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眾所週知的,很多教會都鼓勵什一奉獻,甚至以什一奉獻作為遴選執事或重要同工的標準;甚至過去美國Gateway教會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牧師在他的暢銷書《蒙福人生》(The Blessed Life)力推什一奉獻是開啟神祝福的關鍵,能擺脫咒詛,帶來教會成長與復興;韓國趙鏞基牧師還曾公開指責同工沒有什一奉獻是偷竊的行為,要求認罪悔改,否則神要關閉他的鋸木廠(希望牧會45年,頁35。台北純福音教會)。這些藉著台灣許多特會與研習會的推廣,都帶給教會相當深遠廣泛的影響。
但筆者始終存疑的是:如果什一奉獻是這麼要緊的一件事,做到了能帶來復興與成長,沒做就是偷竊。主耶穌講了三十多個比喻以善盡教導天國福音的責任,怎麼無一處比喻有鼓勵什一奉獻?
善於教導的使徒保羅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開拓那麼多的教會,寫了13封教會書信,還說「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20:20)」,「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27)」竟然也無一處大力推動什一奉獻?
彼得在他的書信,還有雅各,約翰等使徒給教會的教導,也都沒有推動什一奉獻?
誠然,本文的發想不在於挑戰或冒犯現在教會的權威,而是基於真理的探究,希望進一步反省:當初主耶穌與使徒們建立教會時,為何沒像今日教會那樣強力推動什一奉獻?背後有何原因?
畢竟基督教並非從今日始,而是已經兩千多年。
我們認為,要明白主耶穌及眾使徒為何不推動什一奉獻,若能正本清源,回到舊約教導什一奉獻的背景與前提予以重新檢視,便能知道答案。
什一奉獻的對象是跟與神立約經歷主恩的以色列民說的,並非初信或未信者
話說從頭。
起初以色列民在埃及為奴之時,尚未建立獨一真神的信仰,那時「埃及人嚴嚴地使以色列人做工,使他們因做苦工覺得命苦;無論是和泥,是做磚,是做田間各樣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嚴嚴地待他們。(出1:13-14)」請注意:這時候以色列人是沒有領受什一奉獻的教導,反而是滿有慈愛憐憫的神主動拯救他們,打發摩西要帶領他們出埃及,脫離法老王的轄制,並且在接二連三的神蹟中(十災)讓他們經歷神奇妙的大能與拯救,這也是《出埃及記》敘事的主軸。紅海分開,又淹死追趕以色列民的埃及軍兵便是整卷《出埃及記》的最高潮,至今還拍成電影及卡通廣為人知(出14)。
在這樣的信仰基礎之上,他們經歷主莫大的拯救與恩惠,隨後在西乃山領受十誡與神立約,要世世代代以耶和華為他們獨一的主(出20),神才藉著摩西教導他們關於什一奉獻的真理。而且不是在曠野地實施,乃是為了將來進入應許之地所創設的制度,以此尊榮神記念神,也為了支持利未人與大祭司的生活所需,好維繫以色列整個敬拜獻祭的制度,屬於上帝的「超前部署」(利27:30;民18:21-32;申14:22-29)。
可見,舊約的什一奉獻並非要求初信或未信者遵守,而是在信仰上已有相當經歷與得著,對神有相當認識的前提之下才說的。
至於我們所熟悉關於先知瑪拉基的責備:「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瑪3:8-9)」這些責備也是針對世世代代與神立約,後來毀約去拜偶像的以色列民講的。
因此對應於新約的處境,在實際應用上我們認為不能要求剛接觸福音的慕道友,或是受洗歸主仍對基督信仰一知半解,或是未信者也要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的前提是你已得著應許之地並有足夠的收成,並非憑信心而是憑眼見
舊約教導什一奉獻有幾個重要的前提與配套措施:
「你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申12:1,12:11,26:1),也就是先有塊地可以耕種,而且還有豐收(申14:24如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福你們,使你們豐收…)。亦即,若沒地,或有地卻歉收,甚至休耕一年讓土地休養生息顆粒無收的情況下,是沒有什一奉獻的。
至於具體施行的時間點,是進入應許之地的數年之後。以色列經歷耶利哥、諸王之戰且征戰得勝,打敗迦南人,得地為業,抽籤分地,實施耕種,直等到農作物有收成時,才把十分之一的大麥小麥玉米等穀物獻上。即使進入迦南地但還沒收成,每天尚需仰賴上帝賜下嗎哪維生,並不需要什一奉獻,也無法什一奉獻(書5:12)。
因此什一奉獻,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定居並開始農耕,且有豐收之後,才真正全面、實質地落實。
講白一點,是等到你親眼看見神的恩惠彰顯,且領有豐厚的收成吃到土產才要什一,這不需要憑信心,只憑眼見聽話照做即可實施辦理,一點都不難。正如亞伯拉罕打了大勝仗,得到一大堆極為豐厚的戰利品,當即什一奉獻表示感恩(創14:20),都是一樣的道理。
但是趙鏞基牧師卻教導愈是沒錢愈是缺乏,更要信徒把僅有的財物拿去什一奉獻,並強調信心的重要,其實這與舊約什一奉獻的前提相悖,也不可採。
因此在應用上,即使教會弟兄姊妹已對神有相當的認識與經歷,但是或遇失業或意外或疾病導致生活無依,或遇疫情等災禍導致收入中斷,講台要不要挑戰他們憑信心什一奉獻呢?
完全不需要的。不但聖經沒有這樣的教導,也徒然製造不必要的罪咎感,誤以為自己不夠愛主或虧欠神。
事實上,當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遇到飢荒,生活困難,保羅不但沒有挑戰他們要憑信心什一奉獻,反而前往歐洲積極向哥林多等外邦教會募款,為窮困的聖徒奔波(林後8-9)。所以,遇到生活有困難的弟兄姊妹,教會應該竭盡所能伸出援手幫助他們度過難關,而非挑戰他們要憑信心力行什一奉獻以破除財務的咒詛。
畢竟基督釋放了我們,祂早已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所有的咒詛,使我們得自由(加5:1)!哪裡還有什麼財務的咒詛需要捐錢才能破除?
明白舊約教導什一奉獻針對的對象,是與神立約,並對神有相當認識與經歷的選民,還有自己可以養生的土地維生,且有實際豐收所得的前提。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何到了新約,主耶穌頒佈大使命,要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卻未吩咐眾教會要力行什一奉獻;保羅奉命前往歐洲宣教建立許多外邦人的教會,也從未教導會眾應當力行什一奉獻。
背景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答案很簡單:因為舊約的背景與前提與新約並不相同,怎能一概而論?
面對廣大的未得之民,或是未信,從未聽聞基督福音;或剛踏入教會聽聞福音還在認識考慮要不要受洗,或是從小有拜拜的背景,既非像以色列那樣世世代代與神立約,也不見得有足以養生的工作,怎能把舊約的制度,不分青紅皂白套用在所有來到教會的人身上,一律要求照辦呢?
若真這麼做,恐非神的賜福,而是另一場糾紛的開端。
有聽聞尚在讀書求學的年輕學子,經濟尚未獨立,卻禁不住教會一再的鼓勵,把爸媽給的生活費或學雜費捐給教會什一,錢不夠再跟爸媽要,讓家長對教會很不諒解。究其因,這些都與舊約已得地為業且有豐收的背景完全不符。
更有甚者,來到教會並未對基督福音有多少認識,對神的信實與恩典也沒什麼經歷,只聽台上講「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大大的奉獻,上帝就會大大的賜福你」,就抱著投資理財的心態想拚看看,以小搏大,把錢投進去,試試上帝會怎樣大大賜福他?
殊不知,即使你落魄窮困,像以色列在埃及為奴那樣,根本無法為祂奉獻什麼,只要願意轉向神呼求神,一樣可以經歷神的拯救與恩典!因為上帝是我們的天父,祂的愛是無條件的!基督的救恩也是凡求告主名的祂必拯救,並且拯救到底也愛你到底(羅10:9-13;來7:25)!
以色列是明明有收成卻藏起來不肯奉獻,遭神斥責
至於上帝之所以會說:「…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也並非要以色列民即使土地歉收,家裡沒錢也要憑信心去借錢奉獻。當時上帝是指責他們明明有收成,卻把當納的供物私自藏起來,只顧自己,任憑神的家荒涼,棄利未人的生活於不顧。所以上帝要他們應當誠實奉獻,並且賜下應許:祂會斥責蝗蟲賜下豐收,要他們不要再藏起來不肯奉獻。這與明明沒有、缺乏,還要奉獻是完全不一樣的。
正因為新約的背景與舊約農業社會有所不同:有失業找工作者,有尚在讀書求學者,有退休已無工作全靠退休金維生者,有繼承上億遺產不需工作者,或純粹投資股票定期收取股利配息維生者,有的四處打工擺攤勉強糊口還有困難,有的談成一筆生意即可進帳百萬甚至上千萬…並不是每個人都像當時以色列那樣,大家都務農為生,都有得地為業,時候到了都有收成。
新約教導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金錢上則採取「心被恩感,甘心樂意」
有鑑於此,到了新約,保羅是教導我們理應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獻給神(羅12:1);要把身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好好去遵行上帝的旨意與聖經的教導,過聖潔公義的生活以討神喜悅(羅6:12-13)。因為這是操之在己,人人都可做到的,只在乎自己要不要,願不願意而已,並無任何客觀上的障礙與困難。
至於金錢上則採取「心被恩感,甘心樂意」的原則,不要作難也不要勉強,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按自己的力量奉獻,並且言明: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林後9:7)
只說要提早預備,不要現湊。但沒硬性規定每個人一定要湊多少比例,只要照自己的進項斟酌即可:「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2)
至於以定罪或破除咒詛來催逼信徒什一奉獻,更是與福音的原則背道而馳,為使徒所不採。
因為各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旁人最多看個表面,未必通曉全部實情。因此我們不難明白,為何耶穌與眾使徒都不推動什一奉獻,而是教導將身體獻上,即自身主權歸於神的奉獻,並在金錢上採取甘心樂意的原則,以避免諸多爭議。唯有這樣的奉獻才是出於自發的,喜樂的,感恩的,也榮耀上帝尊榮上帝!沒有半點勉強或擔心,更無須糾結煩惱給的夠不夠?會不會沒辦法破除咒詛惹神震怒?我們不得不佩服主耶穌超凡的智慧與遠見,也實在必須遵守使徒牧會的原則為上上策。
正如保羅說的:「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
當然,舊約的什一奉獻仍有其重要意義與價值存在。若自己經濟獨立或養生無虞,對神有相當的經歷與認識,並且甘心樂意,心被恩感,要藉著什一奉獻來尊榮神,記念神的恩惠,表彰祂在財務上的主權,而非企圖消災避禍,或換取神的祝福,這仍是寶貴的,也蒙神悅納。
但在應用上要注意,不能嚴格按照字面所說的【必須十分之一,一個子都不要給我少!】,做到就蒙福,沒做到就招災。果真如此,信徒不免「錢捐出去心裡還是毛毛的」,可能繼續追問怎樣才算什一?
例如:「現在銀行利率調漲,我收的房租繳房貸都不夠,房租收入也要什一嗎?」「人家為我有一筆愛心奉獻,要不要什一?」「繳稅前的什一?還是繳稅後的什一?」「我退休沒在工作,只有每半年領一次退休俸,每個月要怎麼什一呢?」「我賣股票的獲利要什一奉獻嗎?可是也有虧錢的話要怎麼辦?」…試問:誰能根據舊約教導什一的經文清楚回答這些?(即使牧者能講清楚說明白,最多屬於教會本身的行政命令,而非聖經的教導)
至於不推動什一,教會的財源要如何穩定?
筆者一樣在牧會也有20多年了,我們認為:穩定教會的財源最好的辦法,就是忠於祂的道,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若能忠於聖經傳講祂的真理,信實的神必定看顧祂的教會,給予足夠的供應。
當然,這就是牧者本身需要憑信心去經歷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