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好牧人

當基督徒被揀選之後

檢舉
王乃純 王乃純 追蹤
"Moses and the Gathering of the Manna by the Israelites", by Gregorio Lazzarini

◎王乃純(台灣拿撒勒人會神學院院長)

經文:申命記七章7-11節

許多基督徒非常看重自己蒙恩的身分,這樣的態度原是好的,因為聖經明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二章9節)

蒙神揀選確實有一個特殊的身分──「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但是連帶著也有一個特殊的責任──「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因而,被揀選者同時擁有恩典(福利)與義務,這兩者在被揀選的那一刻就同時產生,並且始終無法分割。

至於一個人被揀選的條件是什麼?我們必須回到救恩歷史來思考,申命記七章7-11節,說出揀選者與被揀選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互動關係。

"Moses and the Ten  Commandments",  by James Tissot

非因過人之處  神履約而揀選
摩西語重心長地對離開埃及、結束四百年為奴身分的以色列百姓說,他們被揀選,不是因為他們人多勢眾,反而,他們「在萬民中是最少的」,意即,按照一般世俗的揀選條件來看,這群以色列百姓根本不會入選。而他們之所以被選上,只是因揀選者單方面要履行一個約,這個約甚至不是和當時被揀選者所訂立的,而是多年前對他們的「列祖所起的誓」。

因而,我們可以這樣說,200萬以色列百姓之所以能夠在一夕之間離開埃及,結束四百年的奴役生活,完全是受到祖先的福蔭。

從這樣的思維看基督徒的蒙恩身分,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從「罪的奴僕」轉變成為「神家裡的人」,也不是因為此人有什麼過人之處,完全是受到耶穌基督的福蔭,也就是基督徒所說的,接受了基督的救恩。因而,基督徒必須注意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成為基督徒,一夕之間有這個身分轉換,和以色列民從奴隸成為自由人,有相同的原因和驅動力,是因「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

蒙揀選享恩典  承擔被選義務
如果以色列民被揀選是為了向世人示範救恩,那麼申命記第七章的經文就向我們提示,被揀選之後,可以從耶和華享受諸多恩典與好處,但同時也要肩負諸多義務,亦就是說,被揀選之人必須同時面對神的信實和公義。

聖經中以色列民的歷史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選民的失敗和神的公義及慈愛。這樣的歷史軌跡在在提醒歷世歷代的基督徒,救恩可以白白得到,但是得到救恩之後,必須面對相對應的責任和義務。現今的基督徒(教會)和舊約以色列百姓都很容易面對一個關鍵性錯誤,就是想要享受被揀選的福利,卻不想擔負被揀選的義務。

聖經歷史上的以色列百姓有多次「毀約」的記錄,相對應的是多次因毀約帶來的懲戒,但同時也有多次主動立約的神企圖恢復立約的行動,這就是我們看見的歷史循環,最明顯的重複軌跡就是士師記。

"The Brazen Serpent", by James Tissot

盡心盡力愛主  愛鄰舍如自己
若說聖經中的以色列史是一面鏡子,我們要略帶感傷地說,那面鏡子所呈現的歷史似乎並未給後世帶來太多警惕。現今世上各國都未認真面對信實又公義的神;連帶地,許多自認為蒙福的基督徒,也相當程度輕忽了經文的警告,領受恩約的同時,也得接受恩約中的義務和責任。

多數時候,我們談到神的恩約時,焦點很自然放在「恩典」上面,卻忘記了享受恩典的附帶要求是,「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十一章44節),這個聖潔的要求當然是表現在生活中,因為信仰從來不是脫離生活而獨立存在的。

聖潔生活的基本表現至少包含兩個層面,就是一般基督徒都熟悉的「愛神」與「愛人」,耶穌提示的「大誡命」就是最佳的表述:「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十章27節),與神建立聖潔的關係,向人展現蒙恩的見證,這是被揀選者該有的基本責任。不可否認,這樣的要求頗高,當然,我們蒙揀選、得救恩,也是因為有人為我們付了極高的代價。

承受恩約選民  行公義好憐憫
我們很難將選民或基督徒遭遇的災難和不如意,簡化為行得夠好得祝福,行得不正遭災禍;然而從救恩歷史來看這些相關的人事物,我們卻也看到毀約的可能性。

若「毀約」是被揀選者遭遇各種災難的根源(或說原因之一),那麼我們評斷這些災難,或者想要為此採取一些行動時,我們也必須帶著道德勇氣提出毀約者的缺失。若我們只抓住約的福利,卻忽略約的義務,這就扭曲了救恩之約的真實意涵。

聖經中以色列歷史的殷鑑仍在,經文記載說得非常清楚,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

所以,約的總結就提醒承受恩約的一方(包括選民與基督徒),「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那麼,這名主動立約的神是如此斤斤計較、無惻隱之心嗎?聽聽歷史上的迴響吧,這名以其大能主動立約的神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以賽亞書六十五章2節)

甚至立約的神早就受過毀約者的抱怨和質疑,毀約者說「主的道不公平」,立約的神則回應:「以色列家阿,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以西結書十八章25節)

現今的基督徒也是如此,因為聖約而被揀選,既因聖約而得此身分,蒙福與回應的依據就是約的內容,被揀選之後有回應恩約的責任和義務,就是以敬畏神維持聖約的關係,並以愛鄰舍見證聖約的恩典。若被揀選者單方毀約就必須承擔毀約的結果,即接受聖約中的懲戒。

然而我們還必須知道一件事,按約執行懲戒的神是多麼不希望有這樣的懲戒,因為祂的真實心聲是:「惡人死亡,豈是我所喜悅的呢?我豈不是喜悅他回轉離開所行的道而存活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以西結書十八章23節,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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