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現在教會傳福音,多從「需要」切入,主張人們需要祝福,需要醫治,需要平安喜樂,所以要信耶穌可得滿足。當然,福音能滿足我們的需要,但若始終避談人的罪,把罪的問題一概歸咎於魔鬼工作,邪靈侵擾,並強調趕鬼即可解決,這就有待商榷。保羅在此明白指出:因為我們都犯了罪,得罪了上帝,所以要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藉著信靠耶穌基督,罪人就能得稱為義,不再被祂定罪。
承認自己有罪是不容易的,比承認自己需要祝福或醫治還難。即使難過也難堪,卻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真相。上帝從不粉飾太平掩蓋真相,主耶穌也說過,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悔改。
上帝已經充分顯明祂的存在,人卻故意不認識祂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18-21節)
罪是怎麼來的呢?是從故意不認識神開始的。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這是本段申論的主題。何謂「不虔不義的人」?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至於怎樣是行不義阻擋真理呢?就是明明可以知道神,認識神,卻故意當作不知道,故意不想去認識神。這在神來看,就是不虔不義,是在行不義阻擋真理了。
當然我們會說,神看不到也摸不到,怎麼能說我們明明知道神的存在呢?答案是:關於神的事情,人們能夠知道的,其實都已顯明在人的心裡;其二,就是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先說第一。保羅何以要說「關於神的事情,人們能夠知道的,其實都已顯明在人的心裡」?人普遍來說都有價值追求,認為這世界應當有公理正義的存在,各國制定的法律無不追求公義,人們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一定感到氣憤難平,不會開心(除非他是既得利益者另當別論)。若問:為何認為這世界應當有公義?因為人是神造的,神是公義的,按著祂公義的形象造人,當然人裡面會有公義的價值追求,會渴望公平正義而非不公不義。
再說第二。所造之物的奇妙,以宇宙繁星而言,各有其軌道運行而不輟也不亂,要說都是它們自己胡亂瞎碰的,其誰能信?我們看見鐘錶時針分針秒針各有其規律的運轉,都知道必定出於錶匠所設計,面對浩瀚無垠的宇宙,又怎能否認有神的存在?
問題是,明明可以認識神,卻對神抱著冷漠的態度,不想認識,不想感謝祂的時候,人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也昏暗。這種故意不認識神,離棄神的態度,就是聖經說的罪了!
拜偶像的罪,在於以別的必朽壞之物,代替永恆的上帝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22-23節)
很多人不理解為何拜偶像會惹神的憤恨?這裡說得很清楚,把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取代了永恆榮耀的上帝,這對神來說,是極大的冒犯與褻瀆,神當然不高興。
以金牛犢事件而論,儘管神多次以十災顯明祂的大能與榮耀,以色列卻造了一頭金牛犢說:這就是領我們出埃及的神!神當然非常生氣(如果有人說你長得像頭牛,你會開心嗎?),要刑罰他們拜偶像的罪(出32)。
當人故意不想去認識神的時候,就會想找別的受造之物,取代真正的造物主,以短暫,必朽壞之物取代那永恆榮耀的上帝,這就是拜偶像的罪,更加離神更遠了!
故意不認識神,任憑自己放縱私慾,行各樣的惡事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24-32節)
不要以為認識神或不認識神都沒差,拜偶像也只是讓神不高興而已,於自己無礙。要知道神是光,遠離祂就趨向黑暗;神是聖潔,離祂愈遠就更加沾染污穢而不自知;神是生命的源頭,離開祂,自己的生命也更加缺乏乾枯。
當人們遠離神,以別的代替耶和華,自己的生命與道德光景也就江河日下,無法向上提升,只能向下沉淪,不知伊於胡底了。(詩人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篇16:4)
保羅這裡開出一大堆罪惡的清單,詳細列舉人們在遠離神之後所犯的罪。每一段落的罪,都是因為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放縱自己所致。這裡說的任憑,也可以說是神把罪人【交付】給罪惡的意思。固然,從罪人的角度來說,這是他們想要的,就是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犯罪,盡情放縱自己肉體想要的各樣惡事,不受任何拘束與干擾。
另一方面來說,把罪人交付給罪惡,也是神對他們的刑罰,讓他們放縱情慾到最後,自己被罪惡綑綁與轄制,自食惡果。這怎麼說呢?
以同性戀而言,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女人放棄正常的兩性關係做出變態反常的事;男人也背棄和女人正常的兩性關係,男人和男人之間做出羞恥不堪的事,最後就在自己身體上,遭受應得的報應(感染愛滋病且無藥可醫)。
當人們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犯罪的過程中是很痛快,但是到了最後,自己就被那些不合理的事所報應!而且也不能說是誰在害他,因為沒有人設陷阱,一切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一個背約不守信用的人,喜歡玩弄別人不講信用,玩到最後,別人自然也不想跟他講信用,他自己必會遭受背約的下場。一個無親情,不憐憫人的人,對週遭的人都是無情無義,刻薄寡恩,試問有誰願意跟他共享親情之樂?到最後自己也會遭人背棄,只能承擔無情無義的後果。這一切就像哈曼製作的刑具,最後給自己套上那樣,都是自作自受,怨不得旁人也不必要上帝負責(斯7:10)。
當然這裡說的任憑不是永遠如此,不會一直任憑他們永遠這樣胡作非為沒完沒了。等時間到了,上帝還是要審判(啟20:11-15)。
保羅這裡說的,不是他個人的主張,而是人們整本聖經犯罪的寫照。很多人不理解為何亞當夏娃,只是吃了上帝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要懲罰他們呢?是啊!創世記第三章記載始祖吃了禁果,一般人來看,好像也真的沒什麼要緊。但這明知而故意違背神的態度,已經走偏了路,遠離了上帝(人不聽從上帝的話而聽從魔鬼的話,已經錯了!)。
後來第四章,該隱僅僅為了自己獻祭不蒙悅納,竟殺了他兄弟亞伯,發生了史上第一樁殺人案,事態就嚴重多了吧!再到了第六章,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上帝決定要發大洪水審判全地,刑罰一切作惡的人,我們知道,罪惡已經蔓延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現在保羅告訴我們世上一大堆的罪惡是從故意不認識神,遠離神開始的,不正是呼應了創世記所記載的事實發展嗎?
總之,或許有人以為,認識神或不認識神,是每個人在宗教信仰方面的選擇,與道德無關,應予尊重。但是上帝透過聖經告訴我們,人許多的惡事,是從故意不認識神開始,自己所犯諸多的罪,都會招致上帝的憤怒與審判。因此,福音的宣講,要顯明上帝使人稱義的拯救行動,益發顯得迫切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