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合法化爭議】人的生命不是由眾人決定 尊嚴善終法一讀醫界憂心
檢舉
針對安樂死合法化,由立委許毓仁等提出的「尊嚴善終法」草案日前完成一讀,並於十一月2日召開記者會,訴求已有高民調的贊成,表達希望立法院這會期可以通過這項法案。一旦通過,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推動安樂死專法的國家。
這項具爭議的法案,醫界認為「操之過急」,憂心一旦通過,未來將引起很多負面的後遺症,尤其可能會被不願照顧末期病人的家屬,或真的不想活的患者濫用。
目前大部分病人都可得到善終
「安樂死誰來評估?誰來執行?」台北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暨自殺防治中心主任、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主任方俊凱醫師受訪表示,談到安樂死立法,好像說得很容易,彷彿是促使這件事合法化,讓別人去做這件事(公部門去定施行細則,醫院來執行),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他說,一般想要安樂死的病人是因為很痛苦,但是現在台灣的醫療水準已經不像早期1950年代的醫療,尤其經過安寧療護,大部分的病人都可以得到善終。他很擔心,一旦法案通過,很多可以面對生命和治療的議題都被省略掉,而為快速解決痛苦,選擇安樂死。可能起初嚴格規定只有少數疾病或特殊情況可以執行,到後來應眾人要求開放更多。
方醫師指出,過去通過安樂死的歐美國家,真正執行的人數很少。近年來,有些主張人權者為這些「少數病人著想」,加上有些學者認為「安樂死可以大幅減少醫療支出」,而力推安樂死。2016年六月17日,加拿大政府公布新的「醫助死亡法」,該法案准許病人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選擇死亡,也就是俗稱的「安樂死」,至今三年多,有七千人執行。
加拿大是先進國家,執行規定也很嚴格,為何有這麼多人真的痛苦難耐要「安樂死」?而在加拿大接受安寧療護的人卻很少。方醫師去年拜訪加拿大一家醫院有做安寧療護,只有八張病床,且非常高檔,並非所有人都能住進去。自從加拿大通過醫助死亡法後,也變相鼓勵安樂死,反而該進行的安寧療護不做;有些憂鬱症患者或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會要求安樂死。
方醫師質疑,台灣五月底才通過自殺防治法,一方面認為自殺防治很重要,另一方面又準備透過「尊嚴善終法」,讓醫療協助患者自殺。台灣的核心價值豈不錯亂?
台灣推動關心病人自主權利
他提醒,台灣今年初才剛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已能保護病人的自主權利,可以讓少數痛苦的人,不一定到末期才不再插管等措施。但現在一下跳到可能十年或廿年後才可能討論的安樂死,且以「善終」為包裝,到底是從甚麼角度來看?令人疑惑。
方醫師也提到,草案提到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是由各醫院自行成立嗎?亦或哪些醫院才可以組織?而且,對每個人生命的看待,難道可以用民調或投票來決定嗎?這項攸關生命的議題,必須經過非常慎重的討論。
台北醫學大學台北癌症中心院長邱仲峯醫師受訪時也表示,這項具爭議的法案,應該有醫學、法律、學術、宗教界等各方的意見陳述,而非片面似是而非的觀點。他也憂心未來一旦被立法保護,當有些人說「我不想活了」就成為他們的人權,無形中很容易被濫用,此非國家之福。
邱醫師提到,正規醫學界都有妥善解決末期、飽受疾病之苦的患者做安寧照顧,即使有極少數的人對疼痛很敏感,經判定剩下日子不多,在病房仍可以執行「臨終鎮靜」,也就是施行麻醉,但不會影響提早死亡,只是減輕疼痛。除非患者沒有求助安寧療顧,否則並沒有外界所說,讓患者「痛到死亡」,但一般民眾可能被誤導。
邱醫師指出,全世界很多先進國家都反對「安樂死」,因為這不是很單純的事,不論從醫學、倫理、法律和人常角度,太多的因素需要考慮。因為不論是何種理由,患者自己選擇「讓別人來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或「一個人可以結束別人的生命」,這樣可以嗎?
他強調,過去也沒有一個宗教團體認同安樂死;不少醫界大老也反對安樂死,並有專業醫師論述。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於去年曾提出聲明,表達不支持「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刻意結束病人生命,不是解決病人痛苦的好方法,反而可能讓病人失去妥善緩解痛苦的機會。而且「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不符合醫學專業及醫學倫理,即使未來立法通過,醫師有權不參與或執行「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亦不應負責監督或執行這種處置。
安寧緩和醫療與安樂死不同
學會認為,社會關注「安樂死」議題,應先確認末期與重症病人都已經得到良好的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如果他們都能夠得到良好照護,安樂死議題將能在社會中以理性、多元的對話方式討論。安寧緩和醫療不刻意延緩或加速病人死亡的過程,不同於「安樂死」或「醫師協助自殺」。安寧緩和醫療中,醫師所提供的醫療照護也不是執行「安樂死」或「醫師協助自殺」,依安寧緩和醫療專業針對難治症狀施予緩和鎮靜治療,是為緩解末期與重症病人痛苦,不是要導致病人死亡。
目前台灣的死亡品質的評比中名列亞洲第一、全球第六,邱醫師表示,這背後代表台灣絕大多數的病人,已得到很好的臨終照顧,相信只要尋求正規的醫療管道,都會得到很好的照顧,這與有沒有執行安樂死完全無關。然而「尊嚴善終法」不但造成與醫界、倫理界和宗教界的對立,而且只為了極少數的人去立法,卻開很多後門,很容易被過度使用或錯誤使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