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哥林多前書》10章14-33節(當代譯本)
常言道:「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似乎自私是應當的也是合理的。但人要是真的不計一切只為自己著想,後果卻很嚴重。當老闆的若只為自己想,絲毫不顧員工的權益,最後請不到人他也當不成老闆;當家長的只顧自己孩子,動輒追究老師的責任,最後老師受不了不想做了,孩子只有帶回家自己教。
保羅教導我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以免惹動上帝的憤恨;他更從是否吃喝祭拜偶像之物提醒我們:生活裡很多事都要把上帝的榮耀放在第一位,其次要考慮對眾人的益處,最後才是自己。此與主耶穌要我們捨己,要揹起十架跟從祂的教導其實不謀而合,如出一轍。
不可與鬼相交
14-22節: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們要遠避祭拜偶像的事。你們都是明白事理的人,可以判斷我說的對不對。領聖餐時,我們為那福杯獻上感謝,這不表示我們有份於基督的血嗎?我們吃掰開的餅,這不表示我們有份於基督的身體嗎?我們人數雖多,卻同屬一個身體,因為我們同享一個餅。你們看以色列人,那些吃祭物的難道不是有份於祭壇嗎?我這話是什麼意思呢?是說偶像和祭偶像的食物有什麼特別嗎?當然不是,我的意思是那些異教徒所獻的祭是祭鬼魔的,而不是獻給上帝的。我不願意你們與鬼魔有任何關係。你們不能又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不能又吃主的聖餐又吃祭鬼魔的食物。我們想惹主嫉妒嗎?難道我們比祂更有能力嗎?
保羅教導我們要遠避祭拜偶像的事,理由很簡單:外邦人拜拜的那些神明,其實都是魔鬼,牠們喜歡躲在偶像後面享受人間的膜拜與供奉,竊取上帝的榮耀!我們基督徒已經是被上帝分別出來,單單歸屬於祂,怎麼可能敬拜上帝又祭拜鬼魔?
這是斷斷不可行的事。
如果真要一意孤行,保羅警告我們這是在惹主的嫉妒,會遭來審判的!
在我們固有文化的思想裡,其實很不能接受他說的:只有基督徒拜的才是真神上帝,其他人拜的都是魔鬼!我們覺得這樣太霸道,太傲慢,對別的宗教不夠尊重。我們喜歡兼容並蓄,喜歡說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各有各的好,這樣雨露均霑,大家都高興,誰也不得罪。
不過,真理就是真理,這是沒辦法妥協的事。保羅是按著他領受的啟示向我們傳講真理,不是他基於自己的想法(他原本的想法是逼迫教會的)。就像一加一等於二,既是標準答案,那就不能等於三,也不能等於四或其他。
詩人讚嘆上帝說:「主啊,諸神之中沒有可比你的;你的作為也無可比。」(詩86:8)事實上,人世間再也找不出像上帝那樣偉大奇妙的真神。唐崇榮牧師曾說:「真神造人,假神人造」,一句話就點出真假不同的本質所在,不容混淆。
保羅以基督徒看重的領聖餐為例指出:我們領聖餐是有分於主的身體與寶血,既有分於祂,又怎麼可以腳踏兩條船:又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又吃主的聖餐又吃祭鬼魔的食物?這分明是得罪神的事,誰惹得起上帝的憤恨?萬萬不可!
實際應用上,不可與鬼相交,就是不參與廟宇的活動,舉凡抽籤、算命、摸骨、測字、占卜、地理風水、紫微斗數、塔羅牌、觀落陰,算姓氏筆畫…這一切與黑暗勢力打交道的事都應禁絕,不可參與。
多為他人著想
23-30節:凡事我都可以做,但並非事事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以行,但並非事事都造就人。無論是誰,不要為自己謀利,要為別人謀利。巿場上賣的肉,你們都可以吃,不必為良心的緣故而詢問什麼,因為世界和其中的萬物都屬於主。如果有非信徒邀請你們吃飯,你們又願意去,那麼,桌上擺的各樣食物,你們只管吃,不必為良心的緣故而詢問什麼。不過,如果有人告訴你這些是獻給偶像的祭物,你為了那告訴你的人和良心的緣故,就不要吃。不過我指的不是你的良心,而是那人的良心。或許有人說:「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受別人的良心限制呢?如果我存感恩的心吃,為什麼還要受批評呢?」
哥林多人喜歡說「凡事我都可以做」,保羅回應「但並非事事都有益處」;哥林多人喜歡說「凡事我都可以行」,保羅提醒他們「但並非事事都造就人」。
我們現代人也是一樣,凡事都很喜歡強調自己的權益與自由。但是都必須多想想他人的感受與益處,不要太過自我。正如保羅說的:「無論是誰,不要為自己謀利,要為別人謀利」。
至於不要參與祭拜偶像之事,這條界線應該畫在哪裡為好?保羅提出具體的教導與施行細則:若是放在市場上販賣的肉,雖然都是拜拜過的祭品,都不必多問什麼,全都可以買來吃,不必疑惑。
至於被邀請到人家家裡作客,只要你願意去就去,看到主人桌上擺的各樣食物,也都可以吃,沒問題的。這些都是很自由的事,不必問東問西疑神疑鬼,一點也不要受拘束或疑惑。
但是,如果是別人主動告訴你:桌上擺放的是拜過神明的祭品喔!他會講這話,就表示他很在意。那麼,為了他良心的緣故不要不安與糾結,你就不要吃,免得他受損。
或許有人會說:「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受別人的良心限制呢?如果我存感恩的心吃,為什麼還要受批評呢?」是的,既然你的自由不要受到別人的批評,既存感恩的心不想被議論,那你就乾脆不要吃,以免徒惹糾紛與困擾。
凡事榮耀上帝也使眾人得益處
31-33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上帝的榮耀而做。不要成為猶太人、希臘人或上帝教會的絆腳石,就像我凡事儘量讓人滿意,不求自己的好處,只求眾人的好處,以便他們可以得救。
綜上所述,保羅做了一個總結:基督徒做什麼,無論或吃或喝,第一要緊的是要想到上帝的榮耀(做這事是否榮耀主名?),其次注意不要絆倒別人(這也是主耶穌很在意的事),而是要盡量讓眾人喜歡滿意(是否能對眾人有益處?),最後才是自己。
然而叫眾人喜歡,並非毫無原則的討好大家,而是為了有好見證,以至於能帶領他們信主歸向耶穌。
保羅所揭示「或吃或喝榮神益人」的原則,成為基督徒行事為人很重要的最高指導原則。
設想,基督徒若是自私自利任意妄為,例如自己愛抽菸就抽菸,不惜讓週遭鄰居淪為二手菸的受災戶。即使他很熱心傳福音,想邀請鄰居來教會,有誰聽得下去?有誰想跟他來教會呢?
所以保羅說:「…就像我凡事儘量讓人滿意,不求自己的好處,只求眾人的好處,以便他們可以得救」他是把救人靈魂放在第一要緊的位置,而非自己的喜歡與自由。
或有人問:凡事把自己放在最後,不是太委屈自己了嗎?
不會喔!要知道,這並非抹滅自我,而是真正對自我價值的成全。亦即:基督徒若不追求榮耀神,也不顧眾人的益處,自我的價值也無法體現,無法得到成全。我們只有把自己放在一心追求榮耀神行列中,並積極尋求眾人的益處,自我的價值與意義,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與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