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起正式實施,勞動部盼能建立友善、健康的職場工作環境,勞雇雙方一起努力讓職場多一點尊重、少一點傷害,打造更安心的工作日常。
新法上路後,有人覺得有了法律的保障之後,可以減少職場工作者被不友善對待;有人則擔憂會加劇勞資雙方的不信任和對立。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工作是上帝給人的祝福和使命,基督徒在職場的工作,不但要活出「忠心、良善、有見識」的見證,為職場做出貢獻,更要透過工作來榮耀神和祝福他人,面對職場霸凌防治新制,職場信徒從基督信仰的角度,該如何回應?
在法律程序外建立協調機制
104人資學院特約顧問朱建平受訪時表示,從過去到現在,「職場霸凌」一直時有所聞,但因為法律沒有明訂「何為職場霸凌?」所以過去職場霸凌要申訴成功並不容易;這次《職安法》修法,把可能造成「職場霸凌」的情境和行為明文規範,讓勞雇雙方都有規範可依循,

由於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勞動部在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朱建平認為,這是符合聖經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的教導和處理原則。
勞動部指出,「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利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根據勞動部頒布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職場霸凌的認定,包括「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其參與必要的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其能力明顯不符的工作」和「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過去在知名企業擔任人資總監的朱建平說,在7月1日職場霸凌防制新制上路前後,不乏主內企業經營者、教會牧者、福音機構負責人和職場信徒詢問他「新制跟我們有關嗎?」其實只要是依照《勞基法》聘雇的員工,無論你是主管還是員工,都一體適用。而從基督信仰的角度看工作,工作不單只是為了賺取薪酬餬口,更是透過工作找到人生的價值、存在目得和意義,教會在談論職場宣教議題和教導時,也常援引歌羅西書三章23節鼓勵信徒「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
朱建平直言,無論政府有沒有把職場霸凌法制化的明確規範,站在基督信仰的教導,任何擁有權柄的人都不該去貶抑和壓迫他人,對基督徒來說,是傳福音的挑戰,也是契機。
朱建平說,在勞雇之間普遍缺乏互信基礎的情況下,職場霸凌防制新制上路後,如果雙方缺乏善意溝通,未來申訴案應該會增加。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一方,與被申訴的一方,都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的錯」。而且一旦走到申訴的地步,由法律來判斷孰是孰非,無論申訴是否成立,勞雇之間都可能撕破臉走上絕裂。

從基督信仰的層面來看職場霸凌,關鍵是:「如果是耶穌,祂會怎麼做?」在馬太福音二十章25-28節的經文中,耶穌叫了門徒來:「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也就是,只要有一方覺得不舒服,就該去找對方,以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的原則去處理、消弭歧見,不到萬不得已,盡量不要透過法律來解決。
職場霸凌不憑感受無限上綱
朱建平表示,勞動部也注意到職場霸凌容易因個人主觀好惡而有偏執,所以在制度設計時納入「協調機制」。因為勞工覺得自己在職場被不合理的對待,是很主觀的感受,容易把自己不舒服的感覺無限上綱。從企業和組織管理的角度來看,健全的運作不是沒有任何衝突和歧見,而是勞雇雙方有沒有「站在對方的角度想」的同理心,願意傾聽彼此的不滿,去化解歧見,形成更好的環境和文化讓組織前進,而非因為歧見紛爭不斷內耗,這也是耶穌在門徒相爭「誰為大」的時候,給門徒的提醒。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勞資對立是否會加劇? 朱建平認為,這其實是教會一個很好的福音契機。每個職場基督徒都可以從自己所在的職場,活出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的信仰實踐。也就是說,當信徒覺得自己在職場被不合理對待時,先走內部的協調機制去釐清歧見,一開始先不要馬上進到申訴職場霸凌的法律程序;凡事都要先想到「不要虧損了基督的榮耀」。
教會和福音機構都要建立暢通的內部溝通機制,上帝要祂的兒女用愛心說誠實話,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完全的,當屬基督的兒女先一起來到神的面前彼此相顧,這其實是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教會在職場廣傳福音的一大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