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好牧人

《提摩太前書》第七講:合宜地對待神家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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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慧康( 高雄慕恩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新約《提摩太前書》5章:1-25節

我們都知道,來教會不只是聽講道,也要學習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應該幫助那真正需要的人。問題是:該怎麼做才好呢?聖經教導我們不但要有愛心,也要有智慧與方法。

一、對待教會弟兄姊妹如同自己的家人,要有正確合宜的態度(1-2節)。

基本上,我們不拘是什麼職業或背景,既然因著信靠耶穌成為上帝的兒女,在基督裡我們就是一家人,對待彼此就像自己家人一般。但或許每個家庭背景不同,各人想的也不一樣。保羅特別強調,對待教會年長的弟兄態度要尊重,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這個「勸」有鼓勵與教導的意思。亦即:對待教會年長的弟兄,應當就像對待自己父親那樣恭敬,有什麼話好好講,用神的話鼓勵與教導,不要嚴厲地斥責他,不要用一些尖酸刻薄的話刺傷他,讓他尊嚴盡失,面子掛不住而難過。

即使我們講的話是對的,態度不對也是沒用,甚至還有反效果。所以正確合宜的態度非常重要。對待跟自己年紀相仿的弟兄就像手足那樣親近,對待比自己年長的婦女,就像母親那樣恭敬。至於與年輕的姊妹互動要特別注意,彼此的關係要清清潔潔的,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不要搞曖昧。

二、要敬重和幫助那真正無依無靠的寡婦(3-16節)。

第三節這裡說「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並不是說寡婦還有真假,而是指真正有需要幫助,是獨居無靠的寡婦。在保羅那個時候,相當於我國東漢,女子普遍沒有受教育也無工作能力,一旦失去丈夫成為寡婦,也無政府給予補助,勢必是社會上的弱勢團體需要幫助。

但還是要先加以分辨:

(一)寡婦為何要敬重?因為她們有好榜樣值得效法。第5,10節指出她們「…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正因在信仰與服事上的好榜樣,所以值得教會敬重。

(二)寡婦應當如何幫助?

60歲以上,確實從來只做一個丈夫的妻子,就應造冊登記,由教會給予救濟(9,16節)。

(三)並非無依無靠的寡婦,理應由家人先照顧,以免累著教會。

教會既然要幫助真正有需要的寡婦,所以並非無依無靠,還有兒孫在家可以照顧,就應由家人先盡孝,報答親恩,這在神面前也是可喜悅的善行。因為理當先照顧自己的親屬,否則比沒信主的還不如(4,8,16節)。所以,自己若有能力照顧母親或祖母,不可推辭謙讓或甩鍋給教會照顧,這是不允許的。

(四)年輕的寡婦鼓勵再嫁,生兒育女治理家務為宜 (11-15節)。

這裡講「年輕的寡婦」是多年輕呢?根據文脈,既然六十歲以上才造冊登記為寡婦,應該四、五十歲的寡婦都還算是年輕。

保羅鼓勵年輕寡婦再嫁,是個通情達理的建議。

一來畢竟還年輕,不要遭受喪夫的打擊便輕易發誓,說自己此生「看破紅塵」,只要嫁給基督好好服事主。若遇到好的對象再嫁,又得違背當初的誓言,這樣會給仇敵有辱罵的機會。

二來當時這些年輕寡婦,不僅懶散成性,四處串門,還說長道短,好管閒事,搬弄是非。保羅認為與其給教會救濟,倒不如再嫁有自己的家庭,好好相夫教子治理家務為宜。

綜上,保羅教導的原則,就是要教會盡可能集中資源,去資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這個原則也適用於教會開辦慈惠事工。若資源分散通通有獎,那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可能杯水車薪也無濟於事;而且把錢援助給那些並非很需要的人,讓愛心被濫用也不好。

三、善於管理與殷勤教導的長老,理應得到加倍的尊敬與報酬(17-18節)。

在教會除了要發揮愛心,集中資源幫助那真正孤苦無依的寡婦,至於教會領袖又當如何對待他們?

