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趕出迦南人
檢舉
◎李聿揚(宣道會褒忠堂助理傳道)
在舊約士師記第一章,「沒有趕出」重覆出現了9次,其中的屬靈意義為何?
「趕出」的原文有「得為業」、「佔據」的意思。在約書亞記三章10節說到:「約書亞說:『...
在舊約士師記第一章,「沒有趕出」重覆出現了9次,其中的屬靈意義為何?
「趕出」的原文有「得為業」、「佔據」的意思。在約書亞記三章10節說到:「約書亞說:『看哪,普天下主的約櫃必在你們前頭過去,到約但河裡,因此你們就知道在你們中間有永生神;並且他必在你們面前趕出迦南人、赫人、希未人、比利洗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耶布斯人。』」以色列百姓從先祖領受的命令是「趕出」迦南地之人,但到了士師時代,或者說從約書亞的時代開始,以色列人就沒有趕出迦南地的人(參約書亞記十五章63節、十六章10節)。
把迦南人留下當奴隸
上帝的心意是要以色列人不與外邦人摻雜,在沒有趕出迦南人的這一件事情上,以色列百姓明明地違背上帝的命令:「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申命記七章1節)
「沒有趕出」是因為以色列百姓看見迦南人的利用價值,把他們留下可當做奴隸(做苦工、服苦的人;參士師記一章28、30、33節)。可是這樣的情形到了最後卻產生了變化,這一些原本應該做奴隸的外邦人,卻反過來成為奴役以色列人的對象。相信這樣的改變給了以色列人一記當頭棒喝。會有這改變就是因為以色列人不聽耶和華神的命令:「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申命記七章2-3節)
以色列人不遵行神的吩咐,導致神的管教臨到,耶和華的使者從吉甲到波金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也不可與這地的居民立約,要拆毀他們的祭壇。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為何這樣行呢?因此我又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荊棘。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士師記二章1-4節)
雖然我們看見百姓聞言痛哭流涕,但我們從之後的經文就知道以色列人並沒有真正的悔改,「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做的事。」(士師記二章10節)
經文中的「不知道」可以解釋為:不認同、否決、不想遵行神的話;上帝話語的絕對性被百姓稀釋認定,導致以色列民試探上帝話語的權威性。
趕出且得地為業
另一個方面來看聖靈的提醒「罪:發酵」。人的犯罪從忘記神和神的話開始,從以色列的歷史中就清楚可見,我們也看見當「罪」在人心中不除掉時,這個酵就會無限擴大,好像麵團不斷膨脹。耶穌也常提醒眾人防備法利賽人的「酵」(馬太福音十六章6節),錯誤的東西若沒有馬上對付,將來就成為轄制我們的罪。
耶穌趕出一位啞巴、眼瞎之人身上的汙鬼,可是那人心裡被清潔乾淨後卻沒有讓神住在裡面,汙鬼轉頭又回來住在那人心裡,同時間多帶了七鬼回來一起居住(馬太福音十二章1-5節),這是指「趕出」卻沒有「得為業」、「佔據」。所以保羅說:「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二章20節)。
以色列人的景況成為我們的鑑戒。讓我們常常思考,在我們身上有什麼事不討神心意的事,若有的話,就靠著神的話修剪對付,若暫時沒有,還是要靠著神的話成為寶劍對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