擺出一張臭臉,硬是不給你!本是應盡的義務,如果拿來做為交易的商品,或談判的籌碼,那就違背聖經在此的教導了。
進入婚姻,就不要認為身體只屬於自己,也屬於另一半
4-6節: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既然講到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就不能不提到自己身體的主權。保羅非常公平的提及夫妻雙方對於自己的身體,不要只想到自己有主權,對方其實也有主權:「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若問:身體是我自己的,對方憑什麼有我身體的主權?
上帝的話已經回答:二人成為一體(創2:24)!既然夫妻成為一體,不再是兩個互不相干各自生活的人,而是結為一體了!既然結為一體,婚姻生活的每一天都是「我的主權在你,你的主權也在我」,彼此是不分開的「一體」了!
同時我們也看見,聖經的話真是從天上啟示而來的,是屬天的啟示,不是人間思想的產物。
兩千年前的保羅相當於我國東漢時期,無論中西社會都是男權至上的時代,婦女是沒受教育也不受重視的。男人有辦法的話可以三妻四妾理所當然,要求女人卻必須從一而終。但是保羅沒有只要求妻子應當如何服事丈夫,討丈夫的歡心,而不論及丈夫的義務。因為在神看來,無論男女都是神所造的,都有神尊貴的形象與樣式,是神所愛的,有同樣的價值與尊貴,雙方的義務與責任自然都一樣平等。
夫妻若要分房也不是不可以,但要兩相情願,而且只是暫時。因為經年累月分開久了,很容易給魔鬼留地步:「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很多去大陸或海外經商的丈夫說是為了給太太幸福要去拚經濟,長年在外不回家,最後經濟拚到了,也跟太太鬧離婚,因為有了新歡,不就是因為分開太久的關係嗎?
要勝過情慾的試探,除了遠避淫行,更可以在婚姻關係裡享受性愛
7-9節: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保羅對於目前在獨身狀態,沒有嫁娶的,和寡婦,仍是鼓勵繼續獨身,理由已如前所述。但是他也知道獨身是恩賜,要看上帝在各人生命裡有無這樣的恩典與帶領,不能一概而論。據此看來,天主教至今仍規定神父與主教必須終其一生守獨身,並非妥適。
若是自己在情慾上還是禁止不住,總是感到慾火攻心,哪怎麼辦?除了先前說要逃避試探之外,保羅還提供一個有效的辦法:好好去結婚吧!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與其總是在情慾上失敗,無法過聖潔生活,帶著虧欠對不起主,一直逃避又不是辦法。那麼,結婚也是很好的出路!在婚姻生活裡,享受性愛帶給彼此的愉悅與滿足,這也是不錯的選擇!
為了維護婚姻的神聖穩固,除非不信主的主動求去,否則應當持守到底
10-16節: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在婚禮上常聽牧師對著新人宣告: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句原本出自造物主所講的話(太19:6),回到實際的婚姻生活裡,該怎樣應用呢?
所謂「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意思就是不要離婚!遇到什麼問題都要在婚姻關係裡積極尋求溝通與解決;即使沒辦法,太痛苦,走不下去真的離婚了,以後還是要想辦法在一起(復婚),而非趕緊找下一個更好的結婚。因為「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至於夫妻原本都不信主,後來接觸福音有一方先信了主,漸漸感到跟另一半「話不投機半句多」、「道不同不相為謀」。那麼,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能否據此有正當理由能提出離婚呢?
不可以!理由也是一樣:「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不只基督徒的婚姻是上帝配合的,未信者的婚姻一樣是上帝配合的,都應當尊重與維持。
但是因為不信的另一半主動要離開,為著和睦的緣故不要因此天天吵架,信主的一方是可以同意離婚。但是信主的沒有資格主動先提離婚,反而有責任要在家庭中持守美好的見證,帶領另一半信主,好好持守自己的婚姻到底。
或許你認為對方心很剛硬,八成沒救了!但焉知你的見證不能感動他呢?人心總是肉做的,你對他好,日積月累他總是會感受到的啊!
所以保羅鼓勵我們不要灰心輕易放棄,他說: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惡貫滿盈的強盜死到臨頭都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終於幡然悔悟,誠心祈求耶穌記念他,最後與主同進樂園(路23:43)。很多事情不到最後,誰知道誰一定沒救注定沉淪?
綜上所述,我們不得不承認:21世紀的我們所面臨的環境,比哥林多人還要嚴峻與複雜,許多人乾脆不婚不生不養,喜歡就同居,視婚姻如敝屣,只圖彼此高興就好。
面對這樣艱難的處境,要如何回應耶穌的呼召與心意?是我們基督徒理當思想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