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嫌犯無罪判決的提醒和省思】情緒障礙多隱而未現 末後時代普傳福音救人心
檢舉
判決一出,引發社會大眾群情激憤以及輿論譁然,雖然檢方在很快的時間內上訴,但經法院更裁後,仍維持「交保,須限制住居及前往醫院精神科就診」的判決裁定,此一事件給社會的提醒及省思為何?
警察執行公權力生命安全應受保障
本身是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主修犯罪心理及制裁學的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受訪時表示,無論是國外還是台灣,警察以國家賦予的權柄執行「打擊、阻卻犯罪」的公權力時,他們的人身及生命安全都是該被法律明文保障的,以美國來說,大法官會議也針對「精神病患」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時,明確做出「需要為其所行的犯罪行為負起刑責」的解釋。
黃明鎮牧師提出,這起殺警案件顯示的是,這位鐵路警察值勤時,面對亮刀的嫌犯時,自己卻連足以遏阻犯罪的電擊棒配備都沒有,亡羊補牢的是,警用裝備不足的問題要透過立法作為去改進補正,雖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有規範「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識而行為能力者,不罰」,但也附有「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但像這種重大刑案是否適用無罪交保,法務部也得再做研議。
黃牧師說,因為從小燈泡事件後,因情緒或是思覺失調問題所導致的殺(傷)人事件層出不窮,所以行政院已在規劃設置「司法精神病院」,他從過去30年從事監獄犯罪矯治、輔導及更生人關懷的實務經驗,提醒公部門,一個人會產生「精神、情緒障礙」,甚至做出攻擊他人的犯罪行為,誘發的外在原因不外乎是家庭失功能、人際溝通能力與情緒掌控有「障」礙,而內在的原因就是「心」和「靈」生病了。
像是這位殺警的犯嫌,就是有家庭、經濟以及人際方面的問題。所以他的看法和建議是,若是因為精神疾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應在監所之內進行必要的犯罪矯治從「心」救起!就像路加福音五章31 節的提醒「有病的人需要醫師」,即便是精神病患犯罪減刑,也須接受必要的強制治療。
黃牧師強調,社會安全網是著重在「犯罪預防」,就像現在衛福部已經追蹤14萬名有家暴紀錄的精神病患,這就是預防,但難免都是會有漏「網」之人,就像這位殺警的嫌犯以及近年來發生的街頭隨機殺人事件的思覺失調症患者,當外在環境的不順遂(家庭、人際、經濟)引發心中那塊沒有得到醫治的「幽暗角落」時,很容易就會因為血氣而做出犯罪行為,所以神才藉著聖經以弗所書四章26節提醒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
末後世代不法的事增多 要看重傳福音救心
黃牧師說,從犯罪社會學的角度,其實警察被殺已經是「震」撼人心的重大犯罪事件,而嫌犯卻因為醫師診斷有精神疾病獲判無罪,基於人性的角度,因為「自危」而引發群情激憤也是可以想像的,但層出不窮的情緒或是思覺失調問題所導致的殺(傷)人事件,其實也是神提醒眾教會及信徒,在末後的世代,無親情、不解怨、不能自制、殘忍凶暴及不愛良善的事件其實會愈來愈多,很多人的情緒及壓力找不到出口,不是自己得憂鬱症,不然就是因為沒有辦法控制好情緒,做出危害他人及社會的事。
其實在這人心紛亂、犯罪行為層出不窮的時候,教會是最好的救「心」場所,而我們每個基督徒也要更積極地去傳福音給那些靈裡憂傷的鄰舍,讓他們因著認識神,可以從心救起,慢慢調整他們的情緒和行為。
目前因為疫情的緣故,仍滯留在美國加州的黃牧師說,他回台後,會去監所裡探望這位殺警嫌犯,黃牧師說,過去他關心過超過200名死刑犯,每個死刑犯在犯下重罪之前,都是因為人的血氣迷失了心性,而做出法理不容的事情,人犯真的很多心理毛病,有的自幼累積,有的從社會學習來的壞毛病。 但還是要靠主的福音,才能從新開始。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每個犯罪者都必須付出承受他們犯罪行為的刑罰的代價,無論是有期徒刑、精神病院犯罪矯治甚至是死刑、但神要信他的人悔過、得救,而每個靈魂的得救,神都悅納。
心病還須心藥醫 信仰是醫治關鍵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系主任詹昭能老師說,法官依照法律對犯罪者量刑,就跟這位被殺的鐵路警察一樣,都是行使公權力,一位實行國家公權力卻無端被殺的警察,加害人卻被判無罪,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引起群情激憤,這是完全合理的,精障病患發生刑事犯罪,在犯罪矯治上,不是關起來就好,而是心病還要心藥醫。
他的建議是,其實在我們的社會及社區裡,的確有很多有情緒問題的民眾隱而未現,他們未必有達到確診的精神病的標準,但他們是需要心理諮商及醫療行為同時介入的。精神疾病如何預防?從小到大的教育是基本功,包括人格養成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特別是在疫情的期間,外在的環境很容易誘發他們心中的情緒和憤怒,做出傷人傷己的行為,他的建議是,有情緒問題的人,可以主動找心理諮商人員或是協助,他的經驗是,很多人接受信仰之後,他們比較容易隨事隨在都比較知道怎麼內控自己的情緒,而一個願意傾聽和陪走一哩路的重要他人的出現,也往往是避免憾事發生的關鍵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