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鳳翔(神學教育工作者)
經文:士師記十七章
許多基督徒的家,客廳牆上會有「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的掛飾。我們家的書房有十字架,書架更擺滿聖經與各種屬靈書籍。我們家到教會參加主日崇拜,也參加查經班、團契。看起來,上帝就在我們家。
士師記十七章也記載了一個貌似「上帝就在其中」的家庭。那人名叫米迦。他的母親用上帝的名字耶和華祝福他,她還為米迦獻出非常多的銀子給上帝,委製雕像、鑄像,安置在米迦屋內。於是米迦有了「上帝之家」,接著製作以弗得、家神群,任命自己的兒子當祭司。看樣子,真是「全家事奉主」。
然而,米迦這一家設有「上帝之家」,卻沒有上帝的話。
所謂「沒有上帝的話」,不是說他們從未聽過摩西五經,或者完全不知道耶和華的吩咐。事實上,他們知道不少,所以才能仿製不少。他們的問題是:只按自己的喜好選擇上帝的話,在家中營造十足的宗教氣氛,卻不讓上帝的話在這個家庭擁有最後的決定權。
害怕誓咒,卻沒有真正悔改
故事一開始,米迦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士師記十七章2節)原來,偷走母親銀子的就是米迦。
這不是一筆小錢。第10節記載,米迦後來聘請利未人當祭司,每年只給他十舍客勒銀子,另加衣服和食物。換句話說,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相當於這位祭司一百一十年的現金薪資。
米迦的母親被偷錢發出的「誓咒」不是一般的咒罵,而是帶著宗教效力的咒詛。經文沒有說米迦有意識到:「我偷竊,得罪了上帝,也得罪了母親,所以我要悔改。」從敘事看來,他更像害怕誓咒臨到自己,才把銀子歸還。
米迦母親知道是兒子偷的,沒有責備他,反而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母親隨即奉耶和華的名祝福兒子,可以合理推測,她想以這個祝福抵銷先前誓咒的效力。可以說,「耶和華」之名是這個家庭處理危機的宗教工具。他們不在乎偷竊是罪、違反上帝的公義;在意的是如何解除誓咒,如何保住祝福。

獻給耶和華,決定權仍在自身
米迦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母親。母親對他說:「我把這銀子分別為聖,親手獻給耶和華,為我兒子造一尊雕刻的像,以及一尊鑄成的像。現在我把銀子交給你。」(士師記十七章3節,和修本)米迦的母親一面使用屬靈的語言:「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但是一面直接違背上帝的誡命(參出埃及記二十章4節)。
她不是沒有上帝的話,而是只挑選自己喜歡的部分去做。她樂意「奉獻」,卻拒絕「不可製造偶像」。她喜歡「祝福」,卻無視「不可偷盜」。她愛用耶和華的名,卻不願讓耶和華的話管理這個家庭。
此外,她宣告整筆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已經完全分別獻給耶和華,下一節卻只記載她拿出二百舍客勒交給銀匠;其餘銀子如何處理,經文沒有交代。可以看見,這筆聲稱已經獻給耶和華的銀子,仍由她決定如何使用、使用多少。她把銀子分別給耶和華,卻沒有把決定權交給耶和華。
神像越來越多,敬拜看似越完整
士師記十七章3、5節用了三個不同的神像語彙。第一個是 פֶּסֶל,雕刻的像。這個字來自「雕刻、鑿刻」,正是十誡的「不可為自己製造雕像」所使用的字。
第二個是מַסֵּכָה,鑄造的像。這是用熔化的金屬鑄造出來的神像,如出埃及記三十二章的金牛犢,就是「鑄成的小牛像」。前面這兩個形像可以是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第三個是תְּרָפִים,形式上是複數,可譯為「家神群」。這種可能比較偏向人的形像,如撒母耳記上十九章記載。
大部分的中文譯本將בֵּית אֱלֹהִים翻譯為「神堂」,直譯則是「上帝之家」。由於אֱלֹהִים可按語境指上帝或眾神,而這個名稱出現在雕像與鑄像已經安置於米迦屋內之後,敘事也可能讓讀者聽見「諸神之家」的反諷。米迦又自行製造以弗得與家神,並分派自己的一個兒子作祭司。眼看這個家庭的宗教設備越加齊全,但它不是按上帝的吩咐建立,而是按米迦一家自己的判斷逐步拼裝而成。
士師記隨即評論:「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6節)。這句話常被理解成:以色列沒有地上的君王,所以社會陷入混亂。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海之歌〉:「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說明了他們的王就是耶和華。因此,這句話的意思是以色列民中,沒有人尊耶和華為王、聽耶和華的話,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好的事。
這正是米迦的故事呈現的真相:每個人都是自己作上帝。米迦家中不是沒有耶和華的名或耶和華信仰的敬拜要件。但是他們自己才是最高的宗教權柄。他們決定「上帝之家」可以在家裡,決定誰可以作祭司,如何使用耶和華的名,決定什麼叫作「敬拜」或「上帝的祝福」。上帝在他們家,他們卻不讓上帝作主。

