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 好牧人

【講章精華】 從「摩西照舊為百姓禱告」,思想「神總是赦免」的恩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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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writes the ten commandments on two stone tablets to Moses on Mount Sinai", by Joseph von Führich
摩西在耶和華面前照舊禱告、俯伏為百姓求四十晝夜,神赦免了。

◎康來昌(牧師)

經文:申命記九章6-10節

申命記九章記載了「摩西照舊為百姓禱告」,這是很寶貴的。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都在敘述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裡的那段生活,這些都是神在提醒我們,祂把好東西給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有義,不是因為我們好,而是神就愛我們。因信稱義、無條件揀選的道理,都是要我們在神面前謙卑。

不是因為我們好  而是神愛我們
基督徒不是因為我們好,所以神揀選我們。但是神揀選了我們,就要我們好。不是我們好而被揀選,但是我們蒙了被選召的恩典以後,就應該越來越好。不是我們有好行為,然後神賜恩典;但是神賜恩典以後,我們就應當有好的行為,來回應神的恩典。

基督徒常常要想到,我們是罪惡的,但我們蒙了恩典;當我們在靈命成長過程中越來越好,要知道這是神的憐憫──也就是我們在很真實、很辛苦的屬靈爭戰中得勝,需要主的恩典。而讓我們能在辛苦的基督徒生活中繼續有信、有望、有愛,繼續結出聖靈的果子,也是主的恩典。主的恩典不減少我們的努力,我們的力量卻是來自主的恩典。

所以我們要感謝上帝,因為申命記九章25節寫道:摩西是「照舊」求上帝、神總是赦免,「always」、「just like before」;神總是這樣,而摩西總是這樣。但是我們也有點難過,就是以色列人也總是這樣的。然而我們基督徒是樂觀的,知道神在掌管萬有,我們一定是蒙福的,必有永遠的福氣。基督徒是唯一能夠這樣樂觀的,因為我們信的神是獨一的真神,世人沒有。

"The Brazen Serpent", by James Tissot

得赦免又再犯罪  以民陷惡性循環
但是回頭看以色列民的曠野旅程,悲慘的是摩西一直照舊的求,然後神就照舊的赦免,但是以色列就照舊的犯罪。

整個新舊約,也是很多基督徒經驗到的,就是人們屢屢犯罪,好像沒有什麼改善。但這實在很不好,聖經裡有講,我們不知道是哪一天,神就會把那不結果子的樹砍掉的。我們要求主讓我們沒有一個人會被砍掉、失去救恩。

以色列人怎麼樣呢?申命記九章7節,神讓他們記得,以色列人一直惹神的憤怒,拜偶像、發怨言、要回埃及、不想繼續走。這都跟我們現代信徒很像,不想繼續信,經常抱怨上帝。但我們也感謝主,神讓我們還是願意信下去,繼續走下去。

摩西就一直在求,為百姓禱告。這段經文有好幾次提到「四十晝夜」,摩西到底在山上有幾個四十晝夜?很難算清楚。我們要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不一定要去調和那些看起來有些矛盾之處。

有的時候神這樣寫,有祂的用意。四十晝夜到底是不是四十晝夜也並非那麼重要,重點這在表達一段很長的日子──這段日子可以是一個磨練,也可以是一個成全。在這段日子,我們很希望基督徒的生活不是處在重複的痛苦中,而是越多結出美好的果子。

四十天專心領受  十誡是神與人立約
摩西上山了,「我上了山,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9節)。這兩塊石版應該就是十誡。有人說,一塊是前四誡,一塊是後六誡;前四誡是對神的,後六誡是對人的。也有學者說,兩塊其實就是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留一塊。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因為好像摩西沒有把一塊留在上帝那邊。

摩西上山40天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他只有在山上很專心的領受上帝的約。這裡的十誡沒有講律法,而是約。神給我們的十誡可說是十條律法、誡命,要我們遵守,遵守就蒙福,不守就要受禍,這也可以說是「約」。

這種「約」的觀念後來在西方也慢慢強烈了,包括美國的獨立宣言也有如此觀念,這觀念來自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他的信仰不一定很好,但他對聖經很熟悉。

他曾經寫過《政府二論》,裡面講到政府和人民的關係。洛克認為:每個人在一種自然狀況中生活是可以不需要政府的,當人從自然的狀況進入到文明的狀況就需要有政府了,需要管制了。

就如同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地方,不管是否願意,我們總有一些公共的規則需要遵守。

約翰‧洛克說,政府和人民中間也是有個約。人民賦予政府一些權力可以做一些事,是別人沒有權力做的。當人民不守約或者不守法,政府有公權力把違法的人關起來處罰。當政府不守約的時候,約翰‧洛克說人民有權力推翻它。

這個觀念在約翰‧洛克以前,偶爾在歷史上有人提到,統治者是邪惡的、如果施暴、如果專制,要怎麼辦?就以前來看,人們除了忍耐、逃到別的地方、禱告以外,就沒有別的辦法。後來也有人提到可以推翻。

感謝主,在很多文明國家包括在台灣,我們不需要考慮到這一點,政府不守法或政府不好可以通過選舉讓他下台。但是沒有這樣途徑的時候,可否用武力來革命推翻?