保羅這裡講的長老,等於現在地方教會的負責人(主任牧師)。他認為擔任教會領袖除了無可指責的靈命與好品格,最重要的恩賜或責任,就是應當善於管理,還有殷勤講道教導聖經(提前3:1-7)。

他根據摩西律法與主耶穌的教導指出,「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民25:4,路10:7)場上辛苦喘穀的牛尚且要讓他吃稻穀,工人尚且應得他的工價,更何況是事奉神的僕人?所以善盡職責,善於管理教會與殷勤講道教導聖經的教會領袖,眾人應當給予加倍的尊敬與報酬,來尊榮他們敬愛他們。參考《現代中文譯本》:「善於領導的長老們,尤其是在講道和教導上特別努力的,應該得到加倍的酬報。」

但是我們不要看錯重點喔!在教會負責管理與教導職務的教牧同工,應當注意的重點,不是自己有無得到加倍的敬奉或該有的酬勞?應是要常常責問自己有無善盡職責好好管理,讓教會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有無殷勤教導聖經,讓教會能建造在神的話語上?至於一般弟兄姊妹該看的重點,也不是責問牧師有無好好管理教導,而是省察自己有無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或待遇?

若看錯重點,變成:牧師自認勞苦功高,責問弟兄姊妹為何不給自己加倍的敬奉?或弟兄姊妹責問牧師既然拿錢領薪,為何不好好善盡管理與教導的責任?等於以老闆自居要考核員工。雙方只是各引經文根據,相互責問對方「累積相罵本」,而非各人謙卑省察自己,那就不是聖經這裡的本意了。

四,教會領袖犯罪要當眾受責備,使眾人都得到警戒(19-25節)。

當然,牧師也是人,教會領袖也會犯錯。若他們嚴重到:犯錯卻不聽勸也不悔改,那該怎麼辦?

20節「犯罪的人」雖未指明是長老,但按上文應指長老無疑。至於一般信徒若犯罪,應先找人私下規勸,而非公開責備(太18:15)。而且其他中譯本譯為「那些一直犯罪的人」、「常常犯罪的」,所以犯罪的情況比較嚴重,並非偶然被過犯所勝。

教會領袖常常犯罪當然茲事體大,萬一被誣賴或是搞錯了,等於給撒旦攻擊教會的機會那就不好了。所以到底有無這回事,保羅教導應該要有法定程序要走。

他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這是告訴我們要告狀可以,但有兩個但書:

第一,要有白紙黑字的文案(敘明事實與理由),盡量不要用嘴巴講,以免講來講去,最後失真。

第二,要有兩三個見證人作為佐證。這是根據摩西律法的規定:「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一個人即使無意欺瞞,也可能看錯或講錯,所以至少要兩個人作證。見證人既能為此事「作證」,就必須對他所講的事情,是親眼所見親耳聽見且親身感受,方能擔當這個見證人,否則都是道聽塗說也是不行。

若走完程序查證屬實,最好是勸他當眾認罪悔改,因為教會領袖的一言一行,都會影響教會弟兄姊妹,理當課以更高的要求,不能私了。若執意不肯又情節嚴重的話,為了保守教會的聖潔,也是為了叫其餘的人有所警惕,就要把犯罪的人請來,在眾人面前責備他。

過去亞拿尼亞夫婦只是信徒,只因奉獻不誠實,彼得便當眾宣布他們的罪狀:「欺哄聖靈」,話一說完便撲倒在地而死,被上帝擊殺,眾人看了便甚懼怕 (徒5:1-11)。可以想見當時氣氛的驚悚,信徒尚且如此,何況教會領袖一直犯罪還不悔改?

所以教會不是人多熱鬧就好,教會的本質既是聖潔,便應當勇於斥責罪惡,棄絕罪惡。若任憑教會領袖恣意犯罪,大家還替他擦脂抹粉或佯為不見,最後追求聖潔良善的信徒看不下也會走人,形同劣幣逐良幣,到頭來受虧損的,還是教會與上帝的名。

當然,處理這事很棘手,必須要有公正的心,不可心存成見或偏心。資格不符的長老不要太急促按立,寧缺勿濫。一直犯罪的也不要放著不處理,等於姑息養奸,在他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總之,有愛心想要幫助人當然很好,保羅教導我們要有智慧與方法,要先分辨他是否真有需要幫助?以免愛心被濫用,面對真正需要教會幫助的人,反而得不到夠力的幫助。

教會領袖應當善於管理殷勤教導,弟兄姊妹也要反省自己尊敬有多少?總之,在教會永遠有學不完的功課,我們都應常常省察自己追求長進。願主幫助我們有智慧愛人,使自己得建造,他人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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