宗教設備越完整,不代表上帝在做主
後來來了一個真正的利未人(士師記十八章揭露這位利未人的身分:他是革舜的兒子約拿單,是摩西的孫子),米迦就覺得自己的宗教制度更完整了。於是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十七章13節)倘若米迦知道這位利未人的完整身世,他大概更會認為:「我不只有利未人,還有摩西的孫子為我加持!」
但這正是士師記要揭露的問題:有摩西的孫子,不等於遵行摩西的話。宗教家族的血統,不能取代順服。屬靈傳承的名聲,不能取代忠心。在米迦心中,整套的敬拜系統,加上利未人祭司成為一種「蒙福的保證」。所以,上帝一定會賜福給我。米迦這一家建立的是一套不需要向上帝的話負責的信仰,也不需要接受任何的教導。
米迦這一家,豈不正是台灣教會界流傳的順口溜 「一代清:親身經歷上帝,信仰清楚、生命改變。二代明:看見父母的見證,信仰也很明白。三代霧霧無明:信仰變成習慣。四代你請我沒閒,五代神明滿厝間。」沒有持續活在上帝話語的光中,再屬靈的家族,也可能一代一代走向糊塗,最後甚至回到混亂與偶像之中。
如今,我們會不會也把米迦的話換成自己的版本?「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為我每個禮拜都參加主日崇拜。」、「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為我有奉獻、擔任職務。」、「耶和華必賜福與我這一家,因為我們全家都是基督徒。」能參加主日崇拜、奉獻、服事、全家信主,都是上帝的恩典。我們是否把這些事情當作可以向上帝索取祝福的籌碼?我們是否以為,只要宗教形式具備,上帝就有義務認同我們所做的一切?
米迦的故事是一面照向今日教會的鏡子。教堂可以越蓋越高大,敬拜、燈光、音響、投影、課程、組織、節期活動,都可以越來越完整。可是,宗教設備越完整,不代表上帝的話施行在我們身上。
我們有牧師,但有可能不接受真理的勸戒;有長執制度,可能不願彼此問責;有奉獻,可能不願在金錢上透明;有教會活動,卻可能忽略軟弱的人;唱敬拜詩歌,可能在用言語傷害別人;我們高舉聖經,可能只挑選對自己有利的經文。看似信奉上帝,實際上卻把上帝所設立的敬拜,變成自己可以控制的宗教。

阿摩司的警告
阿摩司書五章記載上帝對以色列說:「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若把阿摩司的信息帶到今天,上帝的話可能會刺耳地臨到我們:「我厭惡你們盛大的節期或特會,你們雖然奉獻,我卻不悅納;要使你們獻詩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樂器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這裡不是說上帝反對節期、奉獻或詩歌。上帝反對的是:用這些敬拜活動,取代公平與公義。
如果我們在教會裡唱得很感動,回到家中或職場卻用權勢壓迫人;奉獻很多,做生意卻不誠實;擔任許多教會職務,卻不願意向人道歉;高舉婚姻家庭,卻對家暴、控制與羞辱視而不見;強調教會合一,卻用「合一」要求受傷的人沉默。若是如此,我們與米迦家的距離,可能沒有想像中那麼遙遠。
上帝在我家,誰在家作主?
申命記五章32–33節說:「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米迦家的根本問題,正是只挑選自己喜歡的部分:喜歡耶和華的祝福,卻不喜歡耶和華的禁止;喜歡奉獻,卻不接受耶和華對敬拜的規定;喜歡祭司和以弗得,卻拒絕上帝對偶像的禁令。
我們是否也一樣?我們喜歡「上帝必供應」,卻不喜歡「不可貪心」。喜歡恩典,卻不喜歡悔改;想要被安慰,被糾正卻不開心。我們願意服事,卻不受監督;希望上帝祝福自己的計畫,卻不要上帝改變自己的計畫。
願我們不要只把上帝的名字、十字架、聖經和各樣宗教活動帶進家裡,卻仍把家中的決定權握在自己手中。上帝在我家,不等於祂就是我家的主。願上帝的話進入我們的金錢、關係、工作、選擇與服事,讓上帝藉著祂的話在我個人和家庭擁有最高的決定權。
願我們的家庭不再只是問:「上帝要怎樣賜福我們這一家?」而是進一步問:「我們這一家要怎樣順服上帝、被祂使用,使人重新聽見並遵行祂的話?」唯有當上帝的話在家中作主,上帝才不只是「在我家」,而真正成為「我家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