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林沂鋒/採訪報導】財產是上帝的賞賜,我們只是地上的管家。傳承的核心不在於留給子孫多少金錢,而在於如何傳遞信仰、價值與祝福。律澤國際法律事務所蕭蒼澤律師指出,遺產處理本質上是家庭關係的總結,透過及早規劃合法遺囑、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以及了解法律的不肖條款,父母不僅能有效防範爭端與詐騙,更能讓神的託付轉化為對家人最深的愛與守護。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讓傳承留下祝福而非爭端,是基督徒家庭重要課題。蕭蒼澤律師建議,首先是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尊重個人最後的意願,因為遺囑是對立遺囑人自由處分財產意願的尊重,財產無論多寡,只要是自己合法擁有的,都可以透過遺囑及早表達身後的安排。因此,訂立遺囑並不是「有很多錢的人才需要做的事」,反而是一種保護家人、減少爭端的方式。
依照法律規定,遺囑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不同形式各有其要件與適用情況,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才能確保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蕭律師說,現今網路資訊普及,甚至可以利用人工智慧(AI)協助整理資料,但仍不建議直接以網路範本或AI產生的內容取代專業法律諮詢。AI提供的內容可能只是一般性的資訊,也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錯誤,如果遺囑內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反而可能造成遺囑無效。

遺囑不只分配財產 也可留下感謝與祝福
遺囑除了交代財產如何分配,也可以成為父母向下一代表達感謝、祝福與信念的重要媒介。
例如,父母可以在遺囑中寫下對子女的感謝,感謝彼此一路走來的陪伴,也可以表達對於家庭和睦的期盼。這些文字雖然不一定具有財產分配上的法律效果,卻可能成為家人日後珍貴的生命紀錄。若某位子女長期、貼身地照顧父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父母也可以考量其付出,對財產作適當安排。
他說,除了遺產「怎麼分」之外,也要思考「誰來執行」,所以遺囑最好搭配遺囑執行人的安排。遺囑執行人可以依照遺囑內容,協助辦理遺產相關事務,例如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等程序。遺囑執行人的制度,目的就是讓立遺囑人的意願能夠被妥善執行,避免遺囑雖然寫好了,卻因為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合、互相刁難,導致遺產分配長期無法完成。
善用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 預留保障
蕭律師說,除了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外,第二個重要方向,是善用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蕭律師說,現代人平均壽命延長,長壽固然是一種祝福,但也可能伴隨失智、判斷能力退化等問題。當一個人的認知與判斷能力逐漸下降時,可能無法再清楚管理自己的財產,甚至容易成為詐騙集團或有心人士的目標。
詐騙如今幾乎無時無刻都在發生,受騙者可能是長輩,也可能是親友或其他熟識的人。因此,當一個人在意識清楚、判斷能力健全的時候,就可以預先規劃未來的照顧與財產管理。
他認為,意定監護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制度。當事人在自己意識清楚時,可以預先指定未來若失去判斷能力,誰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而不是等到真的失去判斷能力之後,才由家人或法院處理。
在適當情況下,也可以安排一位或數位監護人,甚至搭配專業人士協助管理財產。如此一來,即使未來發生失智或其他無法自行處理事務的情況,也能依照自己過去的意願,得到適當的照顧與財產管理。
除了意定監護,也可以搭配安養信託,將退休金、存款或其他資產交由受託機構依照約定管理,作為未來生活、醫療及照顧所需。例如,可以設立專用帳戶,讓相關資金專款專用於生活費、醫療費與長期照顧費用,降低資產遭到不當挪用或詐騙的風險。
蕭律師說,這不只是替自己預作安排,也是對家人的保護。人生往往會遇到許多無法預料的狀況,越早規劃,就越能在真正需要的時候,按照自己的意願獲得照顧。
第三個可以思考的方向,是法律上的不肖條款,也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透過遺囑或相關法律程序處理繼承權問題。法律原則上保障一定範圍的繼承權,即使被繼承人希望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也可能受到特留分制度的限制。不過,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遺棄等法定事由,法律另有剝奪繼承權的規定。
設定不肖條款,面對重大失職或侵害
因此,並不是子女只要「不夠孝順」,父母就可以任意剝奪其繼承權,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具體事由與程序。
如果確實發生重大侵害,例如長期虐待、重大侮辱或遺棄等情形,便應透過合法程序處理,而不能單純因為家庭成員之間感情不好,就認定對方喪失繼承資格。
蕭律師說,從遺囑、意定監護、安養信託,到繼承權的法律規範,這些制度看似都在處理財產,實際上處理的卻是「人」與「關係」。
對基督徒而言,財產不是人生最終的目的。如何使用上帝所託付的資源、如何照顧家人、如何幫助有需要的人,以及是否將部分資產用於教會與公益事工,都可以在及早仔細思考與安排。
更重要的是,不要等到生命最後一刻,才讓家人面對財產分配的問題。趁著自己健康、意識清楚時,把想法說清楚、把法律文件準備好,也把感謝、饒恕與祝福說出來。傳承真正重要的,是留下祝福而不是爭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