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1 基督教論壇報 / 社論言論

當刑罰成為節目,我們在觀看什麼?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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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有(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

今年十月,美國政府一度計畫透過網路直播胡德堡槍擊案犯人哈山的槍決。十月15日,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取消直播,但處決仍會繼續執行。儘管《基督教論壇報》已報導教會領袖的不同意見,並提醒前述計畫將引來處決娛樂化的危險,但爭議留下的問題仍值得追問:當我們確信一個人罪有應得,是否也就認為,欣賞他的痛苦是正當的?

這個問題,可以由支持或反對死刑的人共同思考。認定犯罪需要受到追究,與期待親眼看見犯人痛苦,是兩件需要分辨的事。前者關乎責任、公平與社會如何回應傷害;後者也牽涉觀看者的欲望。即使對判決毫無疑義,我們仍可以問:自己究竟希望在那個畫面裡得到什麼?

十九世紀法國畫家Jean-Léon Gérôme描繪角鬥士戰鬥前向皇帝致敬。

當痛苦成了觀看的樂趣
影像的形式從來與內容相連。相同的畫面,一種是放在交代前因後果的報導裡,另一種是配上嘲諷字幕、做成反覆重播的短片,會邀請人作出不同的反應。觀眾可能因此更明白受害者的處境,也可能逐漸只在意最刺激的一刻。從神學美學來看,重要的問題是:我們的感受正在被什麼吸引,又朝什麼方向受到培養?

這場美國爭議,與我們每日滑動手機的生活並不遙遠。有人被當眾辱罵,有人被指控犯罪而遭到圍毆,有人最狼狽的片刻被剪成短片。轉傳時附上的一句「看了真痛快」,有時比影像本身更值得留意。它使他人的受苦成為彼此分享的樂趣,也讓參與嘲笑看來像是站在公義一方的證明。

尤其當畫面中的人已被認定是壞人,我們更容易放下戒心。嫌他受的教訓不夠,盼望畫面再久一些,甚至對沒有更慘的下場感到失望。此時,對惡行的憤怒可能仍在,滿足自己的需要也悄悄混了進來。道德判斷的正確,並不保證情感的每一次反應都同樣正當。

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記下朋友阿利比烏斯的一段經驗。他原本厭惡角鬥賽事,卻被朋友拉進競技場。他緊閉雙眼,自信身體雖在場,心仍能置身事外。然而,當場中有人倒下,群眾的喊聲引發他的好奇,他終於睜開眼睛。隨後,他也投入歡呼,日後更主動邀別人前往。

古羅馬角鬥與今日司法處決,在制度與處境上有很大差異。這段記述也不能當作「看一次暴力競技就會變得殘暴」的心理定律。它揭露的是人對自己太有把握:以為知道何者可憎,就能保證不受吸引。然而,欲望可能在觀看中改變,群眾的興奮也可能成為自己的興奮。

我們在螢幕前同樣可能抱持這份自信:我只是看看發生什麼事,我沒有動手,也沒有贊成。這些區分當然重要;然而,按下重播、附和嘲笑、邀人一起看,都已經使我們參與了事件的流傳。值得省察的是,看過影片以後,我是否更願意理解與承擔,還是開始期待下一個更令人興奮的畫面。

看見真相也顧念受傷的人
因此,這裡不能簡化成「暴力影像都不該看」。某些傷害若沒有影像留下證據,就可能被否認;記者、調查者與一般公民,也可能需要透過影像監督權力,讓受害者的遭遇被聽見。要求所有人移開目光,有時反而會讓施暴者得到保護。觀看的倫理,需要同時關心真相與被拍攝的人。

有人或許會反問:國家既然可以執行刑罰,為何不讓公眾看見?這個質疑不能輕易打發。限制公開播送的同時,仍應要求行刑程序受到監督,讓適當的見證者、記者與調查機制得以追究權力。完整保留紀錄、提供公共說明,與將死亡即時傳送到每個人的螢幕,是不同的安排。避免獵奇心態,不應成為國家迴避問責的藉口。

人權影像組織WITNESS的倫理指引,要求使用者考量當事人的同意、影像原定受眾,以及安全、尊嚴與隱私;也提醒人們,可以報導侵害事件,而不必公開所有原始畫面或人物身分。保存證據與不加限制地散播,並不具有相同的目的與後果。

一段影片可能需要交給調查機關或可信賴的記者,卻沒有必要在每個群組裡重播。公開報導也可以交代事件、遮蔽身分、節制呈現細節。判斷的關鍵,包括這段畫面幫助誰明白什麼,以及這份理解是否需要讓當事人承受如此廣泛的注視。已經有人上傳,並不表示後來的每一次轉貼都無須負責。

同一段影像也可能同時喚起關切、憤怒與好奇。我們不必假裝自己的動機永遠純粹,卻可以辨認:當事人的處境是否仍是關注的中心?如果拿掉最羞辱人的片段,我還願意讀完報導、關心後續嗎?若事件失去刺激性,我是否也就失去興趣?這些問題,比起單問自己有沒有看,更能觸及觀看的方向。

受害者的聲音,尤其不宜被旁觀者代言。胡德堡槍擊案倖存者蘭斯福德曾表示,他打算親自出席處決,卻反對向公眾直播。親身經歷者希望面對加害人,與陌生公眾期待取得死亡畫面,有著不同的生命處境。我們不能把自己的好奇,輕易說成替受害者伸張正義。

倖存者與家屬各有不同的感受。尊重他們,包括聆聽悲憤與沉默,支持長久的生活需要,也容許他們不出席、不觀看,不必照著社會期待完成一場告別。

讓信仰察驗我們的目光
《箴言》說:「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二十四章17節)同一章也反對把惡人說成義人,要求審判公正。這兩種提醒併陳,使我們看見:聖經既要求辨認惡,也關心我們因什麼而喜悅。盼望傷害停止,與享受他人受苦,不能混為一談。

這段經文首先應當用來省察我們自己。若拿它催促受害者收起悲憤、立刻饒恕,便可能再次傷害他們。站在相對安全的位置上,我們更需要留心,是否藉著別人的創傷,滿足自己懲罰他人的衝動。關心受害者所需要的時間,往往需要比觀看加害者受罰的時間長得多。

基督信仰所說按上帝形像受造的尊嚴,也使我們不能把一個人完全等同於他的罪行。罪責可以被清楚判定,受刑者仍是人。他的痛苦不會因為有罪,就自動成為可供取樂的東西。社會對受罰者保留節制,所表達的,也包括對自身權力與情緒的約束。

這正是十字架使基督徒需要格外謹慎的地方。路加記載耶穌受刑時,百姓站著觀看,官府嗤笑,兵丁戲弄;到了耶穌死後,聚集觀看的眾人卻「都捶著胸回去了」(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8節)。福音書保留了不同的觀看姿態,也記下觀看可能發生的轉變。

耶穌的無辜,與胡德堡案犯人的罪責,不能混為一談。路加筆下,同釘的犯人就明確承認兩者的不同。十字架在此帶來的省察是,我們會否太習慣站在審判者與觀眾的位置,以為只要認定眼前的人應受懲罰,自己的目光便無須再被察驗。

基督在十字架上顯明的救贖,也呼召我們承認,自己是需要赦免的人。我們記念受難,承認自己的罪,領受那份為罪人捨己的愛。若我們熟悉十字架,卻樂於看見自己厭惡的人遭到羞辱,這個矛盾便值得帶到上帝面前。那使眾人捶胸的受難,也邀請我們放下自以為安全無罪的位置。

這樣的信仰操練,也在重新教導我們──看見暴力被制止、受害者重新得到安全,值得欣慰;看見犯罪者承認責任、停止推諉,也值得珍惜。公義可以使人喜樂;但是需要辨認的是當責任已被追究,我們是否仍渴望對方承受更多羞辱,彷彿少了這份痛苦,自己便無法滿足。

在畫面結束之後留下來
教會可以在日常生活裡練習這樣的觀看。弟兄姊妹轉貼影片以前,先確認來源與脈絡,想清楚這個分享究竟有助於理解事情,還是只會增加一次羞辱。需要保存證據時,尋找適當的交付方式;需要讓人知道事件時,選擇不以最痛苦的畫面吸引目光的報導。

同樣重要的,是在畫面結束後留下來。了解受害者後續的照顧、司法進展與生活困難,支持那些不容易被剪成短片的修復工作。當注意力能越過最激烈的片刻,回到一個人的漫長生活,觀看才有機會成為關懷的開始。

我們每日面對螢幕時的選擇仍在繼續。下一次,當某段影片使我們忍不住想說「看了真痛快」,或許可以先停一下:我正在為傷害終於停止而欣慰,還是在為另一個人正在受苦而高興?願我們對公義的渴望,使人更願意承擔責任,也更不願意拿任何人的痛苦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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