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5 好牧人

奪取神的供物?「什一奉獻」的再思與檢討

檢舉
張慧康 張慧康 追蹤

◎張慧康(高雄標竿教會主任牧師)

經文:瑪拉基書3章8-12節,申命記14章22-29節

現在教會界教導會友應當力行什一奉獻的經文根據,大都取自舊約《瑪拉基書》3章8-12節:「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他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許多教會的奉獻袋擷取以上經文加以印製(第十節),提醒會友不要忘記聖經的教導。更有不少牧者據此主張:

一、什一奉獻是當納的,是「神之物」,人人都應一體遵行。

二、什一奉獻既是神之物,若不奉行就是奪取神之物,會遭來神的咒詛。反之,力行什一奉獻必然蒙福,必有神的眷顧與保守。

三、在實際的作法上,既然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對應於新約的處境來說必然是指教會(因為教會就是神的家,但不包括神學院或福音機構)。因此什一奉獻毫無懸念的,理應歸給自己所屬的教會。至於建堂奉獻,感恩奉獻或愛心奉獻,指定奉獻等等則是憑信徒個人感動須另當別論,不能包括每月要歸給教會的什一奉獻。

但筆者卻納悶:若什一奉獻是新約時代教會很重要的教導,主耶穌怎麼都沒講?後來開拓那麼多教會的使徒保羅怎麼也都沒提呢?保羅留給我們十三封的教會書信,竟無一字提及人人理應要力行什一奉獻?!甚至筆者考察以上許多牧者愛用的《瑪拉基書》經文背景之後,反而認為以上三點的主張恐怕都有商榷的餘地。

一、雖說什一奉獻是出自舊約的教導,但只是引用瑪拉基書並非妥適。

畢竟對生活在舊約時期的以色列民來說,他們領受的教導主要來自摩西而非先知瑪拉基。瑪拉基作為舊約時代最後一位先知,他的任務是奉神的差遣斥責當時的以色列民忘記了上帝對於什一奉獻的規定,致使神的家荒涼,無人理睬會幕的事,而非力求完整地教導十一奉獻。我們要完整檢視什一,仍應回到當初上帝透過摩西是怎麼說的。

二、什一固然是屬神的物,宣告神的主權,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什一奉獻也有支持利未人生活所需,作他們辦事酬勞的實質意義(民18:21)。此外,若再以《申命記》14章22-29這段經文來看,我們可以歸納出更完整的教導:

(一)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的時候上帝並沒有要他們什一奉獻,反而天天一早便賜下夠用的嗎哪使他們賴以維生,四十年如一日從未間斷,顯見神信實的恩典。但是進入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個個得地為業之後有了豐厚的收成,神便吩咐:「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14:22-23)」既然十分取一分是田地每年所出的土產,遇到每七年的安息年土地要休耕,顆粒無收,自然不需什一。可見,什一奉獻並非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一體遵行。

反觀當今有些牧者明知會友生活窮困沒有工作,生活已然捉襟見肘需要救助,卻還要他「憑信心」什一奉獻,或舉出一些會友在窮乏之間什一奉獻之後便蒙神眷顧的見證「激勵他」更要奉獻,「奉獻要奉獻到你心痛才OK?!」恐非聖經教導的本意。

(二) 什一奉獻是當時神規定以色列的社會制度,並非全然能夠一體適用於現今

神會要他們把田地每年所出的什一奉獻,是因為當時以色列是農業社會,十二支派各有自己固定的地業,人人均以務農為生,因此神要他們看到田地好不容易生產了大麥小麥玉米等穀物,要記得先十分取一奉獻給神,以示對上主的尊榮與感謝。基本上這個精神是很好的,新約的信徒也理當在凡事上要尊榮神,學習尊主為大。

但是否應當形成制度,教導人人都要遵守呢?那就大可不必,否則還會有反效果。

以現今21世紀百業發達的情況來說,有人工作月入十萬(甚至更多),奉獻一萬尚有九萬可以生活,什一奉獻對他來說並不作難;但有人四處忙著打零工也不過兩萬,要付房租房貸或應付自己生活恐怕都有問題,再奉獻兩千出去,一萬八要維持生活就更不敢想了。或許有人列舉寡婦奉獻兩個小錢被主耶穌大大稱讚的例子,主張把自己所有養生的都投進去必然蒙主嘉獎。但要知道,寡婦之所以會把那兩個小錢都投進去,並非出於耶穌的道德勸說,而是自己甘心樂意(耶穌只是對著銀庫靜靜地坐著不發一語,要看眾人怎樣投錢,寡婦自己很可能連耶穌是否在場都不知道。可12:41)。而且,那位寡婦既然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見並非每月慣例如此(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每月的奉獻是否都應該什一?),否則以一位窮寡婦來說,哪有每個月這麼多養生的錢可投?

曾有月入數十萬的會友公開表示,若教會不能成立協會開立收據讓他報稅的話,那他的奉獻既然不能節稅,也就不再什一奉獻了。固然他的什一相當可觀,但主會悅納嗎?也曾經遇到有位弟兄歉疚地跟我說,因為疫情的關係他擺攤賣芭樂都賣不出去,已經幾個月都沒辦法什一奉獻了,請牧師不要再安排他上台帶領奉獻禱告。我聽了很難過安慰了他很久,但這些事也都讓我們不禁要反省:現在的教會到底給會友是什麼樣的教導?

(三)舊約的什一也有愛心奉獻,並非全然供應聖殿所需: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摩西明確教導以色列民要在第三年,第六年的什一奉獻要照顧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現在的神職人員是否也是無分無業可以一體適用呢?),還有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這些社會上的弱勢族群。以他們以色列當時的土地政策來說,每七年為一個循環周期,遇到第七年休耕田地沒有出產當然不必什一,第三年與第六年雖有什一,卻是用來照顧弱勢團體而非供應會幕或聖殿之所需,因此我們認為現今牧者教導十一奉獻並不包括愛心奉獻,應當全部歸給教會所用,或要求會眾若有愛心或其他奉獻須在什一奉獻之外另當別論,其實並沒有根據。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要把舊約的什一奉獻制度強加在當今的教會,要求人人不問任時候都應憑信心力求遵守,是沒有道理的。畢竟筆者自己牧會二十年,也從沒聽過有哪個牧者願意「憑信心」以《申命記》14章28-29節為根據,把教會第三年與第六年所收到的什一奉獻,捐給孤兒院、育幼院等弱勢團體,照顧他們的需要。

但筆者也非反對或禁止什一,只是甘心樂意最重要。我們認為:一個人被主光照認罪悔改,既然實實在在投靠了主也蒙主的拯救,體會到主的大愛,到了他經濟能力尚可的時候,聖靈居住在他心裡,自然會感動他做出適當的奉獻。聖靈是活潑的神,祂住在信徒的心裡不會閒懶不做工的,而信徒基於主愛的激勵所做出甘心樂意的奉獻,必然蒙主悅納,也最為美好。

正如使徒保羅所教導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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