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純(台灣拿撒勒人會神學院院長)
經文: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
身處21世紀,究竟是什麼樣的人,才能真正對社會產生影響力?我們經常聽到「基督徒應該對社會產生影響力」的呼籲,然而,要怎麼產生影響力?有些人以為,只要自己有能力、財富就能產生影響力,或許能力與財富可以讓一些人受影響,但是要對一個人或社會產生實質影響力,關鍵因素往往不在於此。德瑞莎修女貧困一生,但是她對全世界許多人和地區都有影響力。2003年11月《天下雜誌》曾經製作「品格決勝負—未來人才的秘密」專題報導。文中強調,以後真正有影響力的人,是品格高尚的人;若無良好的品格,即使有再大的能力、再多的財富,未來也很難發揮真正的影響力。
塑造門徒的品格
如果世俗企業都發現,品格才是發揮影響力的決勝因素,那麼基督徒的影響力在哪裡呢?聖經從未說個人的財富或能力可以產生長遠的影響力,聖經的教導乃是,基督的門徒只要活出基督的樣式,就可以產生長遠的影響力。那麼基督徒要如何「活出基督」呢?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導「八福」之後,接著就要求門徒展現應有的行為,就是許多弟兄姊妹都很熟悉的「做鹽、做光」。這一段光與鹽的教訓很明顯是耶穌對門徒的期許,也就是耶穌要門徒檢視自己的品格,從這樣的檢視中思考門徒對世界的影響力。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注意耶穌所說的話,他說門徒就「是」鹽和光。耶穌並沒有說,要門徒把鹽和光帶到世界中,意即,門徒不需要把一個外在的東西帶到世界去,門徒本身就是世界需要的東西。所以,門徒本身就是可以對世界產生影響力的鹽和光,這種元素必須「內化」成為門徒的品格,那麼門徒就能真正發揮影響力。
如果耶穌對門徒的期待,是透過自己的生命特質對周遭環境發揮實質影響力,那麼我們就要思考,一個真正的門徒不應只有說說「屬靈口號」,卻沒有真正的「屬靈生命」,也就是對教會和信仰的相關教導都很熟悉,但是卻不願意真正去做,或者只會要求別人,自己卻根本不願意做。難怪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5節提醒提摩太,要遠離那些只有敬虔外貌,卻沒有敬虔生命的人。
耶穌要求門徒發揮「品格」的影響力,並且提醒門徒,如果鹽「失了味」就會被丟棄。「失了味」表示已經失去應有的功用,對基督徒來說,就是根本看不出他是基督徒,身上一點基督徒的見證都沒有。「失了味」的鹽會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同樣的,沒有見證的基督徒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也要被棄絕。
因此,雅各書一章22節就提醒門徒,不要只是聽道,而要行道,要活出聖經的教導。約翰壹書三章18節更具體的教導就是,彼此相愛要在行為上表現出來,不要光說不練。

從整體到個人
耶穌要求門徒檢視自己內在的品格,祂提出了兩項檢驗,首先祂說門徒就是「鹽」。「鹽」具有調味和防腐的功用,如果門徒是「鹽」,那麼門徒應該在團體中發揮調和的作用,同時也必須遏止腐敗的發生。
我們可以從馬可福音九章50節更清楚知道鹽的作用,經文提到,門徒的生命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代表真正的門徒不會只高舉律法或道德要求,還要能讓周遭的人都和諧相處。這也是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18節的教導:「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鹽」具有防腐和使人和睦的作用,這兩種功用都不是外顯的,必須深入內部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所以,基督徒想要防腐或使人和睦就不能只做表面功夫,只說好聽的話,內心一點都不實在。作為基督的門徒,必須在內心真正有「鹽的品格」才能遏止內部的腐敗,促進整體的合一。更明確地說,如果教會中的門徒都有很好的見證就可以防止教會走向敗壞,而且可以促使教會成為合一的團隊。這是我們在教會中應該努力的目標。
耶穌提出的第二項檢驗是「光」,祂說門徒就是「世上的光」。「光」可以趕走黑暗,並且指出方向。在一片漆黑的汪洋大海中,燈塔照出來的微弱燈光就可以讓人有安全感,並且知道該往何處去。
耶穌對門徒提到「光的品格」還用了另外一個比喻,就是一座造在山上的城,是無法隱藏、大家都會看得見的。耶穌說,門徒的光也要「照在人前」,讓大家看見門徒的「好行為」。所以,耶穌對門徒的要求是有外在的「好行為」,也就是要能夠做得出來,門徒應該要以眾人都可以看得見的好行為發揮影響力。
這樣的要求帶來更深一層的省思。有些人很希望能對其他人產生影響力,卻是出於對權力的欲望,總喜歡指揮別人做一些事情。對人產生影響力不一定都是壞事,但是思考耶穌的教導就會發現,耶穌要門徒對外產生影響力,先決條件是應該先自我要求──當我們的生命流露出鹽和光的品格時,自然就會產生影響力,否則就會讓人看到許多「假冒為善」的行為,終究會讓人遠離的。

讓人看見基督而非自己
耶穌說門徒就是世上的鹽和光,又說人點了燈之後,不會把燈隱藏起來,而是把它放在明顯的燈台上,這樣就可以發揮真正的作用,「照亮一家的人」。點燈要讓大家都看得見,而且對全家人都產生作用。門徒的好行為也要讓大家都看得見,而且對眾人都產生影響。
耶穌進一步提醒門徒,當門徒如此行,將使看見的人「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如果門徒的好行為和見證讓人肯定,那麼門徒應該進一步彰顯天父的榮耀,而非把光環都放在自己的頭上。這是身為基督徒應該時刻提醒自己的事:我們要把人帶到基督面前,而不是把人帶到自己面前;我們要讓人做基督的門徒,而不是自己的跟隨者。
所以,教會中有一些人因為個人因素對教會不滿,就積極拉攏其他的弟兄姊妹,讓他們附和自己的意見,跟著自己走,這樣的人已經失去了做門徒的本質。
如果別人看見門徒有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這就表示,門徒的行為會產生福音的效果,可能是好的效果,也可能是壞的效果。這就是雅各書二章14節的教導,作為基督的門徒除了有信心之外,還要有實際的行為,如果知道聖經的教導卻沒有行出來,再大的信心也沒有用處的。
我們再整體來看耶穌的教導,祂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這些蒙召的門徒原本不是世上的鹽和光,但是蒙召之後就可以成為鹽和光,所以這是蒙召之後生命的改變。
耶穌對門徒說,他們就「是」鹽和光,這樣的特質應該是門徒內在生命的自然流露,不是刻意營造出來的。只有真實流露的生命,也就是真誠才能有影響力。所以雅各書二章22節說,信心和行為應該是併行的,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當我們的生命可以真實流露出聖經的教導時,我們就是團體中的鹽,可以發揮防腐和調味的作用;我們也是人群中的光,發揮照明的作用,趕走黑暗,並且指出明確的方向。或許,我們是群體中的鹽和光時,可能遭遇一些攔阻甚至逼迫,但是不要忘了耶穌教導「八福」的最後一項:「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