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家暴事件外 台灣每年家暴案超過十萬件】高鳳仙:鄉民以暴制暴不是正義 教會社會都該介入協助
檢舉
受害人要勇於出面尋求協助
在長期的家庭暴力下,當施暴者對孩子使用暴力時,受害者會因懼怕被打得更慘而不敢阻止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教會人權促進聯盟發起人之一、監察委員高鳳仙受訪表示,家暴對小孩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受害者應對長期家暴採取行動,勇於尋求警方或防治家暴中心的協助,為受害人申請保護令,讓施暴者的行為受到制止。
她也鼓勵,若隔壁鄰居或親人朋友,曉得身邊有經常施暴或是受暴力對待的人,都應見義勇為,立即通報警方或社工,協助受害者從家暴中被救出,以便停止加害人的施暴行為。她說,若發現施暴者情緒出現問題,是在失控或是情緒不穩下使用暴力的話,就需協助他接受專業的諮商與輔導,得到適當治療與恢復。
不應以暴制暴 應對司法有信心
高鳳仙委員也談及,當加害人或施暴者被揭發時,人民應對司法保有信心,而非使用同樣的暴力行為對待加害人。司法也應積極地介入家庭暴力的事件,確保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她也說,「我們不應以暴制暴,就像聖經說所,『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我們沒有審判權,所以不該以動用武力方式解決問題,而是將家暴問題交由司法公審,透過法律作出合理的制裁。」
此外,當老師、鄰居、司法、社工、警方、教會知道受害者受到家暴時,就應該立即介入保護受害者,讓長期飽受折磨的受害者知道,「當他站出來的時候,並不是一個人在承受,而是有一群人在幫助他」,協助他走出恐懼的陰影框架裡。
教會需協助受害者走出家庭暴力
高委員表示,若今天受害者會將受家暴的事情說出,證明了他正在發出求助信號,尋求幫助的管道,所以當教會了解到信徒或慕道友家庭是有家暴現象的話,一定要介入協助他們。
不僅如此,教會牧者應該介入該家庭,關懷他們並瞭解情況,當發現情況非常嚴重時,就必須請關心家暴的單位協助,像是專業輔導、教會人權促進聯盟、防治家暴中心等,利用更多的資源來幫助他們脫離危險。
最後她也提醒,小孩因長期受家暴,長大後變成加害人的機率,相比其他小孩更高,所以教會應該在最關鍵的時期介入,在恢復的過程中陪伴與幫助受害者走出絕望,重新建立與親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