另一方面,假如政府設下一些規定,好比今日美國、加拿大立法規範對LGBT的保障,若基督徒照著聖經的原則難以遵守,甚至因此受逼迫、被政府處罰;作為人民的基督徒又要怎麼辦呢?

在美國一些大城市,要蓋教堂是需要經過公眾的聽證會,現在不管是要蓋教堂,或者在家裡辦查經,都越來越困難,因為附近的居民常常會反對。相對的,蓋清真寺卻不太有人敢反對。

你說怎麼會到家裡查經也不准?中國大陸好像是20個人以上聚會需要公安批准,美國也會,但這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在美國都是平房,每次查經聚會來30多人,就有30部車停在屋外,這會造成附近居民交通困擾。如果某個教會很復興,每個主日周邊停五百輛車,這也會有很大的交通問題。

我想說的是,基督徒不能只覺得自己被歧視,我們現在是跟不信主的人在世上一起生活,有的時候要忍耐,有的時候要享受。

以民犯罪犯法  神也會違反立約?
各位不要搞錯了。不信主的人會錯過神的救恩、經歷神的憤怒,所以我們要傳福音,帶領人信耶穌。可是聖經卻從來沒說過,神的兒女在世上的生活,比不信主的人要更好。剛好相反,聖經記載舊約的以色列人得罪上帝的地方很多,甚至比所多瑪、蛾摩拉還要嚴重。

說耶穌有罪,連說三次的是大祭司。說耶穌沒有罪,三次想把耶穌釋放的是彼拉多。保護初代教會的是羅馬政府,攻擊初代教會的是猶太人。

各位,不要太激動,最起碼我可以跟你保證,基督徒重生得救,信主有永生。所以我們要好好傳福音,珍惜我們的信仰,但是不要以為我們做的都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如果基督徒還有穆斯林、無神論者、甚至同性戀者覺得他們在這個社會、國家被歧視,生活太痛苦,他們可以做什麼?約翰‧洛克認為(美國的獨立宣言也持同樣觀點)當政府無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甚至破壞人民權利的時候,人民可以革命,上天就賦予我們這種權利。

但是我覺得聖經沒有這樣講。

這跟本文主題有關係嗎?有關係。當以色列人犯罪犯法的時候,神要怎麼樣執行祂的約?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從來不會想,如果神「犯法」了,神打破了祂的約怎麼辦?

"Moses and the Ten Commandments", by James Tissot

十誡是對雙方的約,以色列人要遵守
耶和華的律法,那耶和華遵守的是什麼?耶和華要遵守的有兩條,如果以色列守法守約,耶和華就要祝福他們。申命記、利未記都有講:「這些律法如果你遵守,我(耶和華)就要怎樣怎樣的祝福。」

也就是在十誡,以色列人跟耶和華立約,不是只有神對我們有要求,從一個角度來講,我們對神也有要求。但是我們實在對神沒有資格要求,你可以說神對祂自己有要求:也就是神要按我們的守約與否,進行相應的賜福或處罰。

所以何謂神的違約?就是當百姓遵守神的話,神沒有賜福;或是當百姓犯了律法,而神沒有處罰的時候,神就違約了。其實這些話只是用邏輯來思考一下。我希望你能知道一個原則:神不會錯的。

神全然良善無誤  罪人因神拯救得赦
神再怎麼樣,神做的、說的、想的,從永遠到永遠絕不錯,絕對可靠。一切的邏輯思考,合理、真善美、自由、正義、公理都要建立在這個前提上:神不會錯,神全然良善。

所以神不會違反祂的約。如果神沒違約,聖經也有一句話,「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的人……」(以賽亞書五章20節),把好說成壞、壞說成好的,稱義為不義,不義為義的有禍了。那麼,人們「因信稱義」是不是神有禍了?我們明明是罪人,我們沒有什麼好,就是耶和華要揀選我們,就是耶和華愛你,就赦免你。說起來容易,但這就是神違約或者說這是違法,或者說耶和華背乎了自己。

我再說一次,神赦免我們,饒恕我們,是很嚴重的道德和法律的問題。當然,神沒有錯。整個羅馬書還有我們的信仰,就告訴我們,罪人因著耶穌的拯救,相信耶穌而得到赦免和永生,沒有違反律法,「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三章31節)

在此想要表達是,這裡有講到赦免、饒恕。可是在原來的約和法規裡面,沒有這些。「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7節),沒有說咒罵父母的,咒罵3次之內可以饒恕,第4次就要處死。沒有這樣說。事實上,上帝的律法應該是寫出來就沒有商量的餘地,違反了就要處死。不過事情的發展並未到此結束。(